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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外女博士的來信:我被開除的前前後後

 2006-06-07 17:1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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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關心我的朋友們: 你們好!

我就是那位在北京外國語大學苦讀四年、畢業前夕被突然開除的女博士。聽說我被開除的事件披露後,報紙、網上討論得很熱烈,廣大朋友對我很關心,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謝。

由於健康、精神狀況一直欠佳,加之我的筆記本電腦被非法拿走至今未還,直到今天我才設法在借用的電腦上寫下這封信。一來感謝大家對我的真誠支持和關心,二來也藉此機會向朋友們如實地談談這次事件的始末,免得被某些新聞媒體扭曲事實的報導誤導。

儘管我文筆不好,表達欠佳,對法律及打官司的事也不在行,但我能保證我的陳述客觀、真實。除因保密對個別措辭、稱呼有所刪減、修改外,此陳述如有不實、虛構之處,我願承擔法律責任(必要時我可以公開這些材料、證明及信件的原件)。

在這篇匆匆寫就的陳述中,如有措辭不嚴謹之處,相信朋友們不會抓我的話柄,會諒解我的。我的陳述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 北外06/02/24事件經過

2. 事件處理經過

3. 與幾位老師的關係

4. 北外開除決定質疑

5. 媒體報導失實之處

6.本人境況及對此事結局的預料

北外06/02/24事件經過 2006年2月24日下午2點鐘左右,我正與北京三元牛奶小紅帽服務中心辦理訂購牛奶之事,

房門開著。這時,一個陌生男子站在我房間的門檻處敲門,自稱是北京外國語大學保衛處的,有事找我。我說「請進!您先坐,我處理好訂牛奶的事就接待您。」 待我辦理完交錢、開發票等事項後,發現我房間裡已進來了8、9個左右身著深色便服的人(除一名女性外,其他均為中年男性)。其中一位是我原工作單位系領導,另有個別似面熟但記不清其姓名、職業,其餘人完全陌生。領頭的男子自我介紹說,他是北京外國語大學保衛處蔡處長。

蔡處長說,經北京市公安局立案調查,證明我涉嫌在2005-2006年寒假期間(即2006年1月上旬—2月下旬),在北京房間電話上網用電子郵件攻擊博士生導師X教授,現特來核實此事。希望我能如實地回答他所提出的問題。

他首先問我:「你與導師X教授關係如何?」 我回答說:「一切正常。X教授為人十分客氣。但我們除學術問題外,從未涉及過個人私事。」 他問:「那你為何用電子郵件對X老師進行人身攻擊呢?」 我說:「這件事肯定有誤會。請您核實後我們再談。」 他說:「這件事公安機關已有確鑿證據。否則我們是不會輕易找你談這種事的。」

我說:「那您能否把此證據拿出來讓我看看呢?」 他說:「這不合適。」 我說:「您沒有出示任何證明、證據就認定我作了這種事,並與我談這種事,是否也不合適?」 他說:「我對你說過了:沒有證據我們是不會找你的。」 我說:「那您為何不出示您的證據呢?不出示我涉嫌犯罪的證據,這件事就沒法再談下去。」 我們僵持了一會兒。

蔡處長說:「你身為黨員、教授,怎麼能做出這種事呢?太不像話了!」 我說:「請問我做了什麼事?」 他說:「你自己心裏清楚。」 我說:「您說得沒錯。我做過什麼事、沒做過什麼事,當然自己心裏清楚。」 過了幾分鐘,我說:「您說有證據證明我做過某些事,我說自己沒做過。但您又不給我出示有關證據。我覺得這樣談下去,沒有任何意義,是在浪費時間。」 又過了幾分鐘,蔡處長說:「把那些電子郵件列印件拿出來給她看看。」 其中一個男子便從一個黑色文件夾中拿出一個透明塑料文件袋,從中拿出一沓紙(約二、

三十張)。我走過去,從那個男子的手中翻看了一下:上面均是些亂七八糟的謾罵話,邏輯、語法都不通,我看不大懂。因與我本人無關,我對其內容不感興趣,沒記內容,只記得其中一張似乎提及了X 老師女兒的什麼事,還有一篇紙上好像寫滿了「死、死、死」的字眼,等等。但這些材料只是電子郵件文字內容,並沒有顯示其與我本人有任何聯繫:上面既沒有我的電子郵件地址,也沒有我所居住房間的電話號碼。

我問:「這就是您的證據嗎?請問這些東西和我有什麼聯繫?」 他說:「這都是通過你的房間電話號碼發送出來的。」 我問:「請問這些材料上哪裡顯示出了這一點?退一步講,即便真是用此房間電話號碼上網發送的什麼信息,也不能證明就與我本人有關係,因為這是借用北外80 年代的老房子,

很難保證別人沒有此房間的鑰匙。況且,按這些東西所顯示的發送日期期間,我不在北京。」 他問:「你在什麼地方?」 我說:「我回家看病、探望父母去了,剛回來。自出國訪學回來至今,我一直忙於博士論文的準備工作,還未曾回家。因去年(2005年)12月1日我博士論文的開題報告已通過(論文原已基本完成),開題委員會幾位專家教授,尤其是我的導師X教授,對我博士論文的修改已給予了較具體的指導,今年假期我才去看望父母。臨走前一天我還特意向X老師當面請過假。」 他問:「你有回家的證據嗎?」 我說:「我給您找一找看。希望我沒有將車票隨手扔掉。」 我從抽屜裡翻找出回家的往返臥鋪票,並將其出示給蔡處長等人。

蔡處長說:「我們還得核實其真實性。」 我說:「請便。您甚至可去當地公安機關、保衛部門核實。」 這時,外屋房間的燈亮了,我聽見有人在外屋翻東西。我走了出去,看到外屋房間燈亮著,房門大開著,有兩個男人在到處翻看。我問:「你們是誰?在幹什麼?」 他們說:「隨便看看。」 我說:「我不認識你們。你們這樣做是犯法的。」 這時,我又聽見裡屋有異樣的聲音,便趕快回到裡屋。我看到屋裡那幾個男人神色似乎不太正常,但沒看清他們干了什麼。

停了一會兒,蔡處長說:「你得寫一份有關情況說明。」 我問:「說明什麼?」 他說:「說明你與X教授的關係情況以及你假期不在北京的情況。」 我說:「我已正式地、當著這麼多人的面,向你們談過我與X教授的正常師生關係,並已向您出示有關我假期不在北京的證據,已證明你們剛才出具的所謂證據是站不住腳的,已證明此事與我無關。為什麼還要我寫材料?我拒絕寫。」 原單位領導說:「你是教授,是黨員。要配合組織工作。」 我說:「那好吧。」 我拿出一張白紙,寫的內容大概為:我與導師X教授關係正常。寒假期間我離京探望父母,並附上了我回家的往返車票。

