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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謀殺,為何獲得的同情不如一條狗多

 2006-04-30 08:3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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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豐臺林業局副局長黃朝明和妻子薛飛,在幾天前的一個深夜,雙雙被人砍死在他們居住的一棟豪華別墅內。此前一週,他們家養的一條黑貝犬已被人事先毒死。勘察現場的警察發現,兩人身上各被砍了十幾刀。顯然,凶手是殘忍的,死者也是非常不幸的。

  但瀏覽了一下新聞後面網友的評論,卻發現幾乎沒有什麼人對死者表示同情,倒是有人話裡有話地說:「那條黑貝死的太可惜了」,引起了其他網友的一通「狂頂」。

  古人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物傷其類,也是人之常情。但慘遭殺害的副局長夫婦為什麼還不如一條黑貝犬贏得的同情多?有人質疑以副局長的收入何以能夠住得起別墅、開得起奔馳?可見是個貪官,所以死了活該。但報導中也交代了:他的妻子薛飛是做生意的。這似乎可以解釋他們目前的生活水平,但為什麼還是不能消除人們的疑慮呢?

  關鍵就在於關鍵是中國貪官太多,官員們擁有多少財產?這些財產都是從哪裡來的?哪些是他的個人合法所得?哪些是他的親屬經營所得?他的親屬在從事經濟活動時有沒有利用他掌握的權力等等,所有這些問題,公眾都不清楚。在這樣一種混沌的情況下,公眾理所當然地就會對手中握有公共權力,可以支配巨量公共資源的政府官員作「有罪推定」了。

  這些年來,呼籲要為官員個人財產公示制度立法,有關方面也一直表示相關法律正在抓緊的研擬之中,但結果卻始終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最後總是以「還面臨很多困難」為託詞不了了之。

  因為一旦相關的法律出臺並得到有效地執行,那麼以前的灰色收入將無所遁形,而今後再要獲得灰色收入的難度也將大大增加。官員的這種心態,可能就是制定「公示法」時所面臨的最大困難。

  但問題是,天下絕少兩全其美的事。沒有公示制度,固然可以方便官員們撈取經濟上的好處,但付出的代價卻是政治上的,那就是失去了公眾的信任。在公眾和官員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平衡的問題,公眾無法知道官員是不是清廉的,從人性都有弱點的角度出發,公眾只能假定他們都可能是不清廉的。財產公示制度,實際上等於給了官員一個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放棄這樣一個機會,不是很愚蠢嗎?

  人被謀殺了,得到的同情卻不如一條狗多──作為一個信號,這難道還不足以讓那些居廟堂之高的人警醒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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