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在看守所對律師的一席話

在沂南中級法院對盲人維權者陳光誠案上訴裁定--發回重審後,李勁松律師11月3日前往沂南縣看守所會見陳光誠。獲得律師授權的北京維權人士胡佳,星期四將當時的錄音發給本臺。這是陳光誠自三月被當局帶走後,公眾首次聽到他的聲音。以下是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丁小的報導。

十一月三日,陳光誠對發回重審的判決表示高興,但對於重審會否出現公正的判決,陳光誠以平靜心理對待。他說,不要將希望寄託在別人身上:

「我們沒有別的要求,只要你依法。只要我們實實在在去努力,堅守正義的信念,那正義的力量比我們想像的在社會上大得多。怎樣發揮這個正義的力量,現在需要考慮的是這個。關鍵是我們要怎樣做,把觀望和希望寄託在別人身上,我覺得那是最可怕的;我們行動起來才是最主要的,自己的事情最終要靠自己去解決,自己不行動只在等的話,不管是靠外國力量,還是靠本國別人力量,那都是一種等、都是一種觀望,我一向都不贊成的。」

會談中陳光誠特別提到沂南縣法院刑事廳廳長王軍到看守所與他會面的細節,從司法人員口中證實該案判決是法外因素主導:

「 8月28號王軍廳長來,我們一見面,他跟我說第一句話是:‘陳光誠你不要把所有人看成是壞人,你的案子早晚會真相大白於天下的,我得罪你幹什麼呀?’意思說‘不是我要這樣做’。我說這很清楚呀,‘這個誰不清楚呀’,他說。我說都清楚就好。這句話我覺得挺重要的,因為他們明明知道我的事情本身是欲加之罪。

他說了這句話之後我說,明明知道為什麼還要這樣做?他說:‘你知道現在還是共產黨的天下。’從這句話可以看出,他們把他們這個所在的‘廟’看得比我們看的黑暗得多。我們之所以維權,是我們對民主法制對中央政策是有信心的,我們去做。但他們之所以覺得可以採取任何的手段,可以剝奪你的辯護權、控告權申訴權,什麼都給你剝奪了,你就沒辦法,明明事情不是這樣我就給你這樣判,你就沒招。這就證明他們把這 ‘廟’看得更黑暗,在他們心中,比我們黑暗得多。我們並沒有把這廟看得黑暗,只是說要執行自己對農民的承諾。」

雖然不斷遭到官員的迫害,陳光誠並沒有放棄對法律以及對人的信心:

「七月下旬曾經有某些人,究竟是公安還是檢察的我不清楚,到咱們監管大隊要求他們對我實施虐待,被這些正義的監管人員嚴詞拒絕了,通過這種事情我能夠明確地感受到。對這種正義的力量表示感謝,體制內或體制外的,特別是體制內的這種正義力量。」

即使身陷囹圄,陳光誠依然尋找著行使維權使命的空間:

「我在這裡也作了一些維權事情,這些事情到時候我會一件一件地說出來。而且非常非常有意思,聞所未聞的。不要以為我在坐牢,其實我是在維權,只不過出了趟遠門,時間長了一點,大家不要太擔心,真的,我也是這麼想,也是這麼做的,一點也沒有停下來。而且我在這裡面做的一些事情,是我們在外面沒有辦法想到,沒有辦法看到,就是說不深入進來沒有辦法做到的事情。這些到時候我都會跟大家說的。」

這次會談中,陳光誠授權李勁松律師處理他的重審,以及其他相關訴訟事宜。鑒於涉案律師曾經受到的壓力和阻撓,陳光誠更將這一許可權擴大:

「李勁松律師有權代我,就去年我被綁架、非法關押、毆打的一系列事情對有關負責人提出控告。並有權授權其他人代替李勁松做這樣的事情,經李勁松授權的人同樣享有李勁松這樣的授權,就是說他還可以去找別人辦這案子。我也知道你,還有我的很多朋友,還有一些陌生的朋友,在這件事上受到了很多想像不到的虐待或迫害,我能想像得出,非常感謝你們。帶我向這些朋友們也表示感謝。」

陳光誠同意李勁松帶他提出取保候審申請,但他拒絕官方所有法律以外的附屬條件:

「取保候審的時候,不管是政法、公安什麼,他不能提法律以外的要求,那我是一點不會接受的,我要接受早就接受了,等不到今天。」

陳光誠被控故意破壞財物及聚眾擾亂交通罪一案11月27日重審,本月一號法庭宣布維持原判,判處陳光誠四年零三個月徒刑。陳光誠堅持上訴。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