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26日遣返賴昌星突生變數

加拿大《環球郵報》報導中國特大走私案遠華案主犯賴昌星遣返中國的安排出現變數,加拿大聯邦法院23日宣布,將賴昌星的「暫緩遣返」申請,押後至24日或25日才聆訊。同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表示已要求加拿大盡快將賴昌星遣返回中國,接收法律的公正審判,賴昌星被遣返只是遲早的事。加拿大移民局此前曾宣布,賴昌星將於26 日被遣返回中國。

  賴昌星在23日表示,因擔心26日被遣返回中國受審後恐遭不測,已委請律師向加拿大聯邦法庭申請暫緩遣返令、試圖一搏最後生機。對此,中國公安部首度表態,中國警方已開展各項遣返賴昌星的準備工作,暫時還未到可以向外公布有關詳情的階段,但賴昌星被遣返只是一個早晚的問題。

  


  據稱,賴昌星最擔心的是遣返後會遭遇不測。賴昌星表示,其兄弟死於獄中,凡與他有牽連的朋友不是遇害就是從人間蒸發。賴昌星更說: 「每個人都怕死,但更怕的是不知道自己最後是驟然痛苦身亡,還是悄然地莫名而死,或許人只要死掉,就沒有任何差別了。」賴昌星還用手指比出手槍模樣,朝自己的腦袋做出開槍動作。

  賴昌星的委任律師馬塔斯則指出,加拿大政府基於跟中國做生意考慮,而不顧賴昌星人權,且移民部所做的「遣返前風險評估」對賴昌星充滿偏見,故馬塔斯已向聯邦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此項風險評估,並請求在完成覆核前暫緩執行遣返令。

  遣返評估報告稱賴昌星遣返回中國後,其人身安全不會受到威脅,但馬塔斯反駁指出,賴昌星一位前任女秘書即被中國警方軟禁在酒店內常達二個月之久,直到其做出不利於賴昌星的指控後才被獲釋。馬塔斯強調,加拿大與中國並未簽署引渡條約,且中國習於對嫌犯嚴刑拷問,假若司法上訴遭駁回,其將代表賴昌星向國際人權組織提出控訴。

  另有消息稱,賴昌星自知流亡加拿大機會渺茫,已將財產轉移給前妻曾明娜,而曾明娜近日還將一戶位於威靈頓路麗晶廣場的高價樓盤售予一位臺灣人,共套現約1200萬元台幣。

  廈門遠華案號稱是中共建政以來規模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當局於1999年6月展開調查行動,賴昌星偕同妻子曾明娜以及三名子女逃往香港。賴昌星與家人 1999年8月13日以旅遊身份進入加拿大。2000年3月旅遊簽證到期,加拿大發出有條件離境令。同年6月,賴昌星提出難民申請。此後,賴昌星多次提出難民申請皆被拒絕。有法律人士稱,24日的上訴是賴昌星遣返問題在司法程序上的最後一役。據瞭解,賴昌星先前曾向加拿大政府要求遣返回香港,但遭港府拒絕,其後消息說加拿大已為賴昌星訂妥26日直飛北京的機票,若暫緩遣返令遭聯邦法庭駁回,加拿大官方將直接送賴昌星至機場遣返回中國。

  對於遠華走私案,多年前,前總理朱鎔基高調宣稱,一定要將賴昌星引渡返中國受審。律師代表賴昌星申請難民資格時表示,賴在中國涉及的案件不是一宗簡單走私案,實際是權力鬥爭中被利用的一個角色。這種說法雖遭中國政府強烈否認,加拿大的法庭也沒有接納,但當時加拿大有傳媒認為,賴昌星案涉及的中國官員眾多,如果成功遣返賴昌星,可能真會令中國官場出現一場震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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