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受國際人權邀請參會被阻造成經濟損失賠償訴求的報告


自貢市政法委書記
自貢市公安局局長

2006年5月12日,我收到瑞士日內瓦、具聯合國社經理事會諮詢地位的非政府組識"國際人權服務"邀請函,在聯合國新的理事會召開會議之際,前往日內瓦參加於6月17日至25日主辦的訓練課程,並同"國際人權服務"代表團參與理事會的會議。

6月5日,我從四川自貢至重慶機場乘機前往北京,到瑞士駐華大使館辦理簽證手續。6月16日上午,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乘坐荷蘭皇家航空公司約10:40分航班,飛往阿姆斯特丹並轉機去瑞士日內瓦參加國際人權會議和訓練課程,9點左右,當我在首都國際機場通過安檢時,被安檢警察以檢查證件為由將我攔下,並被帶入警察辦公室。在那裡,警察將我的護照、登機證等一切出國證件全部收去驗證、複印,同時還有2名警察對我嚴加看管,使我失去人身自由達1個多小時之久。

之後,警官李偉進來對我說:"你的一切出國手續合法、有效。是你們自貢市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廳打電話給機場要求我們協助,攔截你出境的。至於什麼原因,我們也不清楚,所給你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請你回去找自貢市公安局賠償。"

我當時對李偉警官說:"我這次出國,是受非政府組織"國際人權服務"邀請,參加在日內瓦召開的人權會議,既然出國手續合法有效,你們就沒有理由阻止我。連我這樣一個去參加人權會議的參會人員的人權,都得不到保障,中國還有人權嗎?這會給中國政府造成非常惡劣的政治影響,你們是要負責的。對我的抗議,李警官說:我們只是接到四川省公安廳的電話,依據《出入境管理法》配合省公安廳截下你,具體怎麼個情況和損失,你回去找自貢市公安局吧,他們應負責賠償。

隨後我被首都機楊警官李偉轉交給自貢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匯東國保、政府駐京辦等這些早已等候在大廳的人手中。當天即被市政法委、國保、政府等部門官員3 人,從北京押解回四川自貢,關押在市公安局匯東新區公安分局內。在失去人身自由約37小時後,匯東新區分局才簽寫傳喚證,以05年4.20非法示威"犯罪嫌疑人"的罪名由市公安局、匯東分局刑警、國保共6人,對我非法輪訊至深夜兩點多鐘。期間,我不斷提出抗議,拒絕回答一切所謂"犯罪嫌疑人"的問題。最後,經他們內部請示上級,才放我回家。

2006年6月19日下午15時10分,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分局兩名警察到我家,稱是局長派來叫我到分局接受訊問,遭我拒絕。16點35分左右,匯東分局一副局長親自帶領12名警察再度闖入我家。他們向我出示了一份與17日深夜那份傳喚書文號相連的《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分局傳喚通知書》(自公匯傳通字 [2006]68、69號),再次以05年4.20非法示威所謂"犯罪嫌疑人",帶走我進行審訊,加重迫害。

我是一個失地失房貧困農民,也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恪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也堅信依法維權能夠為自已與鄉親們討回公道。因此才走上以國法控告地方土法、舉步維艱的維權之路。

95年我憑著對《憲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誠信,帶著自已和鄉親們的冤情,開始上訪。經歷了從業餘到專業上訪、從專業上訪到職業維權的過程。從自貢告到省城,從省城告到中央。從南告到北告遍了國家各級行政和司法機關,而結果卻是國法敗在土法腳下。我們滿含冤情,爭取被剝奪了的合法權益,卻在民告官12年的歷程中,飽受恥辱遭到非人的無理打壓,問題不但沒能解決卻反遭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侍俊的打擊報復。

這期間的2000年1月13日,侍副市長利用公權力,先後把我們的私有房屋用推土機、炸藥、爆炸毀廢了,財物被搶劫,造成我和陳守林、毛秀蘭、謝水明等4 戶約20人,迄今上無片瓦、下無寸土、無家可歸、流離失所。在負債纍纍、窮困潦倒長達7年之久的時間裏,竟無一位官員問津。肆意非法圈佔農民土地的官員,也無一人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

在無法為民伸張正義,無法申訴百姓疾苦的時刻,能夠被國際人權服務組織邀請參加國際人權會議,無疑是一個披露自貢市圈地內幕,人權狀況的絕好機會。也表明,我們12年的依法維權抗爭已經廣受海內外正義人士的強烈關注和支持。同時也證明正義良知尚存人間。可政府官員對此所表現的卻是違反《國際人權法》中國《憲法》人權保障規定,非法攔截、阻我赴會,甚至將我非法定性為"犯罪嫌疑人",加重迫害。此舉令我痛失為民沉冤,爭取合法權利的機會,是失地農民的大不幸,也是中國的悲哀。

自貢官員自暴其醜,親手製造了一起在國內外影響極壞的侵犯人權案,理應承擔責任。自我被從北京押解回來,一直要求匯東新區分局對本人的侵權、經濟損失給予賠償。至今,卻一拖再拖,杳無音信。

為此,今特致函市政法委、市公安局領導給與補償要求如下:

1、要求自貢市政法委、自貢市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廳相關人員,向我本人公開賠禮道歉。通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出入境的警察,將劉正有從禁止出入境的黑名單上除掉,並保證今後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自由出入境權利。

2、要求自貢市政法委、市公安局賠償我因侵權費、名譽損失費、精神損失費、辦理簽證費、車旅住宿費、返程飛機票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10萬元人民幣。

3、要求自貢市委、市政法委、市公安局依照中央大接訪規定,依法處理解決市政府於2000年1月13日,非法爆炸我和陳、毛、謝等四人的私有房屋及歸還搶劫的所有財產物品。

特此報告

望能盡快書面回覆。


報告人:劉正有{蓋手印}

2006年11月26日於自貢出租屋

住址:自貢市自流井區匯東新區丹桂街白果居委會16組
聯繫電話:0813—8791056
[注] 附件:
1、國際人權服務組識給本人的邀請函。2、本人在瑞士駐華大使館護照簽證。
3、本人赴瑞士日內瓦飛機登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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