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炒熱了溫州本地的房地產後,溫州人像當年抱團外出經商一樣,把目光投向了外地房地產市場,而他們選擇的第一站便是距離溫州比較近的上海市。
徐年的朋友林先生是較早一批溫州購房團的成員。
2001年12月,林先生參與的那一批120多人的購房團浩浩蕩蕩地開進了上海,120人整整坐滿了三節火車車廂。
「那種感覺不像是去買房,而是集體去揀金子。上海當時的房價才三千多元,作為一個國際級的大都市,比溫州的房價還便宜,這不是明擺著的金子嗎!」林先生說。
120人,用了三天時間買走了一百多套房子,把五千多萬元砸向了上海樓市。
最多的一次,他個人信用卡裡揣了幾百萬的資金,手提包裡有十幾個身份證。由於上海「一個人最多只能買三套」的硬性規定,林先生幾乎動用了所有至親的身份證,這樣他經常往返於滬溫之間,並很快帶動了親戚以及周圍的老闆加入,「只要有合適樓盤,我可以一下子組織到千萬資金。」林先生不經意地說。
2001年,炒房團殺入上海後,當年上海普通住宅、公寓以及別墅的季度銷售面積平均增長率就高達15.2%、16.7%、22%,熱點地區的樓盤價格急劇走高。到了2004年底,按照上海市統計局的數據,上海市商品房均價已經達到8124元/平方米,中心城區均價超過10000元/平方米,其中 2003年和2004年兩年,市中心房價漲幅超過30%。
在上海,如果守著房價低進高拋,算不上熱炒。那麼溫州炒家們是用什麼手段把房價迅速炒高,從中獲利呢?
林先生對此只淡淡地說了一句:「我們只是多動了一點腦筋罷了,根本沒違法。」
幾經輾轉打探,一位房地產業資深人士透露了其中的內幕,就是炒家們聯合扮演上下家,利用轉按揭或者現房反覆自買自賣,不斷抬高交易價格,從銀行套取現金,最終可以賺到百萬的利潤。
這位房地產資深人士說,溫州炒家大多是相互之間串起來並與中介聯手,在房價大幅上漲的時候趁機抬高房價,然後通過對買對賣的方式來套取銀行現金。比如炒家甲和乙兩人同時炒房,甲、乙分別購買一套一百萬的房子。按照規定,甲和乙分別需首付三十萬,貸款七十萬。辦好按揭或拿到現房後,甲和乙開始趁飛快上漲的房價抬高價格,找一家熟識的中介分別以150萬的價格轉手給對方。此時,甲和乙分別需為新買的房子首付30%即45萬,貸款七成105萬。由於甲、乙兩人對敲炒房,所以給彼此的首付沒有變化可以不做考慮,剩餘的成本全部交給銀行來辦。在接下來的這一過程中,實際上已是二手房交易,通過與熟識的二手房中介進行運作,甲和乙都可拿到從銀行貸來的105萬現款。除去第一次購房首付投入的三十萬現金和七十萬貸款,實際上過此次交易雙方都已都已經賺到了五萬元。第一次炒房已完全變現。循環多次或者同時炒多套房子便可賺到上百萬的錢。而最後,房子被炒到天價,炒家也不必繼續付月供,任憑銀行按規定把嚴重高估的抵押房產拿走。
另外還有一種炒家,在通過自買自賣獲得105萬現金後,並不急於把錢用於還清七十萬的貸款,而是將錢繼續購買其他房子並按同樣的步驟操作炒房,從中獲得巨額利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徐年的朋友林先生是較早一批溫州購房團的成員。
2001年12月,林先生參與的那一批120多人的購房團浩浩蕩蕩地開進了上海,120人整整坐滿了三節火車車廂。
「那種感覺不像是去買房,而是集體去揀金子。上海當時的房價才三千多元,作為一個國際級的大都市,比溫州的房價還便宜,這不是明擺著的金子嗎!」林先生說。
120人,用了三天時間買走了一百多套房子,把五千多萬元砸向了上海樓市。
最多的一次,他個人信用卡裡揣了幾百萬的資金,手提包裡有十幾個身份證。由於上海「一個人最多只能買三套」的硬性規定,林先生幾乎動用了所有至親的身份證,這樣他經常往返於滬溫之間,並很快帶動了親戚以及周圍的老闆加入,「只要有合適樓盤,我可以一下子組織到千萬資金。」林先生不經意地說。
2001年,炒房團殺入上海後,當年上海普通住宅、公寓以及別墅的季度銷售面積平均增長率就高達15.2%、16.7%、22%,熱點地區的樓盤價格急劇走高。到了2004年底,按照上海市統計局的數據,上海市商品房均價已經達到8124元/平方米,中心城區均價超過10000元/平方米,其中 2003年和2004年兩年,市中心房價漲幅超過30%。
在上海,如果守著房價低進高拋,算不上熱炒。那麼溫州炒家們是用什麼手段把房價迅速炒高,從中獲利呢?
林先生對此只淡淡地說了一句:「我們只是多動了一點腦筋罷了,根本沒違法。」
幾經輾轉打探,一位房地產業資深人士透露了其中的內幕,就是炒家們聯合扮演上下家,利用轉按揭或者現房反覆自買自賣,不斷抬高交易價格,從銀行套取現金,最終可以賺到百萬的利潤。
這位房地產資深人士說,溫州炒家大多是相互之間串起來並與中介聯手,在房價大幅上漲的時候趁機抬高房價,然後通過對買對賣的方式來套取銀行現金。比如炒家甲和乙兩人同時炒房,甲、乙分別購買一套一百萬的房子。按照規定,甲和乙分別需首付三十萬,貸款七十萬。辦好按揭或拿到現房後,甲和乙開始趁飛快上漲的房價抬高價格,找一家熟識的中介分別以150萬的價格轉手給對方。此時,甲和乙分別需為新買的房子首付30%即45萬,貸款七成105萬。由於甲、乙兩人對敲炒房,所以給彼此的首付沒有變化可以不做考慮,剩餘的成本全部交給銀行來辦。在接下來的這一過程中,實際上已是二手房交易,通過與熟識的二手房中介進行運作,甲和乙都可拿到從銀行貸來的105萬現款。除去第一次購房首付投入的三十萬現金和七十萬貸款,實際上過此次交易雙方都已都已經賺到了五萬元。第一次炒房已完全變現。循環多次或者同時炒多套房子便可賺到上百萬的錢。而最後,房子被炒到天價,炒家也不必繼續付月供,任憑銀行按規定把嚴重高估的抵押房產拿走。
另外還有一種炒家,在通過自買自賣獲得105萬現金後,並不急於把錢用於還清七十萬的貸款,而是將錢繼續購買其他房子並按同樣的步驟操作炒房,從中獲得巨額利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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