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允許律師代理勞動教養案無新意

中國直轄市重慶當局最近決定,今後律師可以代理勞動教養案例。不過,有律師對中國勞教制度存在的合法性提出質疑。

重慶市公安局和司法局最近公布了《律師代理勞動教養案暫行規定》,主要內容是被勞動教養人可以委託親友或者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南華早報星期三報導,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通常不經過司法程序,以行政手段悄悄剝奪公民自由,惡名遠揚,而重慶司法當局這一新規定,也許對有關方面糾正錯誤有所啟示。

根據美國勞改基金會的資料,中國司法當局對人犯的處罰主要是通過兩個方式:一是勞改,二是勞教。法庭判定有罪者,送勞改;公安機關判定有過者,送勞教。中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廢除了「勞改」,所有的勞改場所,一律改名為「監獄」。

*莫少平:其實沒有新意*

北京知名刑事辯護律師莫少平說,重慶司法當局推出的這個新規定其實並沒有什麼新意,因為在司法實踐中,早有律師為勞動教養人提供法律幫助了。他說:「律師代理勞動教養案是很正常的。公安機關有個勞動教養委員會,我只要是不服勞動教養決定,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到法院去告公安機關。劉小波十多年前在大連勞動教養不就是一個案例嗎?」

北京師範大學文學博士、獨立中文作家筆會會長劉曉波20世紀90年代中期因發表文章被判處勞動教養3年,莫少平代理了這個行政訴訟案。

莫少平認為,公安機關把人送去勞動教養1到3年是一種行政處罰,基本前提是公安當局認為此人不構成刑事犯罪。

*滕彪:勞教本身就是一個大問題*

長期以來,中國公安機關把勞動教養作為一種對並無犯罪居民的懲罰手段,這種做法本身是否合法受到很多中國以及國際上的法學者、律師和關注人權人士的強烈抨擊。

北京律師滕彪說,勞教本身的存在就是一個大問題,而以往公安局的做法使得律師基本沒有辦法介入並提供法律服務。他說:「律師在相關的案件裡介入的少,限制也很多。尤其在被抓之後、勞教的決定下來之前,這個階段恐怕律師很難介入。」

滕彪說,希望重慶司法局的新規定能在這方面有所突破,讓律師盡早會見當事人,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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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濤2007年4月4日香港報導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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