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讀者中的大部分人本身就是第一代移民, 所以應該對辦理移民繁瑣的法律手續有過親身的經歷。這種經歷可能是一種忐忑不安的漫長等待,也可能是一場無休無止的材料提供過程,而其中不可避免會產生疑慮和焦急的心情,往往使很多人有了這樣的感慨:煩!
的確,即使辦理一個小小的簽證,像旅遊探親之類,也是七七八八的一大堆條例和文件,而且只要移民局對申請人有懷疑,說拒簽就拒簽,連個上訴的機會都不給。更不用說在辦理長期的臨居或永居簽證時,申請人少說也要提供一二十份合格的材料。事實上,由於申請人對移民局要求的真正意圖不甚瞭解,加上每個申請人本身都有一些自身特殊情況,即使申請人在辦理簽證時給移民局打幾十次電話,也未必能真正解決問題,因為移民局只是就移民條例而回答問題,而不會從申請人的角度來協助你解答問題。經常有一些從移民局剛剛諮詢過的人,對我們說移民局請他們找有經驗的移民顧問協助辦理,因為有些移民條例只有有豐富移民知識的人才可以準確理解,有些移民文件只有有經驗的代理才能幫你準確提供。
話說回來,我個人是非常支持那些自己辦理簽證申請的人,並一直在盡力協助這些人。澳州是一個各方面法律都十分透明的國家,沒有人說你不可以自己辦理簽證申請,這就像你要上法庭不一定非要請律師,蓋房子不一定非要請建築師和建築商,報稅不一定非要請會計師的道理一樣,但前提你必須有響亮的專業知識,否則後果可想而知。移民法是目前澳洲公認的最繁複的法律之一,而且有朝令夕改時時變化的特點,即使是一些自稱有經驗的的代理或律師,或與申請人沒有親自交談的移民顧問,都很難為申請人提供一定水準的幫助,更何況移民局所能提供的只是一般法律條文,而不可能是針對你的具體情況提出有用的建議。所以當我一再被問到:你能為別人提供的幫助是什麼? 我只能承認:是建議,是對你有用的建議。
辦理簽證申請時希望「自助」或「助人」的人, 我認為是值得稱道的,畢竟「自立」與「助人」是我們的社會應當大力提倡的。這裡,只希望為樂於「自助」或「助人」的朋友提供以下幾點建議:一是瞭解最新的移民法律條例(聯邦圖書館有最新更新的移民法律資料);二是 選擇符合申請人最大利益的方法(不同的方法在時間和金錢的花費上有很大的不同);三是 承擔相應的後果(是否會影響以後的申請)。
我們都不會否認,一個錯誤的申請或一個份不恰當的文件,延誤的不僅是申請人的時間和金錢,還會丟失個人的機會和希望,所以,這份責任有時可以重過千金。當然以上只是本人一管之見。
安旗事務所 (02) 9283 8978 「安旗專欄」 www.annotaimmigration.com
- 關鍵字搜索:
- 【安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