寫完後,這幾個人對我說:「我們要把你的電腦帶走,讓公安機關檢查、核實。」 我說:「對不起,這不行。」 原單位領導再次說:「請你配合組織工作。」 我說:「正因為是黨員,是教授,我已經非常地配合了。但這些人沒有權利拿走我的個人電腦。第一,我正在趕寫博士論文,時間非常緊迫。第二,那裡面有我的個人資料,純屬個人隱私。你們沒有這種權利。」 這時,其中一個男子說:「既然你沒有幹過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兒,為何不讓我們拿走電腦讓公安機關檢查?」 我說:「這與見得人、見不得人沒關係。我說過了:這裡面有我的個人資料,屬於個人隱私。我有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我拒絕讓你們帶走我的電腦。」 我們又僵持了起來。

過了一會兒,蔡處長說:「你的枕頭下有一份材料,好像與此事有關。請你出示給我們看看。」 我認為他們的所作所為已嚴重侵犯了我的公民權,且出言不遜傷害了我的自尊。我說:「

你們有什麼權力翻查我的個人東西? 這是我個人隱私材料。我拒絕出示。」 我走到床頭,把枕頭下的兩頁紙(一個朋友忘記帶走的材料)拿出裝進了自己褲子口袋。

這時,從一直開著的門外走進一個手持攝像機的高個頭男子。他一進來便對著我進行拍攝。我伸開手臂遮擋鏡頭說:「你們沒權這樣!」 他們依然對著我拍攝了好幾分鐘。持攝像機的男子接著又對著屋裡其他地方進行拍攝,並走到外屋拍攝。

我再次抗議道:「你們沒有權力這樣做!我提出抗議!」 他們仍然到處拍攝著。接著,他們再次提出要帶走我的電腦。我又一次拒絕了。

大家僵持著。

過了一會兒,我說,「我想和我單位的領導談談。」 蔡處長說:「可以。我們先去外面等著。」他便和幾個人在外面等了一會兒。

我對單位領導說:「不是我不配合工作。電腦裡除了我正在抓緊工作的博士論文實在不能耽誤外,確實有一些我的個人隱私材料。我是教授,是黨員,但我同樣是個國家公民,有自己的隱私權。」 單位領導說:「你既然沒幹什麼見不得人的事,為何不敢把電腦讓他們帶走,讓公安機關查查清楚呢?這樣對你也有好處。」 我說:「這不行。」 大家僵持著。這時已經下午6點多鐘了。

我身體狀況原本欠佳,身患幾種較嚴重的疾病正在就醫治療。歷經幾個鐘頭的精神折磨,

我身體已疲乏得受不住了,虛汗順著臉頰和脊背直往下流,腿膝發軟,頭痛欲裂。

我說:「我現在精神、身體狀況已支持不住了。既然一定要強行帶走我的電腦,我要求:

當著大家的面把一些與此事無任何關係的個人隱私材料拷貝下來,自己保存。」 他們說:「可以。」 我從抽屜裡找出一個U盤,開始拷貝。

等待拷貝時,我有些便意,便去了一趟衛生間。

從衛生間回來後,我發現因U盤容量較小再加上其中原已保存一些其他資料,電腦顯示:

無法進行拷貝。

一個男子建議道:「要不你再找一個U 盤?」 我說:「我只有這一個。」 他們說:「算了,我們答應不看你的個人材料。不用拷貝,我們帶走了!」 我說:「這樣帶走不行。你們要寫一個情況說明和電腦內容清單。」 其中一人便用白紙隨便寫了幾句話(今收到Sony筆記本電腦一臺,兩日後歸還),放在桌上。

帶攝像機的男人再次對我本人、我的裡外房間及衛生間等各處進行了拍攝。

隨後,他們幾個人用事先帶來的、似乎是個硬紙袋似的東西提起我的電腦就走。

我追出去說:「你們不能就這樣走了!我找誰去要還我的電腦?」 原單位領導說:「你為何不相信組織?你不是有我的手機號嗎?打我的手機就行了。」 我叫住北京外國語大學保衛處蔡處長,對他說:「我有一點兒有關與北外老師關係的情況,想給您說明一下。」 蔡處長和那位女士站住,聽我講。

我說:「我在北外學習期間,只與一位教師有過不愉快。」 蔡處長說:「是張惠文老師吧!她都給我說了。而且你還給她發過信息罵她。」 我說:「我必須糾正您的話。第一,我的確用我本人手機、明確地、用本人姓名給她發過幾條手機信息,是為了詢問有關她對我個人惡意中傷的情況;第二,給她所發的信息中我絕沒有使用過任何罵人字眼,只是說:據不少同學、同事告訴我,張慧文老師在背後對我的個人問題進行攻擊、謾罵。她的所作所為讓我很傷心,因為我曾為她的豪爽、真誠友誼感動,一直把她當作在北京的知心朋友。在她的動人祈求與說服下,為了協助她工作,我將自己的健康及學業等事情都推至一旁,全身心為她所負責的大專部進行翻譯教學、搞英語專業四級考試輔導、試卷分析講座等等。如果她道聽途說什麼情況應與我當面談清、核實,不該不負責任到處亂說、毀壞我的名譽。做人不能這樣做。有些事情做得過分是會犯法的。」如張慧文老師還有一點兒良知,她會證明我這裡所說的情況句句屬實。

蔡處長和那位女士聽完,沒說什麼就離開了。

這時,我已筋疲力盡,頭痛欲裂,便躺在了床上。由於身體虛弱,又受了此事的強烈刺激,我沒吃晚飯,並一夜沒能入睡。

第二天,2月25日,我已虛弱得無法起床,發起高燒,內衣、被子都濕了。我米水沒沾,

一直在床上躺到下午3點左右。我越想越感到這件事有些不對頭,便掙紮著爬起來,試著給唯一能聯繫的人----那位原單位領導打個電話,詢問一下我電腦的蹤跡和情況。但電訊告知:此號碼早已停用。

我心裏慌了起來:其他人我都不認識,更不知該怎麼聯繫。電腦收條上既無單位名稱,更無單位公章。這樣一來,我有什麼證據和線索、該向何人找回我的電腦?我起身下床。本想立即打110報警,但又一想,我原工作單位系領導是這些人之一,如果報了警,把關係鬧得太僵,讀完博士我怎麼回去工作?考慮一會兒後,我決定先找律師諮詢一下此事該如何處理。

