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愛情詩中的婚俗與民俗(組圖)

《詩經》中的愛情詩婉轉纏綿,雖經千載如今讀來仍有感於心,它反映出的當時婚俗與民俗也極具研究價值。 

一、一夫一妻制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曾經歷原始群婚、血族群婚、亞血族婚、對偶婚等形態,後來才正式確立了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由父系氏族社會開始實行,女子離開自己氏族嫁到男方,從夫居住,所生子女由父系計算世系。《周官》記載:「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取判妻人子者皆書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這種活動很可能是從群婚制到對偶婚制的過渡形態遺留。至今苗族仍有「遊方」等類似社交活動。從(詩經)中可以看出,一夫一妻制已確立下來。《周南·桃夭》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的句子,明顯是女子出嫁到男家。《衛風·氓》中,「女也不爽,士貳其行。士也閣極,二三其德」,「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從中可看出對愛情的專一已是一種通行的道德觀念,並有信誓來堅定專一的愛情。這種觀念只有在父系社會一夫一妻制確立時才可能產生。至於《邶風·柏舟》中「之死矢靡它」的激烈誓言,就更加動人心魄了。其《鄴風·擊鼓》「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以及《鄭風·出其東門》「出其東門,有女如雲。雖則如雲,匪我思存。編衣茶中,聊樂我員」,《唐風·羔裘》「豈無他人?維子之固」,無疑是一種與現代極為接近的專一愛情觀。

 

二、婚禮制度 

周代有一整套婚禮儀式。據《儀禮·士昏禮》規定,媒聘婚有六道程序是為六禮。包括: 

(1)納採。男家清媒人到女家說親,得到女方應允後派使者送上雁為禮物,向女家正式提出締婚要求。

(2)問名。男方使者問女子生母之名,以分嫡庶,並問女子名字、排行、出生年月,以用占卜。

(3)納吉。男方占卜,獲吉兆後派人帶著雁到女家報喜,行納吉禮後,婚約正式確定,凶兆則無須納吉.

(4)納徵。亦稱納成,向女方送聘禮。 

(5)請期。男方占卜選好結婚吉日後,徵求女方同意。 

(6)親迎。到婚期,新郎乘黑漆車親往女家迎娶。 

這種制度在《詩經》中有所反映。《衛風·氓》「爾卜爾笙,體無咎言。以爾車來,以我賄遷」,即體現了占卜和迎娶。《幽風·東山》「之子于歸,皇駁其馬。親結其璃,九十其儀」,回憶新婚的景況。《鄭風·將仲子》「父母之言,亦可畏也」,描寫了情人訂婚後,女子仍怕人言可畏。(詩經》中還有對媒的描寫。如「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取妻如之何?必吉父母。」周代的六禮與男女雙方家族的關係密切,要有雙方父母、媒人等一系列手續。但這並不等同於後世的「父母之命,媒灼之言」,關於這一點在以下還有敘述。

 

三、婚年與婚時 

《周官》記:「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越語》勾踐法令則規定男二十娶,女十七嫁。一般認為,男三十、女二十是極限,不可超過,可以嫁娶之年則為男十六、女十四。戰亂過後需要多增人口時,婚年就早,過期不嫁娶還要受處罰。再來看(召南·摽有梅):「摽有梅,其實七兮。求我庶土,迫其吉矣。摽有梅,其實三兮。求我庶土,迫其今兮。摽有梅,頃筐暨之。求我庶土,造其謂之。」女子心情如此迫切,不能簡單地以「有女懷春」來概括之了。

關於婚時也有規定。《荀子·大略》「霜降逆女,冰浮殺止。」古代農民冬則居邑,春則居野。田牧之世,分散尤甚。故嫁娶必始秋末。迄春初,雁來而以為禮,燕來則祀高媒,皆可見嫁娶之時節。《媒氏)「仲春奔者不禁,蓋以時過而猶不克昏,則必乏於財,故許其殺禮。」(呂思勉(先秦史))(氓)中詩句「匪我想期,子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為期。」女主人翁提出的婚期正是秋天。在六禮中,納採、問名、納吉、請期、親迎都要以雁為禮物,有說是取雁南往北來順乎陰陽,象徵陰陽和順。也有說象徵愛情忠貞。但我認為其初始來源還是與季節有關,以雁為禮則限制了婚禮的季節。正如呂思勉先生分析,秋末至春初是農閑時節,又因收成而有餘財辦婚禮。可見禮制不是憑空規定,而是與當時社會情況相適應的。這裡補充一句,由古籍「奔者不禁」、「令會男女」的記載看,當時男女交際較自由,《詩經》中大量的情詩證實了這一點。從《王風·大車》「豈不爾思,畏子不奔」也可看出當時青年狀況之一斑。當時的「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與後世禮教壓制下的情況及今人的想像是不同的,子女也有一定自主權。繁複的婚禮意義在為當事男女作公證,確認將來的子女、財產分配等問題,是對雙方的保護,無疑具有社會進步意義。這與後人臆想的是大相逕庭的。

婚,古寫作昏。婚禮都是在黃昏進行的。《唐風·綢繆》「三星在天」,可見婚禮在晚上舉行。有意見認為《陳風·東門之楊》是寫男女在城外相會,實際應是寫新婚。「昏以為期,明星煌煌」「昏以為期,明星哲哲」正是結婚之時。選擇黃昏結婚是古代劫掠婚的遺留,劫掠婚總是乘黑搶掠女子,後來這種婚制消亡,習俗卻保留了下來。

