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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棗礦集團10人因發「煽動」簡訊受處分

作者:中國青年報   2007-02-12 23:5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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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海明網路文章惹禍事件調查

山東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棗礦集團」)有著18年工齡的李海明,在他38歲這一年遭遇了人生的重大挫折:2006年10月以來,他不僅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7天,而且被所在單位的黨組織開除了黨籍。原本是正科級幹部的他,被撤銷了行政職務和級別,調配到一個下屬單位當門衛。能拿到手的工資,則由原本在當地不算低的每月2000多元,降到了275元。

更讓他頭痛的是,今年1月22日,他得到單位通知,將他調往貴州綠塘煤礦,這邊的工資停發。他得到的口風是:如果15日內沒到綠塘煤礦報到上班,將視為與單位自動脫離勞動合同關係。

李海明說,如果不是在魯南論壇上發表那幾篇惹禍的文章,自己本可以繼續過愜意的生活。「但我做這些的出發點不是為了自己,也並非無中生有,而是想表達集團員工中普遍存在的情緒,為了反映基層職工的心聲。」

他所在的棗礦集團下屬單位第三工程處(以下簡稱「三處」)認為,李海明「利用網路歪曲事實,侮辱、誹謗他人,觸犯了黨紀國法,造成了很壞的影響」。

網上發文被公安機關偵獲

被處分前,李海明是三處退休管理科黨支部書記。工作之餘,他還喜歡旅遊和攝影。

從2005年7月開始,他經常在山東省大眾網數碼論壇裡,與一群網友切磋技藝,相邀參加攝影采風活動。

除了旅遊和攝影外,李海明還喜歡寫文章,大多是遊記,偶爾捎帶針砭一下時弊。

大眾論壇裡那幾篇後來惹出巨大風波的與棗礦集團有關的文章,是他用「馬甲」發出來的。「我從來沒對誰說過那是我寫的,其他人一概不知。」李海明說,在其中的一篇文章中,他還表示了這樣做的考慮:「沒辦法,還得用馬甲,我膽子小,請理解。」

但他沒料到,最後還是出了問題。

2006年10月5日,三處監察科副科長陳偉通知李海明開會。他說,到了會議室才發現,單位好幾位領導都在,而且表情嚴肅。「他們說有人在網路上發表言論,攻擊礦業集團,問文章是不是我寫的,我想著不要影響到自己和家人,也心存僥倖,就扛著沒承認。」

他告訴記者,這就算是進入了對他本人的審查期,正常工作被停止,每天定時去三處紀委報到。10月11日,三處紀委書記宮學貴將他叫到辦公室,要求他將自己的電腦主機搬過去接受調查,他拒絕了,「我認為那是侵犯我的個人隱私。」回來後,他就將自己電腦上的相關文章做了清理。

李海明說,10月13日下午,單位領導又將他叫到會議室,這次來了幾個他不認識的人,經詢問才知道其中一位是棗礦集團保衛處副處長。「他問我,文章是不是你發的?我否認了。他沒再說話,就在紙上寫了幾個字,交給了旁邊的人,然後他們一塊兒離開了。留下單位保衛科的幾個人,不讓我離開,也不讓接打電話。」

他後來才知道,這些他不認識的人中間,有棗莊市公安局網路監察處的人。這些人出去以後,到了李海明家裡,搬走了他的電腦主機,從他的辦公室拿走了他個人的筆記本電腦。

「大概在晚上11時多,他們過來告訴我,說經過勘查,文章都是你發的。並且告訴我說,你要相信高科技手段,什麼都能查得出來。」李海明說,對方還告訴了他每一篇文章發表於某月某日幾點幾分幾秒,在此情形下,他辯無可辯,只好承認。「我心裏想,都是在替別人說話,應該沒什麼大不了的。」按照他們的要求,他在訊問筆錄上簽了字。凌晨3時左右,李海明獲准回家。

惹禍的幾篇網文

據李海明介紹,有關部門調查的主要是四篇文章。

第一篇是他在2005年12月16日用「17951」的網名在論壇上發表的《江W,你怎麼了?》。文中寫道:「看過關於你的一些報導,也聽過關於你的一些小道消息,總體感覺你還是一個頭腦清醒,有大謀略的人,只是近一年來,對全集團公司上下發生的一些事情產生了迷惑……」

「三個亮點(指質量標準化、企業文化、環境綜合治理——記者注),有錢了,改善一下工作和生活環境,無可非議,但也不至於在井下鋪大理石啊,這是三個亮點工作最讓人非議的內容之一,各礦這樣那樣的形象工程、重複建設項目浪費了多少資金?

