中國的武裝人員在槍口對內時素來就不含糊,由段琪瑞執政的衛兵不小心摳響的光榮傳統,如今連一個銀行押運員也運用得得心應手,在中國建設銀行瀋陽蘇家屯支行的存款大廳裡,剛剛取完錢的小包工頭計程被衝入大廳的押運員一槍結束生命,似乎並不容易討到說法。
在刑事案件中,細節無疑是重要的,迄今為止,尚無公安部門對計程之死的權威鑑定結果,不過,有一點是清楚的:計程是前來取款的儲戶,而非搶劫犯,押運員打死計程之後向110報案稱其為搶劫犯顯然有混淆視聽的嫌疑,因為計程根本就沒有做出哪怕最輕微的搶劫之舉。當然,押運員有在運鈔車受到威脅時開槍的權力,這就使得押運員打死計程事件與一般刑事案件有異;押運員在受到威脅或可能的威脅時,有可能做出錯誤判斷,對無辜者形成誤傷,這種誤傷也與一般故意傷害有異。但押運員受到威脅或可能的威脅時,是否應該審慎使用武力,或者說應該如何克制使用武力,卻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事實上,計程是有錯誤的,當押運員對他提出警告時,即使計程有急事要出門,他也應該服從押運員的勸阻,這並無疑問,問題是,當他與押運員進行爭執的時候,傻子也能判斷出他並非搶劫犯,想搶運鈔車的話,他不可能把時間用在與押運員的意氣之爭上,可是,對押運員來說,這種挑戰似乎是同樣無法容忍的,因為它衝撞了押運員所穿的制服代表的權力。
據說,在計程被打死之前與押運員有這樣一番爭執:取完錢後計程急急忙忙地和李正華往外走,突然就被押運員叫住: 「別走了!」計程不明白怎麼回事,他解釋說,我有急事兒。押運員說:「你裝逼啊,你走一步我就斃了你!」這位押運員身上沒帶槍,計程沒管他,說,「我就走一步,看他怎的!」拉著李正華就往外走,見他不聽勸阻,那名押運員向外喊了一嗓子:「來人!」於是另一名押運員就衝了進去,一槍擊中計程面部。
無獨有偶,不久前,著名童話作家鄭淵潔先生也有過一次類似經歷:
「今天下午三點,我在王府井接受《光明日報》記者採訪。昨天,我接到王府井某銀行一自稱叫肖濤的工作人員的電話,其說該銀行要送給金卡客戶一件禮物,問我怎麼能將禮物交給我。我說我明天正好去王府井一帶有事,我去拿吧。有感於該銀行的送禮,我帶去一筆業務作為回報。當我在兩點多到達王府井步行街那家銀行門口時,一輛運鈔車突然停在我身邊,從車上跳下幾名荷槍實彈的押鈔員,其中一人使用粗暴的語言讓我改道。我一邊改道一邊說:「不用這麼粗暴啊。」運鈔員說:「你敢罵我!」我說沒人罵你。兩個運鈔員立即將手中的槍子彈上膛,兩枝槍對準我的胸膛。我面無懼色抓住其中一枝槍口,頂到我的胸口,說: 「請朝這裡打。」我掏出手機,撥打110。我以為,一個公民,在王府井這種地方,是不可以隨便被人用子彈上了膛的槍對準的。可能是他們怕110,他們退回到車裡。我進入那銀行找肖先生,不在。
由於我和記者有約,眼看到了約定見面的時間,我沒有再理會他們。以前只是從報紙上看到押鈔員殺害同事劫走整車鈔票的作案經過,並未在意。今天親身被押鈔員用槍指,才領教一二。
活這麼大,還是第一次被上了膛的槍瞄準。當時竟然一點兒不怕。
打電話將客戶叫到銀行來領禮物,然後運鈔員在銀行門口對著客戶揮槍子彈上膛恐嚇,這樣的銀行,以後我還敢再去嗎?」原帖來自於網易社區。從這兩起事件的發生來看,存在兩個共同特點:一是押運員說話均顯粗暴,動輒就會對平民施以粗口,使人難以接受,但押運員們顯然都很習慣於這樣說話;二是被警告人都對這種口氣不適應,並且產生逆反心理,進一步做出刺激押運員的行為舉止,鄭淵潔做得更為大膽,直接把押運員的槍口拉到自己胸膛前,做英雄狀:「請朝這裡打。」
據說有法律規定在押運車三米範圍內,押運員有權制止任何人靠近,鄭淵潔先生可能曾經身處這個範圍,不過,等到槍口指向他的時候,他可能已經移動出該範圍,押運員把槍對準他的原因是認為鄭淵潔罵了他(鄭淵潔當場聲明沒有罵人),這就是過度使用權力,甚至是濫用職權了。
根據計程取款的情況分析,他可能尚未離開取款大廳,也就是說,可能並不在三米範圍之內,不過,他顯然沒有像鄭淵潔一樣先聽從指揮再與押運員爭論,這就使案件變得複雜,從法律上說,押運員有自衛的權力,或者他可以辯解說,開槍之舉是基於一種誤判。不過,即使是對於有潛在威脅的人員,就一定要開槍嗎?兩個訓練有素的押運員,難道就不能徒手對付一個小包工頭,而非要用槍口和子彈說話嗎?
