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就業如何維權

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高峰即將來臨。作為畢業生,首先碰到的事情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而在這一過程中,可能有著意想不到的「未知數」,因此需要瞭解一些相關政策。

提防就業協議書  成「廢紙」

  【案例】 大學生A去年5月與一家大公司簽訂了就業協議。協議約定月收入為2500元,但是沒有約定違約的責任和賠償。按慣例,畢業生應當在當年的7月到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報到,成為這個單位的正式職工。但在5月中旬,公司電話通知他,原來準備上一個新項目,現在決定不上了,因此要取銷就業協議,叫他不要去報到了。A幾次找這家公司論理,都遭到拒絕。

  【專家建議】 由於就業協議書不等同於勞動合同,如果畢業生遭遇單位毀約,只能通過有關部門來「協調」,這種「協調」要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所以,畢業生要盡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就業協議要與  勞動合同一致

  【案例】 學生B與一家公司簽訂了就業協議,約定服務期為5年,並規定如果B提前解約必須賠償公司3萬元。正式上班後,公司與他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的有效期僅1年,而且也沒有提前解除合同的賠償條款。他在第二年4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提出,必須按就業協議的規定賠償3萬元。

  【專家建議】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後,勞動關係就以勞動合同為準,就業協議書就自動失效。因此,該公司要求賠償3萬元的說法是沒有依據的。建議畢業生在簽訂合同時,盡量註明一些比較重要的條款,如工作(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工資報酬和福利待遇、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以防用人單位通過有意的「疏漏」侵犯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不得超過  6個月

  【案例】 學生C在與單位簽合同時,發現合同上寫著「試用期為1年」,於是提出質疑。單位負責人說:他們這裡剛招的大學生都是這樣的。於是C默認了這一做法。

  【專家建議】 試用期是剛畢業的大學生經常遇到的問題。根據《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空白合同不要  隨便簽

  【案例】 學生D到單位報到後,公司人事部門給了他一份空白合同,要他先簽名,具體條款過幾天再補上。D覺得,反正已是公司的人了,別人享受什麼樣的待遇,自己應該也會享受到,於是不假思索地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專家建議】 空白的勞動合同還是不要簽為好,否則用人單位完全有可能在空白處填上對其有利的內容,例如較少的薪水,或者是不確定的工作崗位等,然後蓋章確認,從而使該勞動合同生效。這時即便畢業生發現了合同中對自己不利的內容,但由於勞動合同已經生效,一旦出現糾紛,自己就會處於十分不利的地位。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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