「太多的形式主義,填那些誰也不信的ABC卡,浪費了多少紙張和精力,統一服裝有那個必要嗎?……‘倉廩實而知禮節’,多給工人發些工資,工人自然擁護你,工人自信心強了,集體榮譽感提高了,不是比做什麼都能提高企業形象嗎?

「小區整合,那麼多不同意見,一意孤行,我行我素,聽不得一點不同意見,盲目地強調服從與執行,畢竟還是民主社會,連美國民主黨都能在公開場合抨擊布希對伊拉克的入侵,我們就不能有一點民主的聲音嗎?

「中國自古‘不患寡而患不均’,把工人與幹部的工資距離拉得那麼大合適嗎?事實證明,高薪未必真能養廉,最近我們集團公司被檢察院查出的那麼多貪污分子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不要害怕與群眾接觸,群眾才是支撐集團公司這座大廈的基石,人為地拉那麼遠的距離有什麼意義?准軍事化管理有必要嗎?敬禮,報告,把個礦區搞得不倫不類,能提高產量還是能確保安全,根本就是不搭界的事……

「最後一點,不論什麼時候都不要忘記我們共產黨人的三大作風,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

「在這篇文章中,我主要就我們集團公司某些單位存在的鋪張浪費、形式主義、工資差距較大等問題進行了批評,我認為,盲目地強調服從與執行、搞准軍事化管理在企業內沒有任何意義,同時也對某些領導的官僚作風及選人用人方面進行了抨擊。」李海明說,文章中他還寫到在論壇發表針對礦務局意見的「大多數同志是沒有任何個人目的,直抒胸臆,仗義執言,是真心為集團公司好的同志,……監督太嚴了會更亂的。」

記者注意到,文中也有這樣的語句,如「你怎麼能聽任王MN那樣的神經病胡作非為呢?你看看自從他來了之後,礦區上下被他搞得天翻地覆,怨聲載道。」「……拉大旗做虎皮,欺上瞞下,助紂為虐,營私舞弊,腐化墮落,為非作歹,無法無天,有這樣的領導幹部,怎麼能讓工人心平氣順?」

2006年6月30日,他用「世人皆醉」的網名在論壇發表了《「三個亮點」是促進還是妨礙了企業的發展》一文,認為「棗莊礦業集團公司不遺餘力推行的‘三個亮點’建設,已經並且仍在嚴重影響著各基層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並認為準軍事化管理是被「強制推行的奴性化」管理,「完全沒有一個企業管理者應有的智力」。

同一天,他還發表了《棗礦還是棗莊人的棗礦嗎?》一文,對領導層任用上的一些現象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李海明自己也承認,第二篇和第三篇文章的筆調都非常尖銳。記者注意到,這兩篇文章中有大量篇幅是謾罵,出現了「瘋子」、「漢奸」等詞語。

2006年9月14日,他再次使用「世人皆醉」的網名,在論壇發表了《圓夢》一文。這是一篇小說體的調侃文章,主要描述了2006年9月28日某礦集團萬人閱兵式的隆重場面:

「2006年9月28日,秋高氣爽,萬里無雲,彩旗招展,鑼鼓喧天,某礦集團萬人閱兵式在操場隆重舉行,某市地方領導和武警某部隊有關領導受邀參加了閱兵儀式,寬闊的操場上,來自全礦區36家單位的36個方隊,衣著整齊,精神飽滿,正準備接受檢閱。

「上午9時18分,閱兵正式開始,只見集團公司領導姜猥,身著由礦業集團騏驥製衣廠製造的少將服飾,全身披挂得光彩奪目,乘坐由王命難駕駛的閱兵車繞場一週,並不時用他帶有濃重淄博口音的嗓子向接受檢閱的礦工們大叫‘同志們好’。礦工們齊聲回答:‘首長好!’姜的臉上始終洋溢著幸福而滿足的笑容……」全文950字,文章裡所描述的內容與後來棗礦集團軍訓會操的事實有很大出入,李海明說:「我只是看不慣這種勞民傷財的形式主義做法。」

遭遇一連串處分

李海明說,他從未想到會有人這樣追究他的責任。「很明顯,我之所以發表這樣的文章,是對我們集團的管理模式和種種看不過去的現象進行批評,反映廣大職工中普遍存在的一種情緒,對於我個人沒有任何利益。」

但結果卻沒有他想像的那麼簡單。就在他全部承認的第二天,當地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將他帶到了派出所進行訊問,並且作了筆錄。李海明說,當時有警察告訴他,說犯的只是小錯誤,到不了拘留的程度,讓他放心回家。

