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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案範圍擴大 上海一監獄處長被

 2007-01-26 10:5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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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下午,記者獲得權威消息,上海市監獄局提籃橋監獄獄政處處長王爭鳴已經被有關部門「雙規」 ——王爭鳴正是周正毅收押於提籃橋監獄時,監獄工作組不多的4個成員之一。而另一成員,周正毅的管教俞金寶,已於早些時候被「雙規」。

王爭鳴突然事發顯然與兩天前「二進宮」的周正毅有關——1月21日,上海市檢察院證實,農凱集團原董事長周正毅被再次正式逮捕,罪名為行賄罪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記者從多個其他渠道獲知,周案的偵查還在繼續,牽扯的範圍不斷擴大。

周正毅於2004年6月1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4年6月26日,周正毅被從上海市看守所轉至上海市提籃橋監獄。

據知情人士透露,周正毅在入獄後不久,其特殊地位就逐步顯現。2006年元旦前後,提籃橋監獄第一次為周正毅提出減刑申請。理由是表現良好,確有悔改表現。而當時負責提出這份減刑報告的,就是王爭鳴。

按照正常的減刑程序,周正毅的減刑報告從嚴管隊—提籃橋監獄—監獄局—司法局—政法委需要經過五道程序,層層批准後方可減刑。但是,周正毅的減刑報告在通過了嚴管隊、提籃橋監獄兩道關口之後,在監獄局機關這道被退了回去。此時,蹊蹺的事發生了,該份減刑報告在退回去不久後,居然第二次通過了提籃橋監獄,再度被送至監獄局機關。這份減刑報告還是沒有通過監獄局機關的批准,至此,周正毅方打消提前出獄的念頭,直到2006年5月26日按時出獄。

周正毅此次以行賄罪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罪名再度被捕。其行賄罪早在海鳥發展的唐海根被撤銷上海市政協委員資格的通報中,即已現出端倪,唐海根乃周正毅的得力干將。就目前記者所瞭解到的情況,周正毅的行賄名單中,可能包括原中銀香港副董事長劉金寶。而據法律界人士分析,相較於周正毅第一次獲罪的輕罰3 年,此次周正毅的另一罪名——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則可輕可重——其最高刑可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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