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乃時下時髦行業。君不見,律之師者一襲輕裝、一紙文牘,奔走肆行街巷,出入堂皇高樓,雄辯於法庭公堂、媒體舞臺之內,談笑於燈紅酒綠、杯光交籌之間。值此「凝視」年代,律師忽得春風楊柳,與體育、文娛明星、企業家、IT精英交相爭輝,構成時代之絢麗斑斕。律師通曉律條、明法窮理,且通達世事、問疑辨難,較之其他人等尤現事理情理、道德良心。但正因如此,律師一業規範自重,萬民矚視,自不待言。
日前讀報,作家張煒嘗言:「我懼怕自己對世界沒有感情。」聞得此言,本人為之動容。於茲商事社會,物慾橫行,德性式微。雖律師者,也概莫能卻其熏染。蓋因利得精神人人有之,而人心若水,得其下流而害身家黎民,得其上善而利萬物蒼生。物慾熏心,則水流不淨,水流不淨,則污染心靈,而治理心靈污染,恐怕僅有萬貫家資則難以奏效。若千萬律之師者循此污流,則國家民族哀莫大焉。
日前讀報,作家張煒嘗言:「我懼怕自己對世界沒有感情。」聞得此言,本人為之動容。於茲商事社會,物慾橫行,德性式微。雖律師者,也概莫能卻其熏染。蓋因利得精神人人有之,而人心若水,得其下流而害身家黎民,得其上善而利萬物蒼生。物慾熏心,則水流不淨,水流不淨,則污染心靈,而治理心靈污染,恐怕僅有萬貫家資則難以奏效。若千萬律之師者循此污流,則國家民族哀莫大焉。
律典制度亦易使人只見律條、不見心性。執著於法律概念與邏輯,素為法律人基本訓練之要旨。然此等訓練頗有缺失:習律者只聞律令之聲、無視芸芸眾生之悲情。久而久之,通律者身為律奴、心為訟累,漸成「對世界沒有感情」的「單向度的人」;其更有甚者,少數挑唆獄訟之徒渾水摸魚、牟取暴利;長此以往,雖法典蔚然壯觀,然民心失盡,律師若成就大業,恐怕亦殊艱難。
惟其如此,律之師者既為自由職業者,當有自由之性格,人文之精神,松柏之風骨,苦難之感情,見貴不低、見民不高,則中國民主法治昌盛有望,國泰民安矣。(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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