我掙紮著穿上外衣,打車去了人民大學,好不容易在海淀南路附近找到了一家律師事務所。

我給其中一位律師剛談完事情經過,律師立刻說:「馬上打110報警。然後再來找我們。

目前情況我們沒法管。」 我打了110,接電話的人問了問情況,告訴我說:「你先去你們學校保衛部門或當地派出所反映情況,然後再說。」 我找到城鄉超市附近的一個派出所,說明瞭情況。值班警察說,這事不歸他們管轄,讓我去萬壽寺派出所。但提醒我說,今天是週六,不一定能找到人。還是先去本校保衛部門核實一下有沒有這回事兒。

我找到北外保衛處。值班人員說,北外保衛處沒聽說過有這種事,建議我馬上打110報警。

我打了110。隨後趕來的警官記錄了發生情況及其具體時間、地點、我的身份,說馬上回去報告,請示領導並核實情況後就給我回話。

約一個鐘頭左右,110警官打來電話說,他們已請示公安機關領導並核實:第一,此事件與公安局無關;第二,此事確係學校保衛部門而非社會閑雜人員所為。他們已經與北外保衛處聯繫過,也和我原工作單位聯繫上了,保衛處正在調查核實之中。因是週末,估計得到下週一、二才會有結果。

週一(2月27日)早晨8-9點鐘,我來到北京外國語大學機關辦公樓,找到校長辦公室,要求面見北外校領導。工作人員讓我去找信訪室。我找到信訪室,向工作人員談了事件發生的經過。一位年輕工作人員剛開始時對我還算客氣,但在當著我面與校保衛處打電話商談後態度馬上轉變,說校領導很忙,來訪者很難見到。他們讓我先寫個書面材料,他們研究一下再考慮能否安排時間。

因我已養成用電腦寫東西的習慣,便說:「我的電腦被拿走,我怎麼寫?」 那位年輕人態度蠻橫地說:「你沒長手嗎?一個教授、博士生,連字也不會寫?」 從信訪室出來後,我來到X副校長辦公室。我向X副校長匯報了發生的情況。X副校長認真聽完匯報並對其中一些細節問題詢問之後,告訴我說,等校領導調查、研究之後會給我答覆的,請我等待消息。

事件處理經過因我打電話報了警,強行拿走我私人電腦的非法事件已在一定範圍裡公開化。週二(2月28日)下午,三個男人拎著我的電腦來到我的房間,態度惡劣地說:「電腦給你了。把我們留下的收條拿來。」 我問:「公安局檢查了嗎?結果一定是我沒有攻擊過導師吧?」 他們說:「這事不是你幹的。但你還有許多其他問題,需要老老實實地交待。」 我問:「我有什麼問題?」 他們說:「不和你談這個。你趕快把收條還給我們。」 我說:「我的電腦沒有設置過任何密碼。而且你們拿走電腦時既沒有封存,也沒有登記電腦內容清單。你們把電腦放在這兒就走,如果電腦出了問題,或內容被他人拷貝、刪除,怎麼辦?」 他們說:「你怎麼不相信組織呢?」 我說:「這不是相不相信組織的問題,凡事都得有個規矩、手續。你們起碼給我寫一個拿走我電腦時的情況說明吧?」 他們說:「不可能。你的要求太過分。」 我給一位律師打電話諮詢,律師說,他們起碼得寫一份情況說明才能拿走收條。否則以後電腦質量及內容如果出了問題,就說不清了。

看到我打電話給律師,三人中的一個馬上從我手中拿過電話,氣勢洶洶地威脅那位律師。

那位律師有理有節地告訴他,他們非法拿走私人電腦是犯法的。現在連個情況說明都不寫,把電腦放下就走,也不符合程序。

我放下電話後,這三個男人便指著我的鼻子,大聲地對我進行辱罵、威脅,說我竟然敢對組織、領導的行為質疑、不服從,實在是太囂張。

我被他們長時間的輪番威脅、辱罵弄得精神近乎崩潰,這時只能看到他們氣勢洶洶、指手劃腳地喊叫、他們的嘴在一張一合地說,但卻聽不到他們在說什麼。

我哭了。我對他們說:「你們不能這樣對待我!」 與我合住一套房子的鄰居一家被我們這邊的喊叫、謾罵和哭聲震驚,趕過來對他們說:「

你們不能這樣對待她。她身體一直不好,正在醫院治療。有什麼事你們慢慢說。」 這三個男人有些狼狽,但蠻橫態度依然不變,威脅鄰居說讓他們少管閑事。接著,他們對我說:「電腦給你拿來了,是你自己不要,怪不得我們。我們走了。想要回你的電腦,就自己去北外保衛處辦手續、領電腦。」 說完便揚長而去。

我被他們接二連三、蠻橫無理的搜查、謾罵、欺辱弄得疲憊不堪,發起了高燒,身體、精神狀態非常不好,次日便在房門上貼了兩張聲明,內容如下:

一、06/02/24事件的有關證據、文字材料都已上交組織。這些材料、證明已複製多份,必要時會讓公眾和新聞媒體看到的。對於此事件,道德上會由廣大公眾、新聞媒體來評判;

法律上由律師、法院來裁決;在其惡性手段與方法上,由上級教育、紀檢部門來調查、處理。

二、我對學術很投入、很執著,幾年來所以默默忍受各種冤屈及因此引起的健康、經濟等方面的困難,就因為還有這一精神慰籍與寄託。我希望拿到博士學位,希望對我幾年來在學術上的艱辛努力和付出有所承認。然而,人格及其尊嚴更重要。必要時我不惜用生命來保護它。

三、在社會地位、物質條件等方面我一無所有,只保有做人的尊嚴。你們這些「代表組織」的人卻沒有絲毫人性地、再三踐踏我的人格和自尊。我不會再和你們談什麼,更不會允許你們再進我的房間。你們以組織名義所進行的非法欺詐、強盜行徑已經失去了我的信任和尊重。你們不配代表組織。如你們繼續糾纏、騷擾,我會再次打110。

為了將各種損失程度降至最低,請北京外國語大學校領導能盡快調查、處理此事件,對其引發的各種後果、遺留問題以及對我個人因此造成的種種傷害與名譽恢復等問題有個明確的處理方案。

在此之前,因本人健康狀況惡化,體力、精力有限,恕不奉陪。

對於北京外國語大學突然、強硬地要求我騰房、搬家之事,特表明本人態度:我不會搬。

原因如下:

一、 借用北外住房之事,當初是由單位領導出面與外研社聯繫、商定的,與我個人無涉。我與房主X教授個人之間從未因用房有過任何接觸或辦理過任何手續,不要把個人牽涉進此事。應通過單位協商解決為妥。

二、去年夏天我單位領導告訴我說:已與外研社有關領導商定,我在北外讀博期間可一直住此房間直至完成學業,不會有任何問題。現離我博士畢業、拿到學位只剩兩、三個月時間,為何突然地、與06/02/24事件極其巧合地發生這種情況?有些事不要做得太明顯、太過分,否則會被動。

