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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状告民进党胜诉

作者:张蓉湘2006年9月5日华盛顿报导  2006-09-08 06:5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民进党3年前制作的一个公投广告引起台北市长马英九的不满。马英九认为广告内容误导观众,制造他认同中国五星旗等印象,因此对民进党提出控告。台湾高等法院星期二宣布,二审判决马英九胜诉,民进党必须赔偿马英九新台币100万元,并且登报导歉。对此,民进党表示将提出上诉。

*推翻一审判决令民进党道歉*

2003 年10月间,民进党制作一个”全民公投-催生台湾新宪法“的电视广告,被马英九认为是在给他抹上亲共的色彩。马英九表示,民进党剪接他参加双十节升旗典礼的时候,有一个1949年以前从大陆到台湾的老兵大喊胡锦涛万岁的影像和声音,让外界有不当联想,以为是马英九在呼喊胡锦涛万岁,因此向民进党和当时的民进党文宣部主任杨孟勋等人提告。

台北地方法院在去年一审时,认为文宣广告属于言论自由的保障范围,因此判决马英九败诉。本案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经由原告、被告同意,选任台湾政治大学广告系作为鉴定人。鉴定结果认为,广告经过剪接已经跟原来的新闻事实不同,因此判决马英九胜诉。

*广告经剪辑后与事实不符*

台湾高等法院发言人温耀源星期二说,法院判决民进党败诉,必须以金钱赔偿马英九,并且登报导歉。

温耀源:“被上诉人民进党、还有杨孟勋,应该给付上诉人马英九新台币100万元以及按5%计算的利息。另外,就是他们两人必须把道歉声明刊登在4大报,也就是联合报、中国时报、自由时报与苹果日报的全国版头版一天。”

温耀源说,判决的理由包括,鉴定结果认为,相关广告经过剪辑、移置和添加之后,已经跟原来的新闻事实与意思不同。此外,广告也对马英九产生负面影响。

温耀源说:“这样好像在指摘马英九,嫌弃台湾、巴结中国,误导观众产生马英九认同中国五星旗、支持胡锦涛的负面影响。所以,影射到马英九出卖台湾、背弃中华民国,损害马英九的人格与名誉,构成民法上的侵权行为。”

*马英九:迟来正义*

对于高等法院改判他胜诉,马英九星期二表示欣慰,认为这是迟来的正义。

马英九说:“这是迟来的正义。虽然对方有机会上诉,但是至少这彰显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就是政治上不要再用抹黑、抹红的方式来污蔑别人,这样的方式会把我们的政治弄得臭不可闻。这绝对不是民主政治发展的正道。”

*民进党将提上诉*

另一方面,民进党副秘书长蔡煌琅表示,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在收到判决书之后,将立刻提起上诉。

蔡煌琅说:“这个是一个逆转的判决,觉得不可思议,也不能接受判决结果。我们当然会提出上诉。那整个广告的带子,完全没有批评、也没有攻击马英九,这个广告带的原意,只是在凸显台湾有国家认同的错乱,凸显中国打压台湾的事实,跟马英九完全无关。”

蔡煌琅说,马英九自己对号入座,不知法官改变一审的依据在哪里,难道是蓝色恐怖的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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