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七大情婦難道沒有姓名嗎?

9月5日,人稱「玩權力、玩金錢、玩女人」的「三玩市長」、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隨著東窗事發,雷淵利的七大情婦逐漸浮出水面。(據9月13日《東南快報》)

  雷淵利的七大情婦真的「浮出水面」嗎?沒有,我們看到的也只是其姓,並不知其名,分明還藏在公眾的視線外。

  事實證明,貪官實施貪污、受賄行為除去自身原因,還與情婦的「推波助瀾」分不開。雷淵利的犯罪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情婦王某要一套長沙的房子,雷淵利讓每個鄉鎮負擔100萬元為其建了「奇蹟工程」;邱某多開了14萬元發票,雷淵利立即批評:「做手腳也要圖個吉利才好啊!」於是,邱某馬上虛開發票多報18萬元。

  即使貪官的貪污行為和情婦沒有關係,但情婦多多少少會耳聞目睹一些貪官的非法斂財勾當,對知道的犯罪隱瞞不報,實際上也是犯法行為,至少涉嫌包庇。對這樣的人豈能輕易放過?

  貪官的情婦一般都知道貪官是有妻室兒女之人,之所以跟著貪官,還不是圖錢,為圖不勞而獲、紙醉金迷的生活!這種為了獲得更大非法利益,而不顧廉恥和道德的行為,是違背社會主義榮辱觀、應被公眾知曉並唾棄的。

  對不道德甚至違法行為,社會就應當大張旗鼓地揭露。可是在貪官的情婦問題上,我們卻看不到這點。貪官被查處了,其姓名、犯罪事實被公開,但其情婦卻「千呼萬喚不出來」,即使媒體報導,也多用某某代替,真面目始終躲在後面。

  因為這種縱容,多少使一些人不顧社會道德,更加無所顧忌地做貪官的情婦。如果我們在報導貪官被查處的新聞時,同樣對其情婦進行無情揭露,使她們在一開始的時候就知道將要面臨的風險和代價,從而不去作這樣的選擇,那麼,或許不但可以減少社會醜惡現象,還會減少貪官貪污、受賄的動機。

  這雖不是防腐的根本之策,但至少是可行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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