三、 處於目前各種極其特殊的境況下,我無法、也不可能搬家。

接下來的日子裡,我幾乎天天給那位副校長打電話( 除了她,其他校領導的電話號碼、辦公地點我都一時打聽不到),其中有兩、三次通了話,副校長答覆說,學校領導正在研究,讓我耐心等待。

在此期間,我多次打電話向北外保衛處索要我的電腦。保衛處說電腦被我原工作單位的人拿走了,不在他們這裡。我打電話向原單位很多部門詢問此事淵源及電腦下落,領導答覆說,北外保衛處給他們發了一份公函,說我在北京涉嫌犯罪,公安局都已立案,讓我單位派人來處理,因此單位派人來北京瞭解情況。至於我的電腦,他們沒拿。他們讓我去北外保衛處領取。我又給北外保衛處打電話詢問,他們的答覆依舊。

我聽一位北外的老師說,北外校長郝平正在美國訪問、考察,4月初才能回來。北外校領導要等他回來才能決定。

我等待著。

一天,我去同學宿舍聊天,因她的電腦正在網上聯結,從北外新聞上我發現校長郝平已從美國回來。我馬上用此同學的電腦給郝校長用電子郵件發送了一份情況說明,全文如下:

郝校長: 您好!美國之行一定頗有收穫吧!

我是北外英語學院博士研究生XX。深知郝校長工作繁忙、時間寶貴,故免去寒暄客套,言歸正傳。

我是北外06/02/24事件的當事人與受害者。事件發生經過及有關證明等書面材料我已於事件發生次日(06/02/27,中間為週末)面交X副校長(其他幾位校領導因種種原因未能聯繫上),然至今未得到校方任何答覆。

北外保衛處蔡處長等人目無黨紀國法,在沒有出示任何有效證件和證據的情況下,肆無忌憚地以組織名義進行欺詐、非法搜查、非法拍攝及非法帶走私人財物等強盜行徑已造成惡劣影響,並致使本人身心受到嚴重刺激、摧殘,名譽受損,人格受辱,人權受到嚴重侵犯,直接導致本人健康狀況惡化(至今仍在治療中),且由於非法拿走個人電腦至今未正常歸還,致使本人正在緊張進行的博士論文修改工作已被迫中斷40多天,已引發我因此無法參加原定今年五月進行的博士論文答辯(論文開題報告已於05年12月1日獲得通過)、無法按時拿到學位等種種問題。

為了將各方面損失程度降至最低,懇請北外校領導能盡快研究、處理此事,對因此引發的各種後果、遺留問題及其對本人造成的傷害與名譽恢復等問題有個明確的處理結果。本人健康狀況、時間及精力等有限,不可能無限度地等待下去,必要時我不得不通過國家教育部、法院及新聞媒體等途徑討回公道。

久聞郝校長系北**學博士,考慮、處理問題頗有水平。相信能很快得到您的答覆。

順致, 春安!

英語學院博士生:XX

06/04/03

因擔心我發送的電子郵件郝校長看不到,第二天(4月4日)我來到了郝校長的辦公室(此前我已多方向北外老師們打聽、瞭解)。郝校長見我進來有些吃驚,但仍客氣地對我說,

有什麼事去和秘書談,他很忙。我首先對自己的冒昧表示了歉意,說我也是因工作人員一直阻攔,實在沒有辦法才逕直來到他的辦公室反映情況的,否則很可能根本沒機會面見校領導,校領導也無法瞭解事實真相。郝校長說你把材料放在這裡,我會抽空看的。詳情去和我的秘書談吧。

與郝校長的秘書談了事件經過後,秘書讓我耐心等待校領導的處理結果。

我曾一直堅信,在調查瞭解情況後,北外校領導會公正處理的。我知道自己沒有攻擊過老師,未做過任何對不起老師的事,因此從沒擔心過會有什麼太壞的結果。我一直在想,學校領導可能很忙,不一定會及時做出處理。這件事最壞的結果不過是耽誤我的論文答辯及畢業時間,頂多推遲至今年年底。我能接受。

4月9號,我與原工作單位的兩位領導通過電話(一次是在上午,一次是在晚上10點左右)

核實我的電腦下落(我一直擔心我幾年辛勤工作的結果----基本修改完畢的論文會有閃失)。單位領導再次答覆說,電腦一直在北外保衛處。我說北外保衛處否認此事,至今不歸還電腦。單位領導說,他們如果不還電腦,耽誤了你的學習工作,你有權控告他們。

4月12日,我再次向北外保衛處索要電腦時,事情及回答卻發生了變化。我給校領導寫了迴避申請,分別面交了郝校長秘書和北外黨委楊書記。內容如下:

迴避申請 郝校長(楊書記): 您好!

我是北外英語學院博士生XX。今天下午(4月12日)17點10分左右,根據湯哲遠秘書的建議,我給北外保衛處蔡處長打電話詢問我的電腦情況。蔡處長蠻橫無理,態度惡劣地對我說:「你不要再裝了。我們已對你的電腦程序進行了恢復,裡面有證據……。我不跟你談。」便挂了電話。

鑒於06/02/24事件與保衛處蔡處長等人有直接關係,他們肆無忌憚地以組織名義進行欺詐、搜查、拍攝及帶走私人財物等強盜行徑已觸犯法律,致使我身心受到嚴重刺激、摧殘,

名譽受損、人格受辱,人權受到嚴重侵犯,並已在一定範圍內造成了惡劣影響,而今依然毫無理性、態度蠻橫地對待我,繼續踐踏我的人格與自尊,已完全失去我的信任和尊重。

無論從法律角度,還是從其綜合素質、辦事水平,都不配再代表組織,更不適合再參與、處理06/02/24事件。

特正式向北外校方申請迴避。

相信郝校長(楊書記)及北外校領導定會盡快、公正地處理06/02/24事件。我等待著。

XX 06/04/12

我等待著。

4月24日,在乘車途中,我接到北外研究生處的電話,通知我當天下午3點去辦公樓二樓會議室,學校領導會對我的事進行處理。

我按時趕到了會議室。

除我之外,到會的7、8個人表情十分冷酷、嚴肅。北外保衛處蔡處長威風凜凜地就坐於主位。研究生處陳處長(在北外讀書四年裡我第一次見到)大聲宣讀了北外將我開除的處分決定後,對我說:「你現在只有兩個選擇:一是照顧你的面子,讓你自動退學;二是校方強行開除。你選擇哪個?」 我說:「兩者我都無法選擇。」 他問:「為什麼?」 我說:「你們得先允許我看看證據。我不明白學校將我開除的理由。」 陳處長說:「證據不能給你看。你可以在5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接著就散會了。

我向北外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了申訴。5月12日上午,有人打電話讓我11點去學校辦公樓二樓會議室開會。

