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杭州市檢察院敦促函

杭州市檢察院:

我黨陳樹慶先生今年5月7日遞交給貴院的《就獄中民主黨人被超期羈押對浙江省司法機關的質詢函》想必早已收悉。本月5日,我們為此事專程走訪杭州市中級法院,敦請法院在(1999)杭刑字第171號刑事判決書中對刑期執行開始與結束的認定上認真覆核,並實事求是地予以解決。當時法院回答:本月7日院長將為此案安排約見毛慶祥家屬胡曉玲女士,屆時當有答覆云云。

事後我們得悉,法院方已將此案移送貴院調查補正。我們認為,此案事實清楚,屬明顯錯案,尤其是目前朱虞夫先生已面臨超期羈押的可能。因此,我們敦請貴院認真查清此案,特事特辦,在超期羈押前予以解決。

敦促人:
王榮清、任偉仁、王東海、陳樹慶、呂耿松、林輝、王富華、徐光、薛正標、方月松、單稱峰、來金標、高海兵,楊建明、池建偉、戚惠民、蕭利彬、席傳喜、蘇元真、胡曉玲、瀋利虎
200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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