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遠明從去年7月起就向中央和四川當地有關部門多次遞交過舉報材料,反映內容主要是某縣領導等多人在內的違法違紀問題,曾於上週一再次向四川省公安廳遞交了實名舉報信。(4月9日《新京報》)
舉報腐敗竟然遭到砍殺,這讓人不寒而慄。實際上,近年來因官場衝突而僱人行凶甚至「親自」以身試法的案件屢屢發生。前兩天和入室盜賊拚死搏鬥身負重傷的湖南郴州桂陽縣縣委書記吳章鈞,就被曝曾向一些煤礦收取「管理費」,遭到煤礦老闆僱人行凶。
對於龔遠明的「遭遇」,筆者在表示同情和憤慨的同時,也陷入了深深的思考:為什麼一些血腥的規則會替代法律,成為主宰官場的遊戲規則?按理說,腐敗不腐敗,並不是一紙舉報信所能定論,自有司法部門按照法律程序來審查,為什麼這些被舉報的人會急於找殺手來「擺平」?如果確實存在腐敗,僱人行凶豈不是不打自招?反過來如果心裏沒鬼,又何須行凶?這些人不會不知道這些淺顯的道理,之所以不顧一切地僱人行凶,皆因「江湖規則」在作怪。
毋庸諱言,這種動輒行凶砍殺的「江湖規則」在現實中是有一定市場的,凡是在利益糾纏、官職競爭等涉及到政治或經濟利益的地方,往往就有「江湖」的幽靈冒出來。在那些毫無俠義可言的冷酷殺手的身後,對法治的漠視與「江湖規則」的滋長互相促進:因為漠視法律導致江湖規則盛行,而江湖規則盛行反過來使人更加漠視法律。
僅就本案而言,真正令人毛骨悚然的其實倒還不是殺手行凶,而是背後雇凶之人的那股肆無忌憚。這些官員們未必不明白這些道理,但是他們敢於摘掉面具、撕去畫皮,而不必忌諱授人以柄,說明「江湖」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主宰性的規則,一些基本的權力倫理正在遭到無情破壞。如果官場之中處處都成為砍砍殺殺的「江湖」,那還有