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凌駕於國法

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腐敗問題被中共懲辦,是近來觀察中國發展的一個重要窗口。

可惜的是,這個窗口雖然是新的,但從中人們所看到的卻是一幅不但在中共歷史上、而且在中國封建君主制的歷史上屢見不鮮的舊景象:皇上或者最高權力下聖旨,由特權調查機構秘密偵察、最後將犯案的中央大臣或封疆大吏一舉拿獲,朝廷昭告天下,說此舉體現了皇上的英明和懲辦腐敗的決心。

已經是21世紀了,執政的中國共產黨仍然像明清時期的封建帝王一樣把統治集團的家法凌駕於國法之上,不允許獨立的司法機構對黨和政府的高級官員依據法律程序進行調查和處理,不允許獨立的新聞媒體對政府進行監督,更不允許獨立的民間社團代表各自的群體參與到反腐敗的鬥爭中來。至於建立權力制衡,取消一黨專政,從根本上杜絕大規模制度性腐敗就更不用提了。

在這個意義上,所謂「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本身就是一個現代社會的怪物,無論怎麼看都像是東廠和錦衣衛的21世紀版:它從屬於皇上,享有特權、凌駕於司法機構之上。雖然從具體案例來看,它懲辦的每一個貪官污吏都是罪有應得,但這個機構的存在本身就是向人民表明:統治集團內部的問題只有統治集團用自己的「家法」來處置,外人無權過問,甚至是被這個政權所控制的司法機構也不例外。中共的統治是特權,造成腐敗是特權,現在調查腐敗和處理腐敗也是特權。因此,從根本上說,「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保護的恰恰是制度性大規模腐敗的基礎:一黨專政下的特權。在中共中央莊嚴宣布對陳良宇的撤職和審查的背後,不過是這樣一出專制制度下老掉牙的滑稽戲。

很多網友也尖銳地指出了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去「反腐」的荒唐。例如:「反腐本來是如此的簡單,只要保護每個人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腐敗就不會成規模,何勞一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花一國納稅人之血汗到地方上盡地方司法執法的份內之職?」又如「如果中共政府想借陳良宇案讓中國人看到在中國反腐的希望的話,就應該尊重法律,將陳案納入司法程序......如果中紀委怕殃及池魚,搞暗箱操作,視法律為兒戲的話,陳案必然會被公眾認為是權力鬥爭的表現......很多中國人希望看到的是一個健全的接受全民監督的體制,使貪腐能被遏制在萌芽狀態;不願意看到是,是連反腐權都要獨佔的一黨獨裁」。

文革時,當劉少奇被批鬥得走投無路時,他拿出了憲法來為自己的人身權利辯護。這是歷史的諷刺,因為中共之所以走到文革這一步,和他本人的貢獻是分不開的,他的權力和利益完全建立在這個無法無天的體制之上。但不管怎麼說,劉少奇那個時候想起了憲法,至少說明專制者內心也明白如果按照憲法去做,自己的下場就不至於如此悲慘。

前些年北京市長陳希同因為和江澤民作對,以腐敗為名被中紀委打倒,他不但為自己申冤,而且要求按照法律程序公開審理自己的案子,讓人們看到了貪官到了那一天也渴望司法獨立。由於中共的新聞封鎖,今天雖然我們不知道陳良宇究竟是怎麼想的,但很可能他內心和當年的陳希同差不多,盼望司法獨立,他不但可以自己選律師而且可以在法庭上暢所欲言,把黑幕統統揭露出來,讓人們看到和其他高官相比,他的所謂腐敗不過是政治上沒有和當今皇上保持一致的代名詞而已。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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