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屆六中全會的一個根本性缺憾

北京剛剛閉幕的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六中全會將建設和諧社會作為主題,表明中國政府承認社會不和諧的現象已經成為中國穩定和進步的嚴重障礙。相對於長期以來拒不承認社會危機的鴕鳥心態,這無疑是一個進步。當然,這也是形勢使然。經過二十多年經濟和社會的不對稱發展,中國社會的各種矛盾已經激化到無法迴避的地步了。喜歡語不驚人誓不休前政治局常委李瑞環曾經對中國社會的不和諧作過一個生動的描述:「從來沒有這麼多的人對我們有意見;從來沒有這麼多的人對我們有這麼多的意見;從來沒有這麼多的領導幹部不承認這麼多的人對我們有這麼多的意見。」

十六屆六中全會的公報對中國各種突出的社會不和諧現象仍然採取了「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態度,迴避了對那些令老百姓不滿的現象進行正面的描述。但是,從其提出的工作目標來看,收入分配不公正、社會保障缺位、資源的浪費、環境的破壞、幹部隊伍的腐敗等問題顯然被擺在了突出的位置。我相信,安撫老百姓的不滿情緒,讓人民看到希望,從而防範大規模社會衝突是中國執政者此時提出建立和諧社會的本意。

但是,在仔細閱讀了全會的公報後,感到在執政者提出的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及措施時有一個根本性的缺憾。那就是沒有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社會不和諧現象的體制性保障問題。

其實,中國社會不和諧的根本原因源於現行的政治體制。於二十多年前相比,中國社會的物質財富的確更加豐富了。因此,政府解決社會矛盾的物質手段也更加充足了。但是,是什麼使得社會在經濟的快速增長中反而更加不和諧了呢?從執政者的角度看,無外乎是以下兩種原因中的一個,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

第一種情況,假定中國的執政者是真心為人民服務的,但是由於社會的發展越來越迅速,各種矛盾越來越複雜,同時他們對資訊的掌握則跟不上需要,從而延誤瞭解決問題的良好時機,使得矛盾越積累越深,人民的不滿越來越大。第二種情況,假定中國的執政者們在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中,逐漸生成了一種與普通民眾不同的利益。社會的不和諧,正是他們通過權力侵害普通民眾利益造成的。

其實,上述的哪一種假定更符合現實並不重要。因為這兩種情況都是源於一種相同體制性安排:即權力壟斷的政治制度。在這種政治制度下,沒有新聞自由,因此資訊的流動必然受阻;沒有真正代表民意的政治決策機關,因此人民的訴求得不到合理和及時的表達;沒有獨立的司法制度和定期的選舉制度,因此少數人一旦產生了既得利益後,能夠輕易的利用特權來維護既得利益,無視甚至損害弱勢群體的利益,從而使得社會矛盾進一步激化。只要這個體制性的問題不解決,即使是真正清正廉潔的執政者也無法緩解、更不容說從根本上解決社會不和諧現象。

更進一步地說,中國人民沒有言論自由、各種權利無法得到獨立公正的司法制度的保護、更無法在政治上委託自己信得過的代表來管理國家並且在他們侵害自己的權利是罷免他們,這種現象不僅僅是其他社會不和諧現象產生的原因,這一現象本身就是最大的社會不和諧!因為這些權利是舉世公認的人民與生俱來的權利,你剝奪了他們的根本權利,還要他們作出和諧狀,這簡直是一出絕頂的現代黑色幽默劇。

一個和諧的社會,絕對不是一個主義、一個領袖、一個政黨的社會!也決不是所有的報紙、電臺、電視、甚至連網際網路都用一個腔調發聲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裏,人民不會感到幸福、愉快,因此和諧也就無從談起。我真誠地希望中國領導人不僅能夠承認其他的不和諧現象,也能夠面對和解決這個最根本的社會不和諧現象。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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