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不少人都以為孫中山先生的遺囑,是汪精衛起草的。但國民黨中一些元老級人物,如於右任、張繼等,在生前寫的一些回憶文章中,卻十分肯定的說,中山先生遺囑的起草者是吳稚暉。他們回憶說,中山先生遺囑產生的經過,大體是這樣的:
一九二四年,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後,與一些國民軍將領聯名致電孫中山,邀孫先生北上指導「一切建設大計」。
於是孫中山於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偕宋慶齡、李烈鈞、邵元衡等二十餘人,乘永豐號軍艦經上海、日本,十二月三十一日抵達北京。
由於長期為革命奔波,積勞成疾,中山先生得了肝癌。加之此次北上,長途跋涉,操勞不息,使得病情加重。到達北京僅五天,孫中山不得不住進協和醫院進行治療。
接受手術前,孫中山曾下一手諭,由李大釗、吳稚暉、李石曾、於右任、陳友仁五人,組成政治委員會。中山先生曾明確指示:對於重要事情,均由該會議而後決行。並以黃昌谷為秘書(稱書記),鮑羅廷(共產國際代表)為顧問。
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日,孫中山病重,西醫和中醫均回天乏術。眾人一致認為,不如趁先生還清醒時,請示遺言。
於是隨孫服侍諸人便推選中山先生之子孫科、舅子宋子文、連襟孔祥熙和善於察言觀色隨機應變的汪精衛,帶著由政治委員會已擬定的遺囑草稿,代表大家懇請中山先生留言。
中山先生開始不肯留言,後經眾人多次懇求,中山先生始說:「你們要我說甚麼,有沒有為我考慮?」汪精衛說:「我們已預備了一份稿子,請先生核定,現在我可以念給先生聽一聽嗎?」中山先生睜開眼睛說:「好,就念給我聽聽罷。」
於是,汪精衛就把由政治委員會起草,並經眾人反覆討論修改的遺囑草稿,念給中山先生聽。
據於右任回憶,遺囑草稿共有兩篇,第一篇是政治遺囑,內稱:「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之《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等等。第二篇是家事遺囑,內容是:「余因盡瘁國事,不置家產。其所遺之書籍、衣物、住宅等,一切付吾妻慶齡以為紀念。余之兒女已長成,能自立,望各自愛,以繼余志。此囑。」
對這兩份遺囑,中山先生表示滿意,但當時並未簽字。
三月十一日,孫中山病情加重,但神志尚清醒,自知可能將不久於人世,乃對守護在病床前的親屬和汪精衛等人說:「我可能要和你們分別了,把前次念給我聽的兩篇稿子拿來,我簽字。」
汪精衛就把遺囑稿和墨水筆呈上,中山先生吃力地在遺囑稿上簽了字。隨後由親屬宋慶齡、孫科及當時在病房守護的張靜江、吳稚暉、汪精衛、宋子文、孔祥熙、戴恩賽、邵元衡、戴季陶、鄒魯、陳友仁、何香凝依次簽字為證明人,汪精衛最後又署名為「筆記者」對中山先生臨終前簽字認可的遺囑稿,於右任曾在一篇悼念吳稚暉的文章中說:「民國十四年,國父在北京患病,成立北京政治委員會,稚老與我皆任委員,……這時鮑羅廷是委員會的顧問,稚老與鮑羅廷初次交手時即一字不讓,後來討論遺囑時與鮑羅廷的爭論更加激烈。……國父遺囑的完成,吳先生有大力焉。」
另一位國民黨元老張繼在一篇回憶文章中,也肯定的認為,中山先生的遺囑是吳稚暉起草的。張繼的文章是這樣說的:「總理病危時,於右任認為萬一不幸,應有詔告國人之遺命、遺誥、遺訓,名稱未定。吳稚暉針對於右任的意見提出:吾輩系平民主義,不應帶帝王語氣,建議用『遺囑』二字。」
「原稿由吳稚暉起草後,眾人再三商榷修改,乃改為今文,兆銘(江精衛)亦為修改者之一,並非如黨史紀要所稱:『於是兆銘等申請總理預備對同志之遺言,由兆銘筆記。』」
由此可見,中山先生的遺囑,系由於右任提議,政治委員會討論內容和名稱,吳稚暉起草,眾人反覆商榷修改後,在中山先生病危時,由江精衛向中山先生口述,經中山先生審聽簽字而成。
汪精衛是國父遺囑重要修改人、見證人和筆記者,但並不是遺囑的最初 起草人。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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