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匪貪官落馬很少是被查出來的

貪官落馬

許多貪污賄賂案件中的貪官落馬,往往並不是被我們的檢察機關給查出來的,而是讓一些「偶然」事件給牽出來的。可以說是五花八門,各種各樣,比如,是被群眾「告」出來的;情婦失寵後「抖」出來的;小偷無意中「偷」出來的;有關部門根據線索「掀」出來的;其它貪官們落網後抗不住「咬」出來的;收了好處費不辦事被「揭」出來的;駕名車、養美女、住別墅「露」出來的;非正常死亡後「挖」出來的。除此之外,還有以下九種「偶然」情況,把貪官給搞出來的:
一是「離」出來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貪官背後至少有一個或幾個甚至一百個貪婪的女人。不少貪官在美色的勾引下,不惜離婚棄子。

二是「殺」出來的。一些貪官為了自已的利益,不惜鋌而走險,雇凶殺人。另外,由於糾紛和利害關係導致貪官或其家人被殺,也易引發窩案串案。

三是「炸」出來的。「延安第一貪」鄭大平採取威脅手段詐取了國有陝西省延長市油礦豐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位,並貪污公款324萬餘元。後坐上總經理的寶座,在一次主管單位召開的會議上,威脅要炸毀油田,被以貪污罪判處死刑。

四是「綁」出來的。一些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看到貪官大肆貪污受賄,便採取綁架勒索等手段敲詐錢財,從而拔出蘿蔔帶出泥。

五是「燒」出來的。意外的火災事故和故意的焚屍滅跡,使許多貪官露餡。

六是「撿」出來的。日記、憑證、賬簿往往是違法犯罪事實的有力證據。由於不小心,這些東西容易遺失,被人「撿」去從而導致貪官落網。

七是「詐」出來的。貪官心虛膽怯,許多不法份子抓住這一特點,進行敲詐,結果願者上鉤。

八是「找」出來的。有的貪官怕罪行暴露,企圖用假身份證、假姓名等欺騙他人,結果罪行敗露。

九是「震」出來的。貪官表面鎮靜,其實內心害怕,一有風吹草動就寢食不安,精神終於抗不住,結果暴露了罪行。

貪官落馬很少是被查出來的,實在是件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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