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智障少女子宮被切除案作出判決

江蘇南通崇川區法院對南通市兒童福利院兩名14歲智障少女子宮被切除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原福利院院長、副院長以及兩名負責手術的醫生故意傷害罪成立,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一年的監禁。

2005年3月,南通大學附屬醫院應南通兒童福利院的要求,給兩名14歲智障少女作了子宮切除手術。

據報導,醫院與福利院在手術前還簽訂了協議,規定一切法律責任由兒童福利院承擔,福利院副院長陳曉燕以監護人的名義在協議和手術病歷上簽字。

據福利院解釋,兩名少女開始有了月經,給福利院工作人員增添了「麻煩」,而且將來還會有更多的問題,反正她們也不能生育,現在切除她們的子宮,會省許多麻煩。

這起事件在網路上被曝光後引起軒然大波,媒體和政府部門都對此進行了調查,併發現南通兒童福利院在1980和1990年代期間已經先後要求給7名類似少女進行了子宮切除手術。

故意傷害罪

事件曝光後,警方很快拘捕了福利院和醫院的有關人員,並提出了控罪。

檢察院提出,孤殘兒童不僅有生存權,還應有發展權。南通市兒童福利院的做法是剝奪少年兒童享有健康權、發展權的身心傷害行為。

南通崇川區法院裁決,南通兒童福利院院長繆開榮、副院長陳曉燕、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婦產科醫生王晨毅、蘇韻華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權,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系共同犯罪。

但是裁決同時表示,四名被告案發後分別向主管單位匯報了子宮切除事件,並到公安機關自首。

裁決指出,陳曉燕是子宮切除手術的提議者,同時也是與醫院的聯繫人,並作為監護人簽字,因此判處她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而另外三名被告分別被判處六個月的管制。

中國的網路評論認為,法院的量刑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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