四、採摘、歌唱、投贈 

《詩經》中有很多採摘詩,形成了一個引人注意的採摘母題。如「採採卷耳,不盈頃筐」「彼採葛兮」「終朝採綠」等等,且多作為起興。我認為這屬於實寫。採摘在氏族公社時期曾是一項主要勞動,《詩經》時代雖已開始農耕,但採摘仍在繼續。《卷耳》中「採採卷耳,不盈頃筐。暖我懷人,賓彼周行」。應是主人翁因懷念遠人,勞作變慢,才「不盈頃筐’。《採綠》也是這樣,「終朝採綠,不盈不菊。予發曲局,薄言歸沐」,都是寓情於景,寫勞動中的思念之情。從採摘中可看出當時社會生活的一面。 

《詩經》中的愛情詩有大量投贈之句。《女日雞鳴》「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知子之好子,雜佩以報之」《東門之粉》,’視爾如筱,貽我握椒」《漆消》「伊其相謔,贈之以杓藥」。在《木瓜》中說得更為明白:「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據。匪報也,永以為好也。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匪報也,永以為好也。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匪報也,永以為好也。」可見,相互投贈是青年男女交換定情信物。這種習俗至今尚存。苗族有些地區的「姊妹節」上,小夥子向姑娘討「姊妹飯」,如果飯包的是苞谷須就要買絲線回禮;是松針要回繡花針。得到一個樹勾表示兩人勾在一起不分離;得到樹叉意即叉開,表示拒於千里之外。「高躍坡節」,姑娘向她看中的小夥子丟一張親手刺繡的花帕,小夥子掏出絲線、糖果或零錢,用帕子包好後丟給姑娘。苗族還有對歌傳統,《詩經》恰巧也有這麼一篇《萚兮》「萚兮萚兮,風其吹女。叔兮伯兮,倡予和女」,描寫男女唱和的情景。將典籍中的記載與現存習俗兩相印證,其中的相似是很有意思的。

五、「舟」與「水」在《詩經》中的含義 

《詩經》愛情詩中有很多與水有關。如淇水、漆、消、揚之水等。水、舟這兩個意象與男女之間的關係反覆聯繫在一起。《鮑有苦葉》此詩是女子期待情人求婚之詩。詩中的鳴雁、鮑瓜說明瞭女子思嫁。雁是六禮中必不可少的,而鮑瓜是禮中合巹禮所用,把一個飽瓜剖成兩個瓢,新郎新娘各執一個,用來飲酒,共飲漱三次,叫合巹。飽瓜味苦,其盛酒也苦,象徵夫婦合而為一,同甘共苦。雁至也說明正是秋末,婚期到了,更使女子思嫁。「士如歸妻,追冰未洋」一句與《荀子·大略》「霜降逆女,冰浮殺止」相印證,證明了此時的時間正是嫁娶之時。而此詩最後一節出現「舟子」,女子盼情人求婚與舟子、渡河有什麼關係呢?此詩的「深則厲,淺則揭」二句令我聯想到(賽裳)中「子惠思我,賽裳涉漆」「子惠思我,賽裳涉淆」二句與其意相彷彿,而(賽裳》是男女相謔之辭,這裡再一次出現了渡河之意。《漆消》《汾沮枷》都是寫男女戀情,先以水起興。水在這裡到底有何含義?

且看《衡門》:「衡門之下,可以棲遲。泌之洋洋,可以樂飢。豈其食魚,必河之妨。豈其取妻,必齊之姜。」聞一多先生認為古時男女幽會所在地一般依山傍水,好行秘密事,所以山和水叫「密」,水或叫「泌」。「泌之洋洋」含有此意。詩裡明確將「取妻」 與「食魚」並舉,按聞一多先生的說法,魚代表兩性關係和生殖,而水又與魚關係密切。《王風·揚之水》「揚之水,不流束薪」。葉舒憲先生在他的《詩經的文化闡釋)中提到,薪、斧都與媒有關,與男女關係有密切聯繫。《綢繆》中,「綢繆束薪,三星在天」,新婚時提到束薪。「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斧與薪、媒聯繫在一起。「揚之水,不流束薪」,這裡的水一定有某種特定含義。我認為,舟與水是一種男女關係的隱喻,來源不詳。或因水邊是男女幽會之所,或因葉舒寬先生所論證的淇水邊的觀「春臺」禮,或因對水的原始崇拜,因為水的生殖力、生命力,等等。’總之,我認為其原因雖已不可考,但毫無疑問的是,「水」與「舟」中含有的一種隱喻固定了下來。所以《柏舟》中先說「泛彼柏舟,在彼中河」,「舟」與「河」都是暗示男女兩人的關係,「涉漆」、「涉消」 都是一種隱喻。《匏有苦葉》中的舟,當然也不是真是舟子,而是另有所指,很可能指別的男子。這也就能夠解釋為何在重題極少的《詩經》中,會出現兩篇《柏舟》、三篇《揚之水》,顯然是因為「舟」、「水」已獲得了隱蔽的固定含義,此在詠男女愛情題材時都用它起興。只是這種含義到今天已然失落,才給後人造成了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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