更重要的疑問是,押運員的開槍之舉,究竟是因為感受到威脅還是因為意氣之爭。如果押運員確實罵人在先,計程反擊在後,那麼,開槍之舉顯然有報復殺人的嫌疑。
關於押運車的警戒規定知識,目前並無全面的宣傳,至少,多數人只知道要聽從押運員指揮,但何者為正當使用權力,何者為過分使用權力,民眾並不廣泛知情,如果我是計程,我也有可能不聽押運員指揮:我沒靠近你的押運車,又不打算搶劫,你不好好警戒,你管我閑事做啥!
如此一來,禍端可能就會闖下,當鄭淵潔抓住押運員的槍口,如果押運員指責他搶奪槍支,恐怕鄭淵潔就百喙莫辯了,更何況,押運員一旦情緒不好朝他胸口開上一槍,那麼,他可就連辯解的機會都沒了,還不是想由押運員怎麼說就怎麼說!
有關押運車的法律常識普及是政府和銀行不可推卸的責任,民眾有義務服從押運員的正當勸告,但是,押運員更要明白,他們手中的槍主要是用來自衛,而不能對被懷疑者或發生口角者槍口相向,從不同城市裡發生的計程之死和鄭淵潔之怒來看,押運員的素質問題應當引起警惕。
計程的死告訴我們,即使民眾有輕微違法緩和違規行為,槍也不可輕易動用,槍聲一響,事情的性質就變了,當我們說起天安門事件,我們主要指1989年的武力鎮壓,而不是1976年對四五運動的鎮壓,1976年儘管處在毛澤東時代,但那時的鎮壓力量主要動搖的也只是大棒,而不是坦克和子彈,所以,六四鎮壓才成了整個當代中國的恥辱和專制強權的象徵符號。無論如何,槍是不可以輕易使用的。
事後回想起來,鄭淵潔先生可能會感到後怕,我們也要為他捏一把冷汗,可不要以為中國銀行押運員的槍是燒火棍,秉承一種傳統,他們是隨時可以用來殺人的,即便你的行為並不當殺。而我們每一個人,生活在現實中,也都可能成為小概率事件中的受傷害者,三個月前,當我從網上看到鄭淵潔的遭遇,就對銀行押運員充滿了警惕,從那時起,只要在銀行門口遇見他們,我就盡量躲開,一方面是配合其工作,另一方面,是怕那些性格火暴的銀行押運員手中的槍走火,在中國,一旦不小心被「權」字頭的什麼人傷害,那可就不好爭得道理出來,計程的死至今沒有說法,就是一個例證。事實上,銀行押運員大多屬於這個社會中的下層,只有當他們戴上頭盔端起步槍,打開運鈔車車門的是,他們才會短暫地體會到權力的威嚴與神氣,這時候,平時的失意與怨氣可能就轉化為粗暴的罵聲,屬於最典型的「有權不用過期作廢」。這與中國社會普遍的權力優越感有關,對於執法部門的官員乃至一般小兵而言,動輒對前來辦事的民眾出言不遜,是一種並不少見的現象,尤其是在農村的基層政府部門,對於前來辦事的農民進行呵斥與責罵是非常普遍的。
當權力自以為可以凌駕於社會之上的時候,必須通過對權力的監督與約束,將權力和權力持有者關進籠子裡。如今,計程的死尚未討到說法,卻已引出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那就是押運員的開槍許可權。職責所在,他們必須在工作中持槍,既面對可能的歹徒,更會面對眾多的平民百姓,這就使得我們既要尊重他們的開槍權,又要警惕和監督他們胡亂開槍的行為。尤其是要加強對他們的素質教育和職業培訓,不能因為你押運運鈔車就可以破口辱罵平民,要知道,很多人對於粗暴辱罵的本能反應是回罵,這就使得押運員很容易與手中持槍的押運員發生衝突和糾紛,可押運員手中是持有殺人武器的!從計程和鄭淵潔的遭遇來看,押運員可能普遍對開槍的許可權理解過於寬泛,這可能與行業內的職業規範與培訓有關。押運員在工作中必須首先文明對待民眾,才能得到民眾的理解與配合。而通過計程之死,全社會應該廣泛關注押運員行業的管理問題,在追究押運員過度使用權力殺人的罪行的基礎上,從源頭上加強對押運員開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在刑事案件中,細節無疑是重要的,迄今為止,尚無公安部門對計程之死的權威鑑定結果,不過,有一點是清楚的:計程是前來取款的儲戶,而非搶劫犯,押運員打死計程之後向110報案稱其為搶劫犯顯然有混淆視聽的嫌疑,因為計程根本就沒有做出哪怕最輕微的搶劫之舉。