我按時到場。會議只進行了幾分鐘。到會的還有其他四位老師(其中兩位我沒見過)。保衛處蔡處長依然威風凜凜地就坐於主位。研究生處陳處長宣讀了學生申訴委員會維持原處分的決定。決定中並沒有提及我繼續向上級教育部門申訴的權利,這幾位老師也沒告知我。

與幾位老師的關係

1. 我與導師在參加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來北外攻讀學位以前,我已認識導師X教授。他是我所學專業全國研究學會會長,本專業全國數一數二的學術界名人、前輩,還多年擔任大學副校長職務。他曾多次幫助過我。例如,在我出版學術專著時,他親自審閱書稿、寫推薦信;在我破格提升教授時,他給職稱評定委員會的推薦信起了非常大的作用;我在美國公費學習時,因國家提供的生活費未按時寄到,老師曾多次從國內給我打電話、發郵件安慰我,並說他可讓他在美國的朋友寄錢給我以解燃眉之急;我原本應在05年6月畢業(博士生正常學習期限為3年),故從04年底,我一面準備論文,一面開始在北京聯繫工作單位。導師不但親自給用人單位寫推薦信,還請北外其他兩位著名教授、博導(張中載教授、郭棲慶教授)為我寫推薦信。因此,我至今對導師心存感激,希望能有機會報答他。

老師推薦信內容如下:

有關單位領導同志: XX入學前是X學院的英語教授。2002年秋考上北京外國語大學英語語言文學專業博士研究生,開始在我的指導下攻讀博士學位。2002年10月至2003 年11月,她赴美國進修一年。從課上我可以看出,XX的口語自然流利、用詞準確,能夠比較自如地表達自己的思想。從她為我的課所寫的論文中可以看出她有一定的文學功底,也能對所讀的作品提出自己獨特的見解。

XX的個人學術專著經我推薦在她入學前出版。在讀期間,她已發表了四篇論文。從她的專著和論文中,我發現她有較強的欣賞和分析研究能力。她的論文語言流暢、觀點明確,論證也比較翔實,是近年來我讀到的比較優秀的本專業學術論文。目前XX正在緊張地撰寫她的博士畢業論文,從目前進度來看,她可以在明年完成論文,並通過答辯。

我個人覺得XX比較適合在高校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在此特向貴校推薦,也希望XX今後能在貴校發揮她的聰明才智。

順致 教安!

X大學副校長:XXX 2004年11月17日

人事處負責同志並校領導: XX同志是我校英語學院的博士研究生,其導師為XXX教授。

XX同志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好學,刻苦鑽研,悟性又好,善於科研,勤於筆耕,學習成績優秀,科研成果豐碩。近幾年來,她已出版學術專著一部,發表論文20多篇。其論文共性是立論正確、邏輯嚴謹、說理清楚、語言流暢,顯示出厚實的語言文學功底和獨立的科研能力。

XX同志還是一位教學態度認真、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上乘的好教師,多次被評為其學院優秀教師,2001年還被評為全國優秀教師,被破格提升為正教授。

XX同志是一位在教學與科研方面均很有發展潛力的優秀人才。我極力舉薦她到歸校任教。

郭棲慶 北京外國語大學英語學院教授、博導 北京外國語大學圖書館 館長 2004年11月17日

在我博士論文開題報告通過(05年12 月1日)後,06年1月5、6日左右,我們幾位博士生在金源購物中心5層餐廳和導師X教授聚會、吃飯,拍了不少合影(我個人還單獨與導師照了幾張)。我沒帶相機,是用其他同學帶來的數碼相機、普通膠卷相機拍攝的。因隨後很快就放假了,我還未拿到這些合影。

吃完飯大家閒聊時,我向老師請了假,說寒假回去看望父母並治病。老師勸我注意身體,並對假期修改論文的具體注意事項再三叮囑。

我乘車回家的當天( 06年1月9日),我在校園門口遇到了我的導師。我向老師道別,說我已買好車票,馬上準備回家了。老師讓我多注意身體,抓緊修改論文,準備回來參加答辯。

2.我與張中載教授 張中載教授沒用電腦而是用其筆力雄健、極其漂亮的漢語書法,為我向用人單位寫了簡短的推薦信。全文如下:

有關單位負責人: 茲推薦XX教授去貴單位工作。XX為我校XXX教授的博士生,X學院的教授。她學術功底深厚,著述豐碩,且有多年教學經驗,是位教學與科研均佳的中年教授。特此推薦。

此致

敬禮

張中載 北京外國語大學英語系教授 北京外國語大學歐美文學研究中心主任 2004年11月18日

張中載教授是我所學專業全國著名教授、博士導師,不但學術功底相當深厚,而且為人處事非常寬厚、開明。我沒有聆聽過張教授上課,但曾多次在學術會議上見過他。

在北外有幸與張中載教授正式結識並有機會向其請教的經過是這樣的: 04年五一節前(勤奮學習、工作近兩年後),我第一次用電子郵件嚮導師提交了論文開題報告草案。博士論文的開題報告要求很高,必須將論文主題、分析角度與方法、論文各個章節的具體安排、主要論點、論據及其結論、腳注、參考書目等都須詳細寫清楚、列印好交給導師。因此,論文開題報告的準備工作很艱難。一旦開題報告正式提交出來,論文就已基本完成了。

在按導師要求對開題草案的篇幅、個別措辭及參考書目格式等方面八次修改後,04年11月下旬,在我與導師及另一位博士去福州開學術會議前,導師告知我可以準備正式開題了。

導師後來還說,他在飛機上仍在修改我的論文開題報告。我很感動。(導師那時已對我的論文充分肯定並認定論文寫作與通過答辯沒有問題。因此,導師與其他兩位教授給我寫了聯繫工作的推薦信)返校後,導師還約我去過其辦公室,告知我他準備請幾位開題委員會的專家、教授,其中就有張中載教授。

05年元旦過後,導師打電話讓我到其辦公室,告訴我說,我不能進行論文開題和按期畢業了。我問為什麼。他說我的論文結論不行,不能以審美或作品震撼力作為結論,建議我完全放棄,改寫其他題目。因我已為此辛苦工作、撰寫了很久,近20萬字的英文論文已基本出來(我還不惜花費精力,輾轉借來專業繪圖軟體為我的論文繪製了幾幅獨特的、能說明論點的圖表),我覺得無法理解和接受這樣的結果,便比較直率地對導師說:「如果真是結論不行,那麼在我開題草案的第一稿您就應該看出並指出,為什麼在我開題草案修改了8遍之後,在已準備正式開題前夕您才提出來?我這麼長時間的工作、努力就這樣白費了?」 導師看來有些不高興,但還是客氣地說:「我對心理學及榮格原型理論不大懂,建議你去找專家,比如張中載教授,請教一下,看能不能寫。」 導師給了我張中載教授的住宅電話。

