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為何不保佑貪官?

 據調查,原陝西省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區委書記張改萍到商州工作後不久,就開始大搞封建迷信活動,痴迷於燒香拜佛;以開發佛教旅遊為名,專門請外地僧侶來到商州區;親自組織並參加「開光」、「灌頂」、「天供」等活動;多次前往全國許多大寺院,花費達幾十萬元。大肆受賄後求神拜佛「以求寬恕」,最後佛沒有保佑她,並於7月4日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公開審理(《華商報》2006年7月5日)。

貪官求神拜佛的,張改萍不是第一人,這幾年揪出的貪官位數不少,名氣較大的有原河北省常務副省長叢福奎,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等。請看貪官的醜惡表演:就在叢福奎東窗事發,與專案組人員週旋時,還以唸咒、盼佛祖保佑、侃侃而談以佛治國等手段,希圖躲過查辦。在中紀委「兩規」期間,韓桂芝常常傻愣愣地面對著牆壁嘟囔道:「佛啊,你為什麼不保佑我!」那麼,既然貪官對佛如此「虔誠」,佛為什麼不保佑他們平安度過「劫難」呢?

要解開這個謎團,筆者先得扯遠點,從佛說起。按常規來說,一個人求神拜佛,說明這個人信佛,信佛才去拜佛,拜佛的過程就是學佛的過程,通過學佛最後達到成佛的境界。佛教有言,學佛首先要學做人。太虛大師說,把人做好了,才能成佛。學佛就是向佛學習,學習佛陀的思想、言論、行動,以佛陀為師,向佛陀看齊。那麼,怎樣才能把人做好呢?那就是必須遵循做人的準則,佛教《七佛通戒偈》提出兩條,即: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這兩句話看起來簡單,但要落實在行動上卻是一輩子也不一定做得好。下面再來看貪官是如何做人的。

公訴人指控張改萍的28宗受賄案中,27宗都是張收受下屬官員「買官」的賄賂,有副科提拔正科的,有鄉(鎮)長要求當局長的,有貧苦鄉鎮的領導想調到富裕鄉鎮工作的……只要給張改萍送了錢的,基本上都能如願。公訴人詢問:「你為什麼要收受陳新智38萬的賄賂?」張改萍說:「陳新智說要當教育局長,當時,教育局長爭的人比較多,送禮的人也比較多,如果我不同意,他就當不了教育局長。」

從中看出,對張改萍來說,誰想當教育局長,就看誰行賄的錢多,你陳新智拿不出38萬元錢,就甭想坐上教育局長的寶座!這完全是把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了赤裸裸的攫取錢財的工具。這種行為就是作惡,與佛教做人的準則是南轅北轍的。更讓人可笑的是在與商界人士交往中,叢福奎則以佛的名義,公開索要大量錢物,說是給你一個做善事的機會,儼然把自己等同於佛。韓桂芝還借外出開會考察之標,跑遍各地的名山古剎、佛教聖地,也沒少往這些地方扔「銀子」,還向某寺院捐了一筆款。那貪官粘連著血腥的「銀子」與捐款佛祖能受理嗎?民間有這樣的習俗,點香的錢必須要自己掏,否則就是對佛祖沒有誠心。其實貪官從上到下散發著一股銅臭味,每當貪官到佛堂假腥腥的掩手跪在佛祖前言言有詞時,佛祖早就識破了貪官骯髒而醜惡的靈魂,無論貪官對佛祖說出何種掏心肝的話,佛祖都是不會搭理的,因為貪官的所作所為已經褻瀆了佛教和佛法,褻瀆了信仰二字。

佛教同時又提出「因果通於三世」。太上曰:「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佛經認為,世上決無無因之果,也決無無果之因。因果報應乃人和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結果之規律。行善得福報,行惡得苦報。行善是「因」,福報是「果」;行惡是「因」,惡報是「果」。「因」能生「果」,「果」必有「因」。

佛教的因果說告訴世人,做了壞事是要遭報應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並不是說做了惡事就完事了──貪官貪了多少民脂民膏,結果就要付出多少的代價。從佛教的因果說來看,佛不但不保佑「信佛」的貪官,同樣所有貪官也都逃脫不了被懲罰的罪責。這就是貪官沒有好下場的原因,也是佛為什麼不保佑貪官的原因。

筆者最後需要說明的是,共產黨的官員應該信仰共產主義,然而,這些貪官嘴上說信仰共產主義,背地裏卻信仰佛。從文章分析來看,其實這些貪官信佛也是一種偽裝。所以,對貪官來說,只要給他們大把大把的送錢,什麼信仰都可拋棄。由此看來,他們真正的信仰就是對私慾的無限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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