可剛過了一個週末,10月16日,有警察向他遞送了薛城區公安分局下達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上說,他的這些文章是「歪曲事實進行誹謗」,「決定給予李海明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當晚,他被送往薛城區常莊拘留所拘留。

「雖然我不服,但還是遵照執行了。」但他沒有想到「更大的處分在後面」。10月18日,三處紀委書記宮學貴等人前往拘留所,傳達了三處對他的處理意見:開除黨籍,撤銷正科級,取消管理崗位,降為普通工人。

10月23日,李海明拘留期滿,第二天,單位有人向他傳達了三處對他的工作安排,要求他去貴州工作。李海明說,他考慮到父母年邁需要照顧,請求單位另行考慮,讓他留在棗莊工作。一週後,單位再次通知他去貴州報到,聲稱「如果不去,一切後果,自己負責」。當天下午,李海明在大眾論壇上發表《我還想再說幾句話》的帖子,表明瞭對開除黨籍、降職等處分的不滿,表示將逐級申訴。

第二天,三處主要領導找到李海明的姐姐,要她轉達可以不讓李海明去貴州工作的意思,但必須寫出保證書,不再發表任何有關礦業集團的言論。

「我姐姐轉達給我以後,我同意了。11月2日,我去了一個機修廠報到,被安排做門衛工作。」李海明說,此後他確實是謹言慎行,沒有在網路上發表過任何有關礦業集團的言論。「但在1月初,有人在網上說我不做聲了,是被人收買封口了,我辯駁了幾句,告訴他,在這個容易被買走良心的時代,我要用漫長的時間來等待正義。」

「幾天後,三處又通知我說因工作需要,要將我調往貴州工作。」李海明說,「可能就是這幾句話,又驚動了他們。」1月22日,單位勞資科通知他,此後機修廠不再給他發工資了,並開具調令,上面寫明「元月24日下午4點跟車到貴州綠塘煤礦報到」。

紀委負責人:處理符合組織程序

記者就此向三處核實,三處多名工作人員一聽到記者介紹身份,就挂斷了電話。三處紀委書記宮學貴表示,他們的做法理符合組織程序,但以採訪須經上級部門同意為由,拒絕了記者進一步採訪的要求。

在李海明提供給記者的一段他與宮學貴通話的錄音中,記者聽到了一些解釋,宮學貴表示:「你在網上散佈信息,針對某些領導人進行侮辱謾罵,這已經超出了企業內部的範圍。行政拘留不是一般的拘留,那不是違法嗎?處分條例中根據你造成的影響和認錯態度,(認為你)已經不具備黨員條件了,所以組織才作出這個處理。」

棗礦集團宣傳部部長周脈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個情況現在很清楚,事實確鑿,他本人也承認。集團公司處理他,不是沒有規矩,而是根據法律來的。」

但李海明表示不服。從1月23日開始,他展開了積極的申訴。在他提供的一份申訴書上,記者看到,他對單位的處理提出了疑問。

他表示,在《關於給予李海明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中,認為他「侮辱、誹謗他人」的說法與公安機關認定的事實不符,他在申訴書中寫道:「臨山派出所相關人員及公安機關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並未認定本人存在侮辱行為,故該處分決定依據的事實被人為誇大。」

記者從臨山派出所負責處理此案的種法功警官處瞭解到,派出所確實沒有認定李海明有侮辱行為,而只認定了誹謗行為。

李海明說,他還重溫了《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相關條款,結果發現,有侮辱、誹謗他人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他只被行政拘留7天,屬於輕微違法,達不到開除黨籍的程度。

他還對單位絲毫不提他反映的問題是否屬實很有看法。

二、「准軍事化管理」見聞

李海明在網上宣泄他對棗礦集團的不滿情緒。據記者調查,他披露的一些情況並非完全無中生有,如井下鋪地磚和牆磚,實行准軍事化管理引起部分職工不滿等等。

他說,他之所以選擇在網路論壇上匿名發表對棗礦集團的看法,而不是通過其他渠道反映,是因為他感覺單位「聽不得一點不同意見,盲目地強調服從與執行」。

他認為,正是這種「准軍事化管理」強調的「無條件服從和堅決執行」,壓制了群眾的呼聲。

棗礦集團宣傳部部長周脈海否認了這一點,他說,很多單位推行自主管理,實行個人自主、班組自主,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反映問題的渠道也很多,比如煤礦有礦長信箱等。他表示,有人不理解,是因為「職工的素質不齊,他們跟不上前進步伐」。