在此之前,我已購買、拜讀了張教授的許多專著、論文並從網上下載了張教授原型理論講座的有關內容。我很快與張教授取得了聯繫。張教授讓我在某時間去他辦公室,並詳細告訴我其辦公室的位置。這是我第一次和張教授正式面談。張教授聽我談了論文論點、運用理論的情況後說,這個選題很好,國內尚無人涉及,非常獨特新穎,完全可以寫。但恐怕參考資料有限,寫起來會很吃力、困難。張教授還答應今後進一步給予我學術指導。

我把與張教授談話的結果告訴導師,導師說:「那你就先去寫吧。等論文全部完成後,再來和我談。」接著,導師問我準備用何種語言撰寫論文,我回答說用英文。由於我們平時上課、讀作品和評論文章、專著都是英文,因此用英文寫起來會順利、輕鬆很多,而且我20多萬字的英文論文那時已基本完成。導師說:「其實用漢語寫也有好處。比如說,你可以隨時將寫出來的東西分期、分批在學術刊物上發表,答辯完成後可以直接出書。另外,

你還有機會參加全國優秀博士論文大賽(參賽者論文必須用中文),如果獲獎,能拿到60萬人民幣的獎金。」導師建議我上網核查一下此類消息的具體要求和內容。

這是我第一次聽到這種消息。說實話, 60萬獎金對我來說並不十分重要,況且拿到的希望極其渺茫,可我覺得這是導師的建議和暗示。我的英文論文那時已基本完成,如用漢語改寫,絕不只是翻譯問題。英漢兩種語言思維與表達方式完全不同,如按老師的意思用中文寫,就等於重新撰寫論文,十分費時費力。可老師現已明確、具體地提出了建議,我不敢違背其意願,否則麻煩會更多。

痛苦的思考後,我放棄了已基本完成的英語論文,用中文重新撰寫論文。其間,我多次通過電話向張教授請教。張教授每次都非常耐心地提出具體建議,不僅對我最終完成論文幫助極大,還在學術、做人等方面讓我感受頗深。

我克服了各種困難,用一年的時間(05年1月至12月)用漢語重新撰寫了論文。

05年12月1日下午,在我論文開題時,張教授是小組組長(開題委員會主席,並06年5月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導師XXX教授作為我的導師主持並總結了各位專家的修改建議和結論,會後我請各位專家、教授在北外賓館餐廳吃了飯。

06年1月8日,我第一次專程去張中載教授家登門拜訪,告訴他我準備假期回家治療和看望父母。張教授叮囑我要注意身體,還得抓緊修改論文準備答辯。

06年2月下旬(22、23日)從家返校後,我第一件事就是給張教授打電話拜年。張教授不在家,是他愛人孫老師接的電話。我向二位我尊敬的老師拜了個晚年,告訴他們我會盡快去府上拜訪。

由於第二天就發生了突發事件,接下來又出現了一系列意外變故,我至今未能有機會再去拜望張教授或與其電話聯繫。

對北外開除決定的質疑 1.作案說法及其時間的變更北京外國語大學首次(06/02/24)調查此事時,公然、明確聲稱,經市公安局立案調查確定,我在06年寒假期間,即06年1月上旬至2月中下旬,用北京房間電話撥號上網給導師X教授發送攻擊性電子郵件。可在我當場出示回家往返車票及隨後上交了假期住院證明後,

北京外國語大學06年4月24日對我宣布的開除處分決定有意繞開了06年寒假(我離京期間),將我「犯罪」的時間改定為05年9月以後,並增加了許多莫名的罪名,例如,攻擊的對象變成了三位老師;攻擊的方式不僅僅如當初所聲稱的那樣:用北京房間電話上網攻擊導師,而發展為用電話、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小廣告等各種能想像到的方式攻擊、恐嚇、騷擾多位老師。

既然北外聲稱北京市公安局早已對我攻擊導師的事件立案偵查,並且有了「司法鑑定」、「確鑿證據」,為何至今未有任何公安人員找我談過話,或者對我進行過任何處罰?「北京市公安局的偵查和司法鑑定機構的技術鑑定」在哪裡?北外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的「

確鑿證據」又在哪裡? 既然我惡意攻擊、騷擾、恐嚇老師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是「一樁鐵案」,北外還以此為「依據」與「證據」將我開除學籍,為何至今不出示這些「確鑿證據」? 為何如今在新聞媒體、記者的追問下,北外校方,包括各位受到我以各種方式「攻擊」、

「恐嚇」與「騷擾」的老師,至今沒有出示所謂確鑿證據?北外發言人為何至今還在新聞報導中公開搪塞說「將考慮是否向媒體公開所掌握的證據」?我,一位年齡不小、身患多種疾病、面臨各種困境、論文壓力頗大、外地來京讀書的單身女人,怎可能有精力、有時間、用如此豐富的想像力與方法,攻擊這麼多的老師?尤其是在我苦讀四年、馬上就要進行論文答辯、拿到博士學位的前夕?

北外處分決定原文如下: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外校字[2006]015號 XX,女,現年46歲,中共黨員。該生於2002年9月考入我校攻讀英語語言文學專業博士學位,導師為XXX教授。

2006年1月12日,XXX教授到我校保衛處報案,稱其自2005年9月起,有人連續用小廣告、手機簡訊、電話和電子郵件對其進行辱罵、恐嚇和人身攻擊,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接報後,我校迅速與X學院及北京市公安局取得聯繫,共同對此案展開了調查。

經過北京市公安局的偵查和司法鑑定機構的技術鑑定得知,對XXX教授在網上進行辱罵、人身攻擊,利用小廣告等形式進行騷擾的行為均系XX所為。另查出XX利用小廣告形式對張中載、張惠文兩位老師也進行了騷擾活動。以上情況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足以認定。

真相查清後,XXX教授明確表示其拒絕再擔任XX的博士生導師。鑒於此,我校英語學院學術委員會作出決議:「XX同學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目前,XXX教授已經提出不再繼續擔任XX的博士導師。我院學術委員會一致認為XX同學不適合繼續攻讀博士學位,請學校相關部門根據規定進行處理」。

我校認為,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4條及我校《北京外國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第50條、第65條的規定,XX同學嚴重影響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並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學校可以對其作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

2006年4月18日,學校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給予XX開除學籍的處分。

如對本處分決定有異議,可於本決定書送達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我校學生申訴複審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北京外國語大學 2006年4月18日

北外申訴處理決定書原文如下: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外校字[2006]019號

2006年4月29日,XX不服北外校字[2006]015號《關於開除博士研究生XX學籍的處分決定書》,提出申訴。5月8日(4月29日----5月7日為公休假期),我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收到XX的書面申訴,並予以受理。

5月10日上午,我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召開會議,對XX的申訴事項,進行調查和複審。

經複審,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決定:我校作出的北外校字[2006]015號《關於開除博士研究生XX學籍的處分決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對XX的申訴請求不予支持,維持原處分決定。

北京外國語大學 2006年5月12日

北外的處分決定繞開我不在北京的時間,將「攻擊導師」的時間更改為2005年9月以後,對此我提出質疑: [1]如果攻擊、恐嚇導師的時間不是06年寒假,北外保衛處為何說經公安局立案調查確定我在06年寒假期間用北京房間電話上網攻擊導師?他們是否在撒謊?他們當時出示的那麼多此期間發送的電子郵件列印件是怎麼回事?該如何解釋? [2]如果我自05年9月起就對導師進行恐嚇、騷擾、攻擊,為何讓我開題通過並決定06年5月進行論文答辯?