當然,押運員有在運鈔車受到威脅時開槍的權力,這就使得押運員打死計程事件與一般刑事案件有異;押運員在受到威脅或可能的威脅時,有可能做出錯誤判斷,對無辜者形成誤傷,這種誤傷也與一般故意傷害有異。但押運員受到威脅或可能的威脅時,是否應該審慎使用武力,或者說應該如何克制使用武力,卻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事實上,計程是有錯誤的,當押運員對他提出警告時,即使計程有急事要出門,他也應該服從押運員的勸阻,這並無疑問,問題是,當他與押運員進行爭執的時候,傻子也能判斷出他並非搶劫犯,想搶運鈔車的話,他不可能把時間用在與押運員的意氣之爭上,可是,對押運員來說,這種挑戰似乎是同樣無法容忍的,因為它衝撞了押運員所穿的制服代表的權力。
據說,在計程被打死之前與押運員有這樣一番爭執:取完錢後計程急急忙忙地和李正華往外走,突然就被押運員叫住: 「別走了!」計程不明白怎麼回事,他解釋說,我有急事兒。押運員說:「你裝逼啊,你走一步我就斃了你!」這位押運員身上沒帶槍,計程沒管他,說,「我就走一步,看他怎的!」拉著李正華就往外走,見他不聽勸阻,那名押運員向外喊了一嗓子:「來人!」於是另一名押運員就衝了進去,一槍擊中計程面部。
無獨有偶,不久前,著名童話作家鄭淵潔先生也有過一次類似經歷:
「今天下午三點,我在王府井接受《光明日報》記者採訪。昨天,我接到王府井某銀行一自稱叫肖濤的工作人員的電話,其說該銀行要送給金卡客戶一件禮物,問我怎麼能將禮物交給我。我說我明天正好去王府井一帶有事,我去拿吧。有感於該銀行的送禮,我帶去一筆業務作為回報。當我在兩點多到達王府井步行街那家銀行門口時,一輛運鈔車突然停在我身邊,從車上跳下幾名荷槍實彈的押鈔員,其中一人使用粗暴的語言讓我改道。我一邊改道一邊說:「不用這麼粗暴啊。」運鈔員說:「你敢罵我!」我說沒人罵你。兩個運鈔員立即將手中的槍子彈上膛,兩枝槍對準我的胸膛。我面無懼色抓住其中一枝槍口,頂到我的胸口,說: 「請朝這裡打。」我掏出手機,撥打110。我以為,一個公民,在王府井這種地方,是不可以隨便被人用子彈上了膛的槍對準的。可能是他們怕110,他們退回到車裡。我進入那銀行找肖先生,不在。
由於我和記者有約,眼看到了約定見面的時間,我沒有再理會他們。以前只是從報紙上看到押鈔員殺害同事劫走整車鈔票的作案經過,並未在意。今天親身被押鈔員用槍指,才領教一二。
活這麼大,還是第一次被上了膛的槍瞄準。當時竟然一點兒不怕。
打電話將客戶叫到銀行來領禮物,然後運鈔員在銀行門口對著客戶揮槍子彈上膛恐嚇,這樣的銀行,以後我還敢再去嗎?」原帖來自於網易社區。從這兩起事件的發生來看,存在兩個共同特點:一是押運員說話均顯粗暴,動輒就會對平民施以粗口,使人難以接受,但押運員們顯然都很習慣於這樣說話;二是被警告人都對這種口氣不適應,並且產生逆反心理,進一步做出刺激押運員的行為舉止,鄭淵潔做得更為大膽,直接把押運員的槍口拉到自己胸膛前,做英雄狀:「請朝這裡打。」
據說有法律規定在押運車三米範圍內,押運員有權制止任何人靠近,鄭淵潔先生可能曾經身處這個範圍,不過,等到槍口指向他的時候,他可能已經移動出該範圍,押運員把槍對準他的原因是認為鄭淵潔罵了他(鄭淵潔當場聲明沒有罵人),這就是過度使用權力,甚至是濫用職權了。
根據計程取款的情況分析,他可能尚未離開取款大廳,也就是說,可能並不在三米範圍之內,不過,他顯然沒有像鄭淵潔一樣先聽從指揮再與押運員爭論,這就使案件變得複雜,從法律上說,押運員有自衛的權力,或者他可以辯解說,開槍之舉是基於一種誤判。不過,即使是對於有潛在威脅的人員,就一定要開槍嗎?兩個訓練有素的押運員,難道就不能徒手對付一個小包工頭,而非要用槍口和子彈說話嗎?
