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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法院通過議案允許銀行投資大陸

 2006-11-10 05: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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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週四(9日)初審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解除臺灣銀行業赴中國投資的限制。

據臺灣媒體報導,國民黨立委李紀珠等人提案修法,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把銀行業從禁止投資類改為允許類,一旦完成三讀,銀行業就可以到大陸投資。

另外,修正案也明訂審查臺灣金融機構可否赴大陸的主管機關,由財政部改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全案仍須交由朝野協商。

修正條文明訂,經金管會許可,臺灣金融機構得與大陸地區事業單位直接業務往來;臺灣銀行業與金融機構投資大陸,不受前條(第35條)規定限制;相關施行細則由金管會訂定。

金管會主委施俊吉說,金管會和銀行站在同一邊,客戶到哪裡,銀行就應該到哪裡。不過,臺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也有相關決議,就是兩岸必須在安全、平等、互惠的情況下,臺方才可能開放兩岸金融。

臺灣銀行目前只能到大陸設立辦事處,還不能設立分行,不少銀行等不及法律的修訂,繞道香港等地,轉進大陸。臺灣金融機構一再強調需要直接進入大陸的金融市場以服務大批在那裡經商的台商。

臺灣銀行業者表示,有關的決定是對臺灣銀行業一個非常正面的訊息。



来源:BBC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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