[3]06年寒假期間給老師發送那麼多電子郵件的人是誰?是真有此事,還是人工製造、有意陷害?

2. 非法證據 「非法證據是指行政程序中不合法取得的證據。其不能作為行政訴訟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主要基於兩點原因,一是行政程序合法性要求,二是證據合法性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該條的兩個條件是選擇性的,即一是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二是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二者只要具備其一就構成非法證據。」 (引自《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04年行政審判案例卷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年6月 51-52頁)自北京外國語大學首次找我「調查」此事至今,已幾個月時間過去了。除他們第一次給我出示的那幾十份莫名的「證據」外,北京外國語大學沒有出示過任何其他證據,包括他們所說的手機簡訊、本人發送的攻擊老師的電子郵件或什麼小廣告。

最近採訪我的兩位記者透露,據北外發言人說:1.「證據」在我電腦的「恢復程序」中,

如騷擾幾位老師小廣告的底稿;2.此「恢復程序」是由專業電腦程序恢復公司實施、簽字的;3.因考慮到我原工作單位的保密性,所以沒有出示其「證據」。

首先,我對他們的非法取證程序提出質疑: [1] 在他們用欺詐、恐嚇等非法手段強行拿走我私人電腦之前,沒有出示過任何我的「犯罪」證據,因此他們後來實施的取證手段、過程及其結果都極不透明,是非法的。

[2] 在沒有徵得我本人的同意下,他們沒有任何權力擅自對我的個人電腦進行所謂「程序恢復」。

[3]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一)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二)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

(三)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

第二,我對他們至今未出示的所謂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提出質疑: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應當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合法性:

(一)證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證據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的要求;

(三)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 我從未用過什麼小廣告騷擾老師,為何在我的電腦「恢復程序」中出現了所謂「底稿」?這種「底稿」的真實性何在?

[3] 我的筆記本電腦被強行拿走時沒有進行封存和電腦內容登記,電腦也未設置密碼,因此很難保證其目前「內容」的真實性。

[4] 「專業電腦程序恢復公司」對此「恢復程序」的實施、簽字具體時間是何時?在非法佔有我個人電腦數月後才去找專業電腦程序恢復公司實施恢復,其中時間空間很大,誰能保證其間不發生什麼故事?

[5] 如果真如北外開除決定書上所說,此事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為何至今不出示其「確鑿證據」?

[6] 北京外國語大學開除學籍處分決定的依據及「證據」,與「考慮我原工作單位保密性」有何關聯?難道開除我在北京外國語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學籍的理由及其依據、證據就是因為「原工作單位保密」嗎?既然我因攻擊導師違反北外校規被開除,證據與軍隊的保密性又有何關係?以此作為不出示證據的藉口,令人信服嗎?

3. 非法處理程序 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5條規定,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恰當。

《北京外國語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決定條例》第25條----處分決定的程序----規定,在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北京外國語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程序的若干規定》第10條規定:學校在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擬處分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學生有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學校應當充分聽取擬被處分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北京外國語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程序的若干規定》第11條規定:對擬被處分學生陳述和申辯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應進行覆核。擬被處分學生提出的事實、理由、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北京外國語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程序的若干規定》第17條規定:學校擬對學生處以開除學籍處分時,應當書面告知擬被處分學生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北京外國語大學,包括我的導師,至今未給過我任何說話、陳述與申辯的機會,未做到上述規定的任何一條,對我所出示的不在場證據也從未採納、提及或給予任何解釋、說明。

4. 引用法律法規如兒戲 據北外校字[2006]015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認定,我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4條、《北京外國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第50條、第65條的規定,並因此被開除學籍。

《北京外國語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決定條例》第6條第3款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並受到處罰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性質惡劣的,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第7條規定,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本人從未違反過治安管理規定,更未因此受到過任何處罰或處分,不知引用此法規與我有什麼關係? 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4條與《北京外國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第第65條相似,有8款具體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1) 有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行為;組織和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組織非法集會和遊行、破壞安定團結;

(2) 觸犯國家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違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規,情節嚴重;

(4) 有偷竊行為,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酗酒滋事、賭博、打架鬥毆情節嚴重;

(5) 製造和散佈謠言或進行人身攻擊,情節嚴重;

(6) 考試作弊情節嚴重以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替他人參加考試;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影響惡劣;

(7) 違反學校管理規定,嚴重影響學校的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的管理秩序;或者侵害其他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

(8) 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

請問我觸犯了其中哪一款? 《北京外國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第50條內容:學生可組織學生社團。在校學生可以申請加入本校學生社團,學生成立社團,須提出社團宗旨、章程、活動內容、形式和負責人等內容的書面申請,報學校團委批准。

請問此條款該作何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1. 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 適用依據錯誤的;

3. 違反法定程序的;

4. 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 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5. 對北外發言人的質疑 近日來,我接受記者採訪較多,親自讀到對此事件報導的機會較少。現就我讀到的《京華時報》6月1日題為「北外開除女博士生起爭議」報導中兩位北外老師的發言提出質疑。

首先質疑那位「北外黨委宣傳部李女士」對我的攻擊。本人從未有幸認識或者見過那位「

北外黨委宣傳部李女士」,她為何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她在何時、從何人、何處瞭解我「

這個人比較偏激,報復心理強」?證據何在? 據那位「北外黨委宣傳部李女士」在報導中說,我「曾在校園裡張貼一張低價轉讓轎車的小廣告。小廣告下面寫著張中載老師的手機號和辦公電話。」 第一, 這位我從未謀面的李女士曾在何時、何處看到我在校園裡張貼一張低價轉讓轎車的小廣告?證據何在? 第二,我本人從不知道張中載老師擁有轎車及需要將其轉讓的消息; 第三,我至今不知道張中載老師的手機號和辦公室電話。我與張老師聯繫都是用導師給我的張老師住宅電話。

第四, 這位我從未謀面的李女士從何處得知我「對講課報酬不滿意」,並因此「跟張老師發生矛盾」的?證據何在?這種「對講課報酬不滿意」的無聊閑言,與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有何關係?

