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元買來一個合法的第三者

或許你們從來都沒遇到過像我這樣的情況,在懷著孩子7個月的時候,知道丈夫還有一個合法的家,而我從道德上來說是個可恥的第3者。

我和他是通過正常的法律手續辦的結婚證,談戀愛到結婚至今,相處也有3年多,不知道是我粗心呢,還是他掩飾得實在太好了,或是我對他太信任,從來沒有發現他在我之前已經結婚,並且還有一個上小學1年級的女兒。

一個人有2個身份證,2個戶口。可以合法的結2次婚。互不衝突。天底下居然有這樣的事,花一萬塊錢可以買個戶口,買個身份證,買下一段婚姻,買斷我對未來的憧憬和希望。

從哪天半夜一個山東口音的女人打來電話說,「妮妮生病了,病得很嚴重,問他在哪,叫他趕緊回家看看。」他起身穿上衣服就要出去,並對我說,工地上出了事情,得趕忙過去處理一下。就走了。

當我問及他是不是在外面另外有人時,他極力的否認,當時我也沒把情況想得這麼糟糕。只以為他只是在外面有點粘花惹草的行為,否認我肯定也不依,就這樣鬧著鬧著,他終於說了。也說了大實話,他想要個兒子。當我不依不饒的要知道真相,知道了真相又是那麼的殘酷,把我心裏的美好全部打碎。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了,9月的預產期。我好想好想現在就離婚,離婚這2個字真可笑啊。又不知道怎麼面對父母,和姐姐們,該怎麼開口說我要離婚,又該說什麼原因。

我的父母現在和我們住在一起,照顧我,準備將來照顧小孩,每天我和他在父母面前都裝成很恩愛的樣子,我怕傷了父母的心,而他以為我是原諒了他這種很齷齪行為。 現在回想起以前種種,他有那麼多的破綻,只是我都沒去注意而已。我一直相信,2個人走到一起了就應該互相信任。從結婚到現在,他很少在家吃飯,休息。都說工作忙,我都理解,懷孕了也很少在家照顧我,和他朋友吃飯從來都不帶我去,藉口是怕別人說他拐帶小妹妹,因為我工作也比較忙,也沒時間去參與他公司的那些聚餐,請客的。春節回他們山東老家也是住的他姐姐那裡,沒去他以前的老家。因為春節我要值班,在他姐姐那裡住了2天便坐飛機趕回來值班,他一直到正月15回來。

我想去離婚,如果我去離婚,那他算不算是犯重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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