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盜竊石油的油耗子首領可以被處死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最近批准了對兩名石油盜竊團夥首要分子的死刑判決,案犯丁漢勤和羅星國被執行死刑。這是中國首次對盜竊石油的犯罪份子處以極刑。世界報寫道:

「這樣,對嚴重的盜竊能源行為,中國實際上可以處以死刑,儘管對此並沒有法律依據。盜竊並不屬於中國刑法規定適用死刑的68種罪行。今年四月,北京安全部門公開要求最高法院提高懲罰尺度,以最高刑罰威懾嚴重盜竊石油和天然氣的行為。公安部門向司法部門發出呼籲的背景是,由於中國近來能源價格上漲,盜竊能源現象增多。

2002年以來,警方共記錄了一萬兩千件盜竊輸油管道和煉油廠以及油罐車石油的案件。警方統計數字表明,2002年以來有9404名被報紙稱為‘油耗子’的石油竊賊被捕,他們用偷來的燃料經營7500個非法的加油站和小煉油廠。2005年共逮捕了2877名石油盜竊分子,他們盜取的石油價值一億歐元。北京安全部門負責人馬維亞說:不僅農民參與盜竊石油,一些地方有團夥在背後操縱,一些人甚至處於地方當局的保護之下,地方當局掩蓋盜竊石油的行為,以此推動地方經濟。

新設立的盜竊石油的罪名將使中國死刑判決和執行死刑的數字推向新的高峰,人權組織‘大赦國際’說,中國被處死的人數多於全世界各國的總和。中國法學專家認為,2005年實際被處決的死囚人數可能為八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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