其次,我對張惠文老師所謂「曾收到我的簡訊,詛咒她不得好死」的說法提出質疑。自與張惠文老師相識、全身心協助她工作到最終因其對我惡意誹謗而傷害友誼和感情、彼此不說話至今,我從未說過她任何難聽話。既然張惠文老師說有此類詛咒手機簡訊,為何不當場出示給記者看,讓廣大讀者對我的「惡劣品質」有更真實、更令人信服的認識?

新聞媒體失實之處自媒體對此事件披露後,出現了各種扭曲事實的報導與說法。原打算對幾篇我讀到的新聞媒體扭曲事實的報導逐一駁斥與說明,免得大家被誤導,但現在我改變主意了。一則我的健康與精神狀況不允許,時間和精力不夠;二來每個人、每份報紙都有自己獨特的表述權利。儘管我是當事人和受害者,對此事件的詳情、經過更瞭解,但我沒有精力和權利去制止他人對此事的不同表述與看法。

同樣一件事,報導的角度與措辭不同,會產生完全不同的效果。新聞報導的內容與批評角度,可以真實反映其中文水平、理解與領悟力,尤其是在其看似客觀的報導後的真正傾斜角度與心理偏向,反映出該記者、該報紙的水平及其客觀與功利程度。如果一位記者無法客觀地報導新聞事實的真相,或者其理解力、表達力有問題,常常「無意地」誤導讀者,甚至連自己寫出的稿件內容都無法把握與解釋,那麼他實在不配當新聞記者。

最近許多報紙並沒有客觀、公平地報導此事件,對於我真實、客觀的陳述、我提供的白紙黑字的證據、法規與信件,在其報導的關鍵處常常被突然「忘記」或者常被「無意」地「忽略」,而對北外某些人沒有任何證據、與此處分決定無關的無聊閑言與人身攻擊卻似乎津津樂道、詳細報導。

現以6月1日《京華時報》報導中一句失實敘述為例。該報導說,「衛英說,她和3位老師都沒有正面衝突,不至於對他們進行騷擾和恐嚇」。我與北外幾位老師的關係與交往過程,已經客觀、真實地多次向採訪記者敘述,在這封信中也同樣進行了真實、客觀的描述。

那麼,《京華時報》該如何解釋「沒有正面衝突」和「不至於對他們進行騷擾和恐嚇」這種想像空間很大、極易引起誤導的報導?多數讀者一定會認為,雖「沒有正面衝突」,但也許會有某種「背後的」或者「心理上的」衝突?「不至於對他們進行騷擾和恐嚇」:儘管未達到對其「進行騷擾和恐嚇」的程度,但心裏的怨恨一定會有,很可能會發生某些故事。

本人處境及對此事結局的預料 幾乎所有讀過此事件的報導、關心此事件發展的讀者朋友都認為此事很蹊蹺,背後肯定有故事;記者也多次請我對此事件的背景發表看法,我迴避了。

是的,你們的感覺與推測沒錯:此事件發生的確有著複雜的背景與淵源,實屬蓄謀已久的惡意誣陷與報復,只不過是以突然、意外的方式與藉口出現罷了,而且接下來還會有更多藉口、結局更糟的系列事件。儘管早有預料,但此事件的莫名藉口、突發性及其處理方法、手段及結果,對我一個孤單無助的女學生、女教師來說,實在是太過分、太狠毒、太絕,沒給我留下一點兒退路。其中的故事很多、很長。對此,我目前不想多談。日後有精力、有機會再慢慢講給大家聽。

此事件發生至今,我接連不斷地受到威脅、恐嚇與騷擾,人身安全至今沒有保障;只要我走出房門,就有人跟蹤我、甚至對我進行拍照;無論是去飯館、餐廳吃飯、還是去超市購物、去醫院看病、在外打電話,都有人近在咫尺、毫不掩飾、肆無忌憚地進行監視、監聽;我平日常光顧的餐廳、商店等處的工作、管理人員,現已開始迴避我,猜測、議論我的身份與人品;比較瞭解情況的律師和朋友勸我為安全起見盡快另找住處、遠離北外;千里之外的同事、同學打來電話詢問:我是否因涉嫌犯罪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扣留或拘捕?會不會被判刑、坐牢?我被非法拿走的個人電腦中一些個人隱私與感情經歷被傳播的紛紛揚揚…… 看來,我這位普通學者、普通教師的重要性還真不可低估呢!無論是聲名顯赫還是臭名遠揚,我如今總算是有了點「名氣」。其實,我一個普通學者、普通教師與普通女人,只渴望能夠早日畢業,能夠早日有幸找到能互相體諒與關心、能善解人意的愛人,成立個家庭,能夠健康、平淡地度過餘生,從不敢有其他奢望。

對於同事、同學對此事件採取的迴避態度,我不怪他們,能夠理解:畢竟他們還得在北外取得學位或在北外工作和生活,或需要在學界名流的舉薦與栽培下,有更好、更光明的前程……。如換了我,也有可能採取這種態度、這種處理方法。

對於北京外國語大學將我開除學籍處分決定的非法取證程序、非法處理程序、非法證據、

荒謬地引用法律法規的做法;此突發事件對我個人健康、精神、名譽及隱私權的嚴重侵害與後果;北外個別人在報導中對我毫無證據的惡意攻擊、甚至毫不臉紅地撒謊……,我無法理解、不能原諒。身為名牌大學的領導、為人師表受人尊敬的老師,怎麼能毫無證據地攻擊他人?怎麼能夠不顧事實、隨意撒謊呢?對於此事件的最終結果,我並不樂觀。我的律師曾多次告訴我:這種對學校領導機關提起的行政訴訟,十有八九是以敗訴收場。我,一位沒有任何背景與後臺、外地來京讀書、身患多種疾病、孤單無助的女學生、女教師,怎麼有可能、有精力與全國著名高校、學界名流,一個如此龐大、社會關係網如此廣闊的高智商團體打官司?又怎能打得贏?我知道,這件事的結局不會很好,且隨後而來的打擊報復還在等著我,但我還是要竭力奮爭。對於打贏這場官司、恢復學籍,我並不抱太大奢望。我一直認為,名譽、人格與清白比這個學位、學籍更重要。我辦事、做人都很認真。如果這場糾紛以我的失敗告終,只要我還活著,我就會用餘生的全部時間和精力奮力討回清白與公道,否則會死不瞑目。

再見了,朋友們!

希望今後還能有機會和你們談談我的心裏話,談談此事件的真實內幕與最終結局,談談我的冤屈和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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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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