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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鋒:中國巴不得王文怡案快了結

 2006-06-29 05:2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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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0日,在白宮為來訪的胡錦濤舉行歡迎儀式時在場向胡錦濤嗆聲的法輪功學員王文怡,被美國警方起訴,原本被指控恐嚇、威脅、侵擾外國官員,可能被判入獄6個月或罰款5000美元。經過5月3日、18日、31日三度延期審訊後,受理此案的華盛頓市法庭6月21號在檢方與被告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決定對王文怡撤銷起訴,理由是證據不足。

王文怡表示,美國政府決定撤銷起訴是明智的決定,這是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精神,也顯示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不及格的態度與反應。對於檢方要求她一年內不得再犯,王文怡說,估計胡錦濤一年內也不會再到華府,同樣事情難以重演。但是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發言人接受美國之音查詢時表示,這場鬧劇在白宮發生的時候,美國布希總統當面向胡錦濤主席道歉,中方亦向美方提出了交涉,「今天在華盛頓的法院,檢方和辯方達成的所謂協議是中方不能接受的」。

中國的態度非常奇怪。中國說,這是一場「鬧劇」,如果是鬧劇,鬧完了就完了,為何需要法院來判決呢?為何還要中國接受呢?

再者,中國不能接受那個協議,那麼北京需要什麼樣的協議才滿意?還是其他處理方式。為何北京不說?

其實,北京把它定性為「鬧劇」,就是希望它不要再鬧下去。因為至今為止,中共喉舌都對這個「鬧劇」採取封鎖態度,不讓自己老百姓知道這宗令中共與胡錦濤非常丟臉的事情。所以法院的決定,是中共心中所暗喜的,因為如果正式開庭,王文怡在法庭裡控訴中共的保證,特別是活摘人體器官的事情,那不是要搞到全美國、全世界都知道中共的罪行?中共當然不願意。還值得注意的是,王文怡委託中國律師揚在新、張鑒康出庭為她辯護,但兩名律師早前申請美國簽證時被中國當局以他們出境會「危害國家安全」為由而拒發簽證,這當然也是北京不想美國法庭正正式式審理這個案子。

至於檢方要求一年內不能再犯,王文怡認為問題不大。因此胡錦濤要訪問美國,應該在這一年內趕快來,否則以後就別來了,因為一年後王文怡被解除管制了。這個協議也真是妙不可言。

當然,即使中共接受這個協議,事情也沒有就此了結,因為王文怡還要控告那個對王文怡採用暴力的央視記者。而更重要的是,只要中共沒有為以前的罪行認罪,只要中共繼續為非作歹,除了王文怡,全體法輪功學員,全體六四受難家屬,全體被中共迫害過的中國人民,都要起訴中共,這個帳非算清不可。同時,美國司法機構,也根本不需要北京是否接受,因為這是美國的內政,決不許中國粗暴干涉。(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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