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狀告民進黨勝訴

民進黨3年前製作的一個公投廣告引起臺北市長馬英九的不滿。馬英九認為廣告內容誤導觀眾,製造他認同中國五星旗等印象,因此對民進黨提出控告。臺灣高等法院星期二宣布,二審判決馬英九勝訴,民進黨必須賠償馬英九新台幣100萬元,並且登報導歉。對此,民進黨表示將提出上訴。

*推翻一審判決令民進黨道歉*

2003 年10月間,民進黨製作一個」全民公投-催生臺灣新憲法「的電視廣告,被馬英九認為是在給他抹上親共的色彩。馬英九表示,民進黨剪接他參加雙十節升旗典禮的時候,有一個1949年以前從大陸到臺灣的老兵大喊胡錦濤萬歲的影像和聲音,讓外界有不當聯想,以為是馬英九在呼喊胡錦濤萬歲,因此向民進黨和當時的民進黨文宣部主任楊孟勛等人提告。

臺北地方法院在去年一審時,認為文宣廣告屬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因此判決馬英九敗訴。本案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經由原告、被告同意,選任臺灣政治大學廣告系作為鑑定人。鑑定結果認為,廣告經過剪接已經跟原來的新聞事實不同,因此判決馬英九勝訴。

*廣告經剪輯後與事實不符*

臺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星期二說,法院判決民進黨敗訴,必須以金錢賠償馬英九,並且登報導歉。

溫耀源:「被上訴人民進黨、還有楊孟勛,應該給付上訴人馬英九新台幣100萬元以及按5%計算的利息。另外,就是他們兩人必須把道歉聲明刊登在4大報,也就是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與蘋果日報的全國版頭版一天。」

溫耀源說,判決的理由包括,鑑定結果認為,相關廣告經過剪輯、移置和添加之後,已經跟原來的新聞事實與意思不同。此外,廣告也對馬英九產生負面影響。

溫耀源說:「這樣好像在指摘馬英九,嫌棄臺灣、巴結中國,誤導觀眾產生馬英九認同中國五星旗、支持胡錦濤的負面影響。所以,影射到馬英九出賣臺灣、背棄中華民國,損害馬英九的人格與名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馬英九:遲來正義*

對於高等法院改判他勝訴,馬英九星期二表示欣慰,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

馬英九說:「這是遲來的正義。雖然對方有機會上訴,但是至少這彰顯一個非常重要的價值,就是政治上不要再用抹黑、抹紅的方式來污蔑別人,這樣的方式會把我們的政治弄得臭不可聞。這絕對不是民主政治發展的正道。」

*民進黨將提上訴*

另一方面,民進黨副秘書長蔡煌琅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將立刻提起上訴。

蔡煌琅說:「這個是一個逆轉的判決,覺得不可思議,也不能接受判決結果。我們當然會提出上訴。那整個廣告的帶子,完全沒有批評、也沒有攻擊馬英九,這個廣告帶的原意,只是在凸顯臺灣有國家認同的錯亂,凸顯中國打壓臺灣的事實,跟馬英九完全無關。」

蔡煌琅說,馬英九自己對號入座,不知法官改變一審的依據在哪裡,難道是藍色恐怖的效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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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蓉湘2006年9月5日華盛頓報導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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