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中共佔領區的民主直選

1949年前,中共為了欺騙更多的中國人為其賣命,把自己偽裝成民主的鬥士,在其佔領的根據地搞了一場民主大選舉。中共佔領中國後許多年的今天,卻說直選鄉長(比芝麻還小的官)是違憲的,真是搞笑。

1941年6月15日,根據中共晉察冀邊區開展了民主大選舉運動。這次選舉運動分四個階段進 行:6月15日至7月10日為準備階段;7月10日至25日完成區代表會和區長民選;7月25日至8月15日完成縣議會和縣長民選,並同時完成國大代表的選舉;8月15日至8月底完成邊區參議會、邊區行政委員會、各職業團體的國大代表等項選舉。

在準備階段,晉察冀邊區行政委員會先後發布了《各級選舉的動員與組織工作》、《各級選舉準備會議決定》、《晉察冀邊區縣、區、村暫行組織條例》、《晉察冀邊區參議會暫行條例》、《晉察冀邊區暫行選舉條例》等指示和法規,發動村劇團、宣傳隊、歌詠隊深入鄉村、游擊區、接敵區宣傳演出,佈置各縣發行宣傳動員選舉的小報100餘種,10餘萬份,動員起邊區群眾的參政熱潮。邊區各黨派、各階層、各民眾團體都積極推舉候選人,宣布竟選綱領,參加競選活動。

在這次民主大選中,晉察冀邊區各地參選民眾平均佔選民總數的80%以上,中心區則達90%以上,游擊區也達70%以上,婦女參選者達83.6%。在歷時3個多月的大選中,民主選舉產生了區代表會和區長、縣議會和縣長、邊區參議員、行政委員會委員以及出席全國國民大會的代表,初步建立了縣、區、村三級抗日統一戰線的民意機關和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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