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子專欄】關注審判王文怡!自由民主世界受魔難?
對法律我比較外行,所以我關於美國5月將審判王文怡的看法僅基於道義立場。以下看法的依據是我領悟的天(神)道和正(仁)義,而非具體的法律技術。一、審判王文怡將是對美國憲法和智慧的羞辱。
據悉,美國檢察院對告誡胡錦濤不要延續江澤民的罪惡的王文怡進行了起訴,法院將於5月初對王文怡進行審判。我不懷疑審判的程序將是公正的,但以我之見,此案審理將是美國政府對美國憲法和智慧的羞辱,所以不審為好。
王文怡被控企圖「恐嚇、脅迫、驚嚇或騷擾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但王文怡的辯護律師波斯指出,王文怡被控的這些罪名,使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第一修正案「憑空消失」。與美國律師波斯的西式思維不同卻結論相同的中華律師高智晟指出,在對胡錦濤說「如果繼續迫害法輪功,你所剩的日子不多了」這件事上,苛求王文怡講真相的所有行為都循規蹈矩不公平,因為此前多年她一直採取的是所謂正常手段,但她的聲音並沒得到主流媒體的關注。我要補充的是,現在王文怡的聲音得到了美國主流媒體的關注,她成了拯救美國和布希的女英雄,卻因此遭到檢察院的指控和將被法院審判,這是政府在向美國國家智慧吐唾沫。
美國是世界上最發達的法治國家,其法律就有對公民的制度性「恐嚇、脅迫」。以這個罪名去懲罰一個美國公民英雄,去維護薩達姆似的國家元首的面子,這究竟顯示的是美國國家智慧的明智還是弱智?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二、如果美國審判王文怡 請別摸髒聖經。
美國的法治並非無神論共和國流氓集團玩弄法律,也非有神論君主國帝王將相玩弄法律,而是神治信仰下的法治,法律的形式威嚴來自道德心法的支持。所以所有美國法庭活動和大的法治活動公民都須對著《聖經》宣誓。而今美國公民日漸對對著《聖經》宣誓不當真,這才有商人和記者對王文怡們持續六年用常規方式講真相活動的麻木表現,才有檢察官對王文怡的指控和法官對此案的受理。
我在《停止迫害法輪功!王文怡嗆胡好棒》一文裡已說清,布胡會上「王文怡犯規說話絕非威脅,關愛多於斥責」。 「如果繼續迫害法輪功,你所剩的日子不多了」,這一告誡是王文怡在替神傳話。這話的意義,無神論國度的中共的確會當作迷信恫嚇,但倘若美國政府也視為恐嚇、脅迫,那信神就斷然不虔誠,基督教在美國就真的只有文化節日般的習俗、禮俗意義了。
如果我的假設成立,那麼美國審判王文怡,就請不要觸摸《聖經》,會摸髒的。尊敬的上帝和耶穌決不會承認這種荒唐的對神的使者的審判。
三、如果美國法庭判王文怡有罪,神將判美國有罪。
不要說王文怡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即使具有社會危害性,她危害的也只是布胡會上的外交禮節,不構成刑法上的社會性犯罪行為,最多給予輿論批評。 如果說美國法庭立案受理王文怡案已是弱智,那麼再判王文怡有罪便在犯天罪。
約兩千年前的時候,羅馬總督應猶太人的要求,把救世主耶穌送上十字架就是羅馬人犯的天罪。人犯任何罪,神都由人,但一定要受懲罰。結果便是猶太人流離失所近兩千年,是羅馬大國在社會性腐敗中分崩離析。默許這種罪惡發生的西亞土地一直動盪不安、災難連綿到如今,默許這種罪惡發生的西歐土地有了一千年黑暗時期政教合一的中世紀血腥和暴虐的統治。歷史一直是現實的鏡子。
人類見利忘義的罪惡必定會遭到神鄙棄和懲治。否則天道和天理何以立威?如果美國法庭判王文怡有罪,那麼神賜美國的自由民主就將成為人類的天罪。
結語:如果美國判王文怡有罪,將使自由民主世界受魔難。
是誰製造了王文怡事件?當然是罪惡的中共撒旦和自私的美國政府。美國政府在西亞促成了伊拉克人民審判薩達姆,為什麼不在中華大地促成中國人民審判中國共產黨和江澤民?美國若判王文怡有罪,恐將致自由民主世界於魔難中。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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