更重要的疑問是,押運員的開槍之舉,究竟是因為感受到威脅還是因為意氣之爭。如果押運員確實罵人在先,計程反擊在後,那麼,開槍之舉顯然有報復殺人的嫌疑。
關於押運車的警戒規定知識,目前並無全面的宣傳,至少,多數人只知道要聽從押運員指揮,但何者為正當使用權力,何者為過分使用權力,民眾並不廣泛知情,如果我是計程,我也有可能不聽押運員指揮:我沒靠近你的押運車,又不打算搶劫,你不好好警戒,你管我閑事做啥!
如此一來,禍端可能就會闖下,當鄭淵潔抓住押運員的槍口,如果押運員指責他搶奪槍支,恐怕鄭淵潔就百喙莫辯了,更何況,押運員一旦情緒不好朝他胸口開上一槍,那麼,他可就連辯解的機會都沒了,還不是想由押運員怎麼說就怎麼說!
有關押運車的法律常識普及是政府和銀行不可推卸的責任,民眾有義務服從押運員的正當勸告,但是,押運員更要明白,他們手中的槍主要是用來自衛,而不能對被懷疑者或發生口角者槍口相向,從不同城市裡發生的計程之死和鄭淵潔之怒來看,押運員的素質問題應當引起警惕。
計程的死告訴我們,即使民眾有輕微違法緩和違規行為,槍也不可輕易動用,槍聲一響,事情的性質就變了,當我們說起天安門事件,我們主要指1989年的武力鎮壓,而不是1976年對四五運動的鎮壓,1976年儘管處在毛澤東時代,但那時的鎮壓力量主要動搖的也只是大棒,而不是坦克和子彈,所以,六四鎮壓才成了整個當代中國的恥辱和專制強權的象徵符號。無論如何,槍是不可以輕易使用的。
事後回想起來,鄭淵潔先生可能會感到後怕,我們也要為他捏一把冷汗,可不要以為中國銀行押運員的槍是燒火棍,秉承一種傳統,他們是隨時可以用來殺人的,即便你的行為並不當殺。而我們每一個人,生活在現實中,也都可能成為小概率事件中的受傷害者,三個月前,當我從網上看到鄭淵潔的遭遇,就對銀行押運員充滿了警惕,從那時起,只要在銀行門口遇見他們,我就盡量躲開,一方面是配合其工作,另一方面,是怕那些性格火暴的銀行押運員手中的槍走火,在中國,一旦不小心被「權」字頭的什麼人傷害,那可就不好爭得道理出來,計程的死至今沒有說法,就是一個例證。事實上,銀行押運員大多屬於這個社會中的下層,只有當他們戴上頭盔端起步槍,打開運鈔車車門的是,他們才會短暫地體會到權力的威嚴與神氣,這時候,平時的失意與怨氣可能就轉化為粗暴的罵聲,屬於最典型的「有權不用過期作廢」。這與中國社會普遍的權力優越感有關,對於執法部門的官員乃至一般小兵而言,動輒對前來辦事的民眾出言不遜,是一種並不少見的現象,尤其是在農村的基層政府部門,對於前來辦事的農民進行呵斥與責罵是非常普遍的。
當權力自以為可以凌駕於社會之上的時候,必須通過對權力的監督與約束,將權力和權力持有者關進籠子裡。如今,計程的死尚未討到說法,卻已引出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那就是押運員的開槍許可權。職責所在,他們必須在工作中持槍,既面對可能的歹徒,更會面對眾多的平民百姓,這就使得我們既要尊重他們的開槍權,又要警惕和監督他們胡亂開槍的行為。尤其是要加強對他們的素質教育和職業培訓,不能因為你押運運鈔車就可以破口辱罵平民,要知道,很多人對於粗暴辱罵的本能反應是回罵,這就使得押運員很容易與手中持槍的押運員發生衝突和糾紛,可押運員手中是持有殺人武器的!從計程和鄭淵潔的遭遇來看,押運員可能普遍對開槍的許可權理解過於寬泛,這可能與行業內的職業規範與培訓有關。押運員在工作中必須首先文明對待民眾,才能得到民眾的理解與配合。而通過計程之死,全社會應該廣泛關注押運員行業的管理問題,在追究押運員過度使用權力殺人的罪行的基礎上,從源頭上加強對押運員開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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