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本外流每年四千億

香港有媒體文認為,經過多年的爭議,提交今年全國人大審議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如果獲得通過,可以為中國減少每年高達四千億人民幣的資本外流。

具有中國官方背景的香港《文匯報》星期四發表的報導披露,1993年到1996年,中國大陸每年資本外流數額約為100億美元,1997年為200億美元,1998年則達到480億美元,超過了四千億人民幣。

報導認為,這種資本外流是因為在中國私有財產得不到保障。報導沒有提供最近幾年中國資本外流的數據。這篇報導引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的話說,私有財產得不到保護,不僅導致人們沒有創造財富的積極性,還會導致財富外流、外商投資銳減,滋長社會上及時行樂和奢侈消費的不良風氣。

接受《文匯報》採訪的專家都認為,如果今年全國人大能夠通過保護私人財產的《物權法》,這些問題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決。

不過,美國的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編,經濟學家程曉農認為,中國資本外流不是一個立法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程曉農:「我覺得所謂的私人財產得不到保護,這是表相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在今天中國所謂致富是官商勾結以後才能致富,但和官員的勾結也給他們帶來了禍害。開小店的人沒必要把資產往國外轉移,真正沒有安全感的是和官員勾結很深的,根本就不是法律問題,是政治問題。」

正在北京舉行的中國全國人大年會已經確定將審議表決已經爭議了十三年的《物權法》草案,很多報導指出,這一旨在界定國有和私有財產,並給予二者同等程度保護的法律草案,很可能會在在這次中國人大會議上通過實施。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經濟學教授徐滇慶對自由亞洲電臺記者說,《物權法》是市場經濟環境下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徐滇慶:「產權界定是經濟發展的基礎,如果產權仍然處於一種模糊狀態,會帶來很多弊病。首先會侵犯私有財產,假如《物權法》物權界定不清楚,各級官員就會利用權力清算私有的財產。另一個角度,物權法不確定的話,貪官也可能侵吞公有財產。這個問題從計畫經濟到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變得非常複雜。所以這兩種情況都表示物權法必須要出臺。」

中國的《物權法》草案近年來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爭議。在2006年初原計畫交由當年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物權法》草案,因為北京大學經濟學教授鞏獻田的一封公開信而擱置。

反對就物權立法的人認為,中國近年的國有企業改革中,大量國有資產由於腐敗而轉移到貪污官員和不法商人手中,對這類私人財產不能簡單的立法保護。另一方面,物權法中關於保護私有財產的條款與中國憲法中堅持公有制的精神相違背。因此,本年度交人大審議的新《物權法》草案中,加入了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的序言。

徐滇慶教授表示,中國的《物權法》草案也將界定國有資產的定義,對減少國有資產流失也會有幫助---

徐滇慶:「國有資產現在還存在,如果不加緊處理,就會消失掉,現在處理還可以回收一部分。在目前,應該通過物權法來縮小貪官侵吞公共資產的可能性。」

徐教授認為,貪污腐敗嚴重是由於中國政府官員權力過大所致,因此必須對症下藥,加強民主制度建設,減少官員的權力。但這些並不是物權法所涵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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