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X市十一屆人大六次會議開幕式上,代市長XX向與會代表表態:「我在這裡鄭重承諾,請全市人民都來監督我」,「我保證,決不以權謀私,決不為親朋好友承攬工程」。此事引起了坊間的熱議。
我並不懷疑X市長的誠意。有不少官員履新之初確實是想幹一番事業,力圖保持廉潔品質的,後來的蛻化變質是因為誘惑太多而監督太弱所致。但我同樣對張市長承諾的落實效果深表擔憂。「請全市人民來監督我」,這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全市人民拿什麼來「監督」市長,「監督」的渠道在哪裡?群眾手中空空,「監督」市長豈不是一句空話?
在一個法制健全、民主成熟的社會裏,官員履新是完全沒有必要為自己的行政操守「表態」的,因為台下有千萬雙眼睛嚴密地監視著。官員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不僅有公眾和媒體時刻關注,競爭對手更是虎視眈眈,伺機出擊,等著你露出破綻。韓國前總理李海瓚因為被人請去打了幾次高爾夫球,就被對手逼下了總理寶座;香港特區一個警官因為吃了別人一回請而丟了公職。「打球」、「吃請」在咱們這兒算不了什麼,可在人家那兒就是大事了。你想打「擦邊球」都沒門兒,遑論以權謀私?一次決策失誤,都可能意味著你政治生命的終結。你要濫用公權?除非你連自由都不想要了。人家更不會因為你信誓旦旦,就給你投信任票。聽到官員一句「鏗鏘誓言」就激動不已,只能說明我們離公民社會還很遠,我們的公民意識還很膚淺。
假如有人說,X市長上任後切切實實履行了承諾,果真「請」來一批市民「監督」自己和市府的工作,又該如何看待?我還是要說,這「請」來的「監督」依然不是真正的監督。監督官員是公民的天然的權利,根本用不著被監督者來「請」。如果監督機制健全有效,監督渠道暢通無阻,監督自然是不請自來。反之,則千呼萬喚請不來,即使「請」來了,那被監督的也是市長麾下的兵。從張市長客氣的呼喚中我們不難發現,監督者和被監督者之間還很陌生,還有一層厚厚的牆,兩者之間的關係離平等還很遠。全市人民莫說監督市長,怕連一個普通的公務員也監督不了。
監督帶上了「請」字,即便是出於真心,監督也失去了它的本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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