「有很多方面,沒有規矩怎能成方圓?沒有制度怎能執行?」他說,中國的員工歷來自由散漫,缺乏法制化,「企業管理靠什麼?靠的是制度。准軍事化管理嘛,我認為只有這樣,才能鍛練出一隻高素質的產業大軍」。

「服從與執行」是准軍事化管理的核心

在李海明的幾篇文章中,他多次提到了對「准軍事化管理」的意見。

記者瞭解到,「准軍事化管理」是棗礦集團「三化管理」(准軍事化、精細化、市場化)的組成部分。在周脈海提供的一份材料中提及,「准軍事化管理成為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記者在棗礦集團的「准軍事化管理細則」中看到,有12章共75條對該管理模式進行了詳盡的詮釋。

如第一章的總則中,表明這個細則是「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制定的,目的是為了「把礦區建設成軍營,把員工塑造成軍人」。

在第四章「服從執行」中,則規定「對上級決議、決定、指示要無條件服從,堅決執行。」

在第八章「著裝舉止」中,要求員工在單位內走路時,「行人應走人行道,並靠右側行進,要二人成列,三人以上成一路縱隊,保持齊步走的要領」,並且「嚴禁嬉笑打鬧,做到不袖手、不背手、不勾肩搭背」等。

第九章「禮節交往」要求員工「每天第一次遇見領導應當敬禮,領導應當還禮」。

該「細則」還規定了處罰措施,如「對違反本細則條款的單位或個人應隨時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等處理。經濟處罰視情節及認識態度,處10元至100元罰款」等。

記者採訪了棗礦集團多名員工,他們表示,「服從與執行」是「准軍事化管理」的核心內容。

該集團中心醫院一名員工說:「在集團內,下級對上級的指示,只需要執行,不需要分析對與錯,在這種服從、執行的前提下,沒有任何藉口。」

第三工程處一名員工則表示:「上面要求我們無條件服從和執行,心裏不願意也沒有辦法。比如現在加班沒有錢,晚上加班到凌晨4點也沒有加班工資,心裏當然不樂意,但也必須服從」。

有職工質疑:這樣管理是不是科學?

據周脈海介紹,棗礦集團推行的「准軍事化管理」,是汲取了集團下屬單位柴裡煤礦的經驗。記者在柴裡煤礦進行實地調查時看到,在柴裡煤礦礦區內,每一條道路都劃有人行道,員工們穿著統一的服裝,嚴格地按照二人成列、三人以上成一路縱隊的方式行走,一直走到有斑馬線的地方才拐彎。沒有人敞開衣裳,也沒有人捲起衣袖,雖然是中午下班時間,來往的員工很多,但大家都走得很靜默,很少有人說話。

一名員工解釋,中午督察隊要出來檢查,所以大家都很小心,不願意多說話。「現在要求還不太嚴格,前一段時間,礦上推行說普通話的時候,更沒有人願意說話,因為督察隊無處不在。」他說,「推廣普通話的時候,為了不被罰款,工人們在路上見面也就打打手勢、點點頭。」

另一名員工則表示:「我們這裡的慣例就是落實到經濟上,就是罰錢。沒戴證章罰錢,背著手走路罰錢,隨地吐痰罰錢,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督察隊還經常向工人提問,比如礦上下發了什麼文件,礦長在早晨的會上講話的主要內容是什麼等等,工人答不上來就要挨批或者受罰。」

記者瞭解到,自從棗礦集團全面推行這一制度後,下屬數十個單位採取的措施與柴裡煤礦差不多。記者採訪了蔣莊煤礦、田陳煤礦、付村煤礦、新安煤礦等多個礦區的10多名員工,他們也證實了這一點。

新安煤礦一位工人表示:「這樣做讓我們覺得精神很緊張,很沒有做人的尊嚴。在這樣的制度下,誰還敢正當地反映意見?」

宣傳部長:只有這樣才能鍛練出高素質的產業大軍

在棗礦集團的多個下屬單位,隨處可見各種形式的標語。這些標語出現在宣傳欄、噴繪畫、站牌、橫幅上。比如,「以軍隊的紀律要求員工,以軍人的天職強化執行」,「服從無條件,執行無藉口,落實無阻力」等。

「這些標語讓人神經緊張。」一位曾在蔣莊礦工作過的員工表示,這些標語的目的,就在於宣傳和推行「執行文化」。但他認為,大家之所以接受、遵照這套管理規則,「並非樂意,實在是出於無奈。」他說,棗礦集團不錯的效益讓大家謹小慎微。

