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呼女兒為「千金」有典故嗎?

公元前522年,伍子胥父兄被楚平王殺害。伍子胥逃離楚國,投奔吳國。途中他飢困交加,見一位浣紗姑娘竹筐裡有飯,於是上前求乞。姑娘頓生惻隱之心,慨然相贈。伍子胥飽餐之後,出於安全原因,要求對方為他的行為保密。但姑娘猛然想起,男女接觸為禮教和輿論所不容。她隨即抱起一石,投水而死。伍子胥見狀,傷感不已。他咬破手指,在石上血書:「爾浣紗,我行乞;我腹飽,爾身溺。十年之後,千金報德!」

後來,伍子胥在吳國當了國相,吳王調遣勁旅攻入楚國。公元前506年,伍子胥「掘楚平王墓,其屍鞭之三百」。伍子胥報了大仇之後,又想到要報恩,但苦於不知姑娘家地址,於是就把千金投入她當時跳水的地方。這就是千金小姐的由來。

用「千金」來比喻女子,最早的文字記載見於元代曲作家張國賓所寫的雜劇《薛仁貴榮歸故里》:「你乃是官宦人家的千金小姐,請自穩便。」明、清以後的話本小說中稱女孩子為「千金」的就更多了。

2.古時把富貴人家的女孩稱為「侯門千金」,今人泛稱女孩叫「千金小姐」。

女孩何以稱「千金」?這得從我國的古代貨幣單位說起。兩千年前的秦朝以一鎰為一金(「鎰」是古代重要單位,一鎰為二十兩或二十四兩),漢朝以一斤金子為一金。秦漢時金多指黃銅,「千金」實為「銅千金」。後人借「千金」以言貴重,如「一字值千金」、「一言千金」、「一笑千金」「一刻千金」、「一諾千金」、 「一物千金」等均是此義。在社會交往中,漸漸地,人們也就將未婚女孩專稱為「千金小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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