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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死亡:「假記者」總死於「真問題」

 2007-01-25 02: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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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成長被活活打死,無論他的身份多麼模糊,這首先是一個悲劇,新聞的悲劇,也是社會的悲劇。

山西大同有關方面在認定蘭成長是「假記者」之後,又發布了主凶是「非法採礦礦主」的消息。(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於是這個故事更加值得解讀。「非法礦主」對付「假記者」,彷彿是「以非法對非法」的黑斗了。

有報導說,蘭成長在中國貿易報一年的「創收任務」是18萬。「假記者」的工作,用《大同市打擊假報假刊假記者專項行動通告》的描述,叫「以採訪名義拉廣告、搞經營、搞創收的行為;以宣傳報導為名義收取版面費、搞有償新聞的行為;以批評報導相要挾進行新聞敲詐,索要錢財,收取有價證券、信用卡等」。這是對某種新聞生態的集中概述。

但什麼叫「有償新聞」,「新聞敲詐」,「以宣傳報導為名義」,「以批評報導相要挾」?很多人都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是表示憤慨,只是罵記者,或者連帶罵新聞行業,少數人認為很正常,無話可說。我覺得罵是值得欣慰的,罵說明對新聞繼續懷著傳統的希望,認為新聞應該獨自清流,應該堅持社會良知。

我想請大家注意的是,為什麼「新聞宣傳」會換得「有償」?為什麼「假記者」能以「新聞」實現「敲詐」,現過現地收到錢來?直接的回答只能是:「假記者」可能會拿一個「真問題」去跟不法份子交換。否則,被敲詐一方為什麼不報案?因此,不要把沒有記者證的「假記者」完全想像成青面獠牙。有時候,他們還真的能發現真記者不敢碰的「真問題」。舉例說,某地的「地條鋼」(非法生產的建築用鋼條)形成了產業,便有專門「吃地條鋼」的「假記者」產生;某地生豬加工業發達,便有專門「打擊注水豬肉」的「假記者」;山西大同煤礦多,「假記者」自然盯的是煤礦。這是一條食物鏈的關係。由「假記者」的繁榮,可以推斷當地不法產業的類型和規模。在某種程度上,「假記者」成了某些不法份子的一種制約力量。在權利缺位的情況下博弈,隨著博弈的升級,某一方率先失去耐心和理智,悲劇於是上演。據報導,蘭成長去之前,該「非法礦主」已經接待了八撥「記者」。

地方政府「打擊假報假刊假記者」的專項鬥爭,其實只是摁住了問題的一頭。如果只摁了這一頭,另一頭的不法份子的日子反而要好過得多了。試想,如果把另一頭的不法份子也摁住的話,「打擊假報假刊假記者」就輕鬆多了。進一步說,如果當地的法制環境使任何公民都能安全地舉報非法事件,又哪裡輪得到「假記者」出場?

「真記者」為社會公義而殉職,才是新聞的光榮。

「假記者」的悲劇,突現的是真實的社會矛盾。如何吸取血的教訓,接下來應該怎麼辦?

1月13日,天涯論壇的帖子《山西渾源:記者被黑心礦主暴打致死》在網上記者圈內廣為流傳。網上罵聲一片,但其中也出現許多人質疑蘭成長的記者身份,後中國貿易報社公開承認,經核實,死者蘭成長為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到該單位還不到3個月時間。蘭成長不是正式記者。不是正式記者就應該被打死嗎?人性何在,法律尊嚴何在,揪著蘭成長非記者身份不放,甚至還有人說蘭成長涉嫌敲詐,即使是假冒記者涉嫌敲詐也罪不致死吧,何況還是被礦主叫人給活活打死的。


1月12日,大同市發布了《大同市打擊假報假刊假記者專項行動通告》,通告稱,「假記者的新聞採訪系非法活動,被採訪對象有權拒絕。」 在此之前,確實有很多假冒記者涉嫌敲詐,但是筆者想問一句,為什麼山西這麼受敲詐分子的歡迎呢,而別的地方就很少有人假冒記者的身份去進行勒索敲詐?「去年5月18號晚上的大同市左雲礦難,當時礦主花掉200多萬打發很早聽到消息的一些所謂的記者。後來經調查,大部分都是假記者。」 我們可以很簡單的看出來,因為有許多煤礦肯定涉及到違法犯罪,害怕媒體曝光才會屈服於這些假冒的媒體,拿錢消災,完全是為了掩蓋某些見不得人的事實而已。


左雲礦難發生在2006年5月18日,那時候就出現了很多假冒的媒體記者,據說在當地已經形成一個巨大的非法行業。為什麼那時候大同市沒有發布有關通告來治理這樣的違法事件呢?非要在長達7個月後蘭成長事件才忽然間發布這麼一則通告,典型的失職行為與政府不作為。非要在出了人命之後才進行相關治理是不是太晚了一些,對於死者傷者的家庭來說是多麼慘痛的事實啊,如果在左雲礦難之後就迅速整治,就不會發生如此慘痛的事情了。


作為山西省有關部門在惡性事件發生後非但沒有迅速投入警力破案而非要去查一查死者的身份,當身份確認之後一週才開始投入5個偵破組,是不是有些晚了。破案貴在神速,一拖就是一週,讓我們懷疑山西警方到底在幹些什麼?不管這個記者是真記者還是假記者,行凶者必定要受到懲罰。記者真假與行凶者受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而警方卻一直在記者身份上折騰,浪費了寶貴的時間。


「不能把兩個概念混在一起,如果說他不是真記者,是冒充的,那麼你可以報警,抓起來送交執法機關。而不是打人致死。」北京刑辯律師錢列陽昨天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個事件已經觸犯了國家刑法,行凶者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應該判處10年以上徒刑。」 如果沒有網路媒體的宣傳,恐怕蘭成長事件還要拖上一陣子呢!


1月9日,中國貿易報山西站記者蘭成長在大同市渾源縣一煤礦被不明身份暴徒打成重傷,送院第二天不治身亡。此事經記者多方核實,證實了蘭成長被打後死亡的消息,但蘭本人是不是記者,報社和山西方面有不同的說法。更有人稱蘭是因敲詐不成被打死。

從表面上看,記者身份的真與假、是否涉嫌敲詐是事件的導火索。但是仔細分析不難發現,無論是煤礦還是媒體,在圍繞採訪的問題上,已經超越正常新聞採訪與被採訪各自的職責與義務,淪為「江湖」氣很濃的約定俗成了。

按照正常的邏輯,如果礦主根據自己的判斷,認為對方不僅是假記者,而且還以新聞曝光來敲詐自己,他完全可以通過向有關部門舉報或報警等方式來解決。但是礦主不這樣做,而是「先打了再說」。試想,如果礦主的開採真的毫無問題,他為什麼不敢報警?

按照正常的邏輯,記者被打了,就算被打時無法報案,但事後以最快速度報案也是符合常理的。但是直到第二天死了一人,才不得不報案。而在媒體的跟進報導中,被打傷的記者出人意料地沉默。自己的採訪如果真夠硬氣,何以致此?

而在事發之後,當地政府堅定地認為這只是個一般性刑事案件,從而保持沉默。當地新聞官除了把事件真相推給警方作為萬能託詞之外,最急切的作為,就是出臺了《大同市打擊假報假刊假記者專項行動通告》。從字面的內容看,這樣的通告當然並無不妥。但問題在於,打死了人要負刑事責任,這不會因為被打者是不是記者而改變。要緊的是,通過這起事件,地方政府應該有一個旗幟鮮明的「反黑」態度,追究並剖析礦主為什麼敢「先打了再說」,能夠被記者「敲詐」的短處到底在哪兒?並為改善這樣的環境拿出自己的作為。

當然,媒體也應該從此加強自律,看緊自己的門戶,防止新聞採訪權被無良之人利用,成為涉黑的工具。


現行體制下媒體和媒體從業者的墮落形態

在蘭成長一案中,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當天到西王鋪村小煤礦去採訪的共有8撥記者,蘭成長和常漢文是最後一撥,在他們之前已有7撥記者去「採訪」過了。而礦主在痛下殺手之前打過幾個電話,其中一個是打給當地另一個記者,據當地一同行透露說,該記者姓杜。


這位杜某人我不認識,託人查了許久也未有確切的消息。我有幾個猜想,一,杜某有無記者證?是「真記者」還是「假記者」?是雖有證卻不干記者事的「假的真記者」,還是既無證也不干記者事的「假的假記者」?二,礦主和杜某是什麼關係?杜某在電話中對礦主說了些什麼?杜某的話對礦主撕破面皮痛打「假記者」起了什麼樣的作用?


也許杜某是有證的,但在我心中,他是不折不扣的「假記者」,而且他和礦主的關係顯然非同一般。他成了礦主安插在新聞界中的「眼線」。蘭成長是去敲詐錢的,錢沒拿到,白送一條命,這杜某也許是不需要親自上門去敲打的,他早與礦主搭成了一種默契,形成了共同的利益關係。
和蘭成長相比,杜某的人品要低劣得多了。蘭成長雖不是一個好記者,卻能守小節,以自己的命保住了司機的命,也算是條漢子,杜某卻是真正「笑拿礦主錢,渴飲同行血」的敗類。


不少媒體和媒體人一直在墮落,既要被權力強姦,又要被資本誘姦,還要和低俗通姦,從最初的閉著眼睛享受快感,到如今的主動投懷送抱「官人,我要」-----
「輿論監督」也還是在做的,但主要是兩種分化,一是只打蒼蠅,老虎麼只打三種,紙老虎,死老虎和假老虎;一種是在被扭曲的媒體角色中漸漸模糊了媒體人的本職概念,把對弱者的同情、強者的批判當作了一種「秀」,近些年來,有多少記者從這種特殊的「秀」中名利雙收,陶醉在「媒體英雄」和「人民喉舌」的光環之中。這恰恰是一種最不容易為人所知、也最難以自省的墮落。


昨晚和名記王克勤共進晚餐。聽著他與南都的同行評論國內媒體,他們高度評價了廣州、北京、湖南、西安的傳媒,卻對成都媒體有著勿庸置疑的輕視。我終於按捺不住與他們強辯,我自認自己不過是一井底之蛙,但顯然,他們看到的頭上的天也是四個角的。他們不知道,成都傳媒事實上成了國內新聞界的「黃埔軍校」,成了國內新聞界的「線索輸血線」。有多少成都媒體人在默默地堅守著自己的新聞理想,做著不為人知的幕後英雄。成都乃至四川省的社會發展、民主進步,成都傳媒功不可沒,而在一些新聞理念上,成都傳媒也做了多種創新和開拓,他們對成都傳媒不瞭解。


不瞭解也罷了。我不做別人眼中的「英雄」,我只做自己心中的「英雄」。慷慨赴死易,從容就義難。南方和北方傳媒有他們的慷慨之舉,西部傳媒也有西部傳媒自有的從容。在現行體制下,真正的新聞人是要耐得住寂寞的。我們不應該跳在自己的新聞作品之前,我們應該讓人們記住的是那個蛋,而不是下蛋的母雞。下了一隻蛋就咯咯咯地叫得人盡皆知,並沒有錯,但總少了一份大氣。到了所有的母雞都把下蛋當作最普通不過的日常工作時,我們的新聞人就真的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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