棗礦集團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中層幹部也表示,現在集團效益不錯,大家都很珍惜工作機會。「目前就業形勢嚴峻,沈重的就業壓力使工人們處在弱勢地位,不敢不服從,也不敢不執行。」

在棗礦集團提供的資料上,記者瞭解到,在1999年前後,棗礦集團曾舉步維艱,不僅出現虧損,而且一度到了停運、停電的窘迫境地,大量工人下崗。2000年以來,能源價格上漲,棗礦集團開始扭虧為盈。2006年,企業總收入170.8億元,是1999年的6.62倍,職工人均年收入達到3萬多元,是1999年的4.54倍,集團的利潤更是達到了10億元以上。

有員工質疑,棗礦集團的效益不錯,到底是通過「准軍事化管理」管出來的,還是與宏觀經濟形勢更有關係?他認為煤價上漲是主要原因。

周脈海坦言:「如果國家的宏觀形勢不行,僅靠管理,出不了效益。」他認為,「管理出效益,管理提高效率,兩個因素都有。」

棗礦集團的一些員工也沒有全然否認準軍事化管理帶來的好處。在柴裡煤礦,有工人就表示,這裡已有3年多沒有發生過大事故了。一位參加過會操的員工也表示,搞軍訓不能說沒有好處,通過軍訓可以改掉懶散的習慣,增強執行意識。

接受記者採訪的許多員工認為,這種管理方式讓他們覺得人格尊嚴受到了傷害,也讓他們精神高度緊張。形式主義的東西比較多,而實質性的東西太少。他們同時認為,軍訓、會操等花費很多,划不來。

周脈海卻強調,「准軍事化管理」的本意「是想讓礦區工人始終保持一種良好的精神狀態和戰鬥力,干任何事情(都有)精神壓力,現在是市場競爭的社會,可能有精神壓力。國家推行市場經濟的時候,(可曾)考慮企業是不是有壓力?壓力要變成動力嘛。」

周脈海說,只有這樣,才能鍛練出一支高素質的產業大軍。「你看德國,很講究文明禮貌,很講究規矩。但國內卻不怎麼講究秩序,這怎能鍛練出高素質的產業大軍?素質低,能適應整個國家現代化的發展嗎?」

三、棗礦集團10人因發簡訊受處分

在李海明被拘留的第三天,也就是2006年10月18日,棗礦集團第三工程處下發了《第三工程處關於加強礦區網路、信息行為管理的暫行規定》,上面列出10個方面的內容,要求三處員工不得通過網路和手機傳播有關信息。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有幾個方面,一是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處理;構成違紀的,是黨員或者管理人員的,要給予開除黨籍及以上處理,同時取消其管理人員身份;對非黨員職工,給予開除、留用察看及以上處分。二是對違反規定的在職職工,除以上處分外,「還要對縱容、包庇和知情不報的在本處工作的直系親屬,追究連帶責任。」三是要求「每個職工都要寫出書面承諾書」。

在《倡導網路文明,共建和諧礦區,第三工程處職工維護網路信息服務秩序承諾書》中,記者也看到了「如果違反上述承諾,本人及直系親屬將自願接受黨紀、政紀處分及經濟處罰」的文字。

「在棗礦集團,許多人是一家子都在這裡工作,所以這個約束力是非常大的。」三處有員工表示,以後真不敢亂說話了,怕連累父母妻兒。

在三處,也曾為發簡訊處理過員工。在一份名為《關於對張明海、邵加芳等人所犯錯誤的處理決定》的文件中,有這樣一段話:「(2006年)9月上旬,在貴州新區站街和綠塘工地人員中有煽動三處員工消極怠工的簡訊謠言,干擾了兩個工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為了查清編造傳播謠言的來源,成立專門調查組。」

記者瞭解到,這些簡訊主要包括以下幾條內容:一是「遠看三處像天堂,近看三處像銀行,來到三處像牢房,不如在家放牛羊」;二是「人人都說三處好,傻冒都往三處跑,三處掙錢三處花,根本無錢寄回家」;三是「三處領導就是好,領著工人貴州跑,大方清鎮美如畫,其實個個都在罵」。

根據該文件,一共有10名員工因涉及此事件受到處分。其中,1人被解除勞動合同,並被罰款2000元;1人被開除礦籍,留用察看1年,罰款3000元;其餘8人每人被罰款1000元。其中,有一位主管被降為副主管,兩位工長職務被撤銷。

文件給出的理由是「為嚴肅政紀,打擊造謠滋事等歪風邪氣,教育本人、警惕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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