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皇帝退位詔書

1912年2月12日,最後一位皇帝,同時也是自創立制度以來的最後一位皇帝,(─), 於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夏歷),頒布退位詔書,作統治之最後結束。由於溥儀當時年僅六歲,無行為能力,因此由皇太后臨朝稱制。退位詔書共三道,辭位正文,全文如下:

奉旨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前因民軍起事,各省相應,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於途,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北方各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歸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軍民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內刈安,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閑,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欽此。

計自愛新覺羅努爾哈赤建國,凡二百九十七年;自愛新覺羅福臨入主,凡二百六十八年,至是而亡。退位詔書起草人為張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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