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察不許張林夫人芳草寫日記

1月15日下午,張林夫人芳草被安徽省蚌埠市警方約談,警察威脅芳草女士停止寫作自己的日記。

據悉,張林先生因所謂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目前尚在獄中服刑,其妻芳草女士因當地警方非法干預失去了原來的工作職位,目前沒有任何正式收入來源,獨自一個人帶著兩個女兒艱難渡日,在極為困難的情況下思念丈夫,把夫妻之間的情感經歷寫成日記,因為網路上有人喜歡這些寫實性質的日記,拿去發表了,寄來幾個稿費,母子三人就靠這點微薄的收入勉強度日。然而,想不到的是,這些個人寫實和抒情日記也給她帶來了麻煩。

在約談中,警察威脅說,她的這些日記嚴重影響到銅陵監獄的形象和名聲,如果堅持發表,其後果將會是與張林一樣進監獄。

芳草女士當即對警察反問道:這些日記純粹是夫妻之間的感情內容,寫的是實際內容,又沒有誇大其詞,與政治也沒有關係,憑什麼這些都不讓寫?這些都不讓寫,憲法上的言論自由、保障人權還有沒有價值?我沒有任何生活來源,母子三人靠什麼生活?你們這是把人逼入絕境。

國內問題觀察人士認為,限制、剝奪公民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安徽警察的上述要求完全非法,是典型的執法犯法!這些警察的理由於情於理都是站不住腳的。芳草日記中即使有涉及監獄方面的內容,有對監獄的批評,也是受憲法保障的。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批評政府及其一切部門和個人的權利。一個監獄怎麼就不能批評了?批評一個監獄就犯法了?天下哪來這個理?這個監獄的面子難道比憲法還大?難道在安徽警察的眼中,一個監獄的所謂面子,居然比三個國民的吃飯還重要?再說了,一個監獄的聲譽,固然一部分在於服刑人員及其家屬的評價,但更關鍵的還是在於監獄方面做了些什麼,如果你做得好,身正不怕影子歪,幾句批評能奈你何?如果做的事見不得陽光,企圖靠把醜事用遮人耳目的方式來防止「惡評」,來沽名釣譽得到所謂的「好評」,這對於共產黨的上級都應被視為欺詐。從公安內部的考評機制來說,聽聽批評意見對改進工作也有利無害。公安拿這樣的區區小事事找芳草麻煩,威脅一家三口的基本生活來源,等於是國保自甘作監獄方面的打手,其性質應當屬於公權私用,公權濫用。芳草女士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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