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卸任"總統"禮遇修正 李登輝收入銳減限領12年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導,臺「立院」臨時會30日上午三讀通過「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草案,以後卸任「總統」禮遇金每月25 萬元、「副總統」每月18萬元。年度事務費,第一年800萬元,然後逐年遞減100萬元,至第五年起不再遞減;卸任「副總統」減半辦理;依任期多寡決定禮遇期限。另應提供卸任「總統」8到12名隨扈作安全護衛。新的禮遇條例從2007年1月1日實施。換句話說,前「總統」李登輝約1200萬元禮遇情況不再,而且只限領12年。

新通過的禮遇條例也規定,已依政務人員退職條例辦理退職請領退休俸者,依原規定辦理,不適用修正草案規定。因此曾任「副總統」,當前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支領退休俸的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並不適用新修正的禮遇金給付規定。另外,條例還規定,因罷免、彈劾或判刑解職者不予禮遇。

另據報導,親民黨總召呂學樟30日表示,「總統」直選實施後,政黨輪替形成常態,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應「法隨時轉」,創建一套可長久施行的制度,如今禮遇條例通過,初估每年可省下6800萬元。親民黨籍「立委」吳清池說,這是本屆臨時會給民眾最大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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