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庭教會領袖張榮亮被判刑

據媒體報導,2004年12月1日被捕的中國家庭教會領袖張榮亮牧師已於2006年7月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

*當局拒發護照被迫用化名*

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人民法院6月29日簽署判決書說,張榮亮以「騙取出境證件罪」被判刑。因中國政府拒絕簽發護照,張榮亮曾應多個國際宣教組織邀請,2000年至2004年以化名申請到護照,到過美國、澳大利亞、新家坡、埃及等國多次訪問。

據悉,張榮亮在拘禁期間因糖尿病發作曾於2005年12月19日至2006年1月23日被送到河南省新密市人民醫院緊急治療。目擊者稱張在醫院治療期間,手腳都被拷在病床上。

*拒絕加入官方認可教會成眼中釘*

張榮亮牧師是中國最主要和最有影響的家庭教會領袖之一。他所帶領的中國方城教會母會及其中國歸主教會據信在全國擁有信徒超過1000萬人。

包括時代週刊和新聞週刊等國際媒體近年來都有對他的採訪報導。1969年秘密施洗成為基督徒的張榮亮牧師因為拒絕加入官方教會「三自愛國運動」和領導家庭教會曾被捕5次,入獄時間長達12年。

*傅希秋:中國法律本身就違法*

人權組織援助中國協會的負責人傅希秋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張榮亮用假名字獲取出國護照是違反中國的法律的。

他說:「這個事情的本身是違反中國的法律。但實際上說整個家庭教會,如果要是說違反中國的法律呢,整個家庭教會的存在的本身就是違反中國的法律的。所以,家庭教會所有的行動,包括海外的這些宣教機構到中國這些所有的行動也都是違法的。中國的法律本身就是違法的。限制公民的行動自由、言論自由、出國自由,本身就是違反國際法的,也違反自己中國本身的法律。」

中國的民眾,包括宗教信徒是否應用這種辦法來跟專制的政府抗爭?這種辦法是否最理想?傅希秋先生說:「這不是最理想的辦法,但是就像當年馬丁.路德.金那樣的黑人的民權領袖,採取所謂的‘非暴力公民抗命’的方式,都是在當局嚴厲鎮壓不得已的情況下採取的一個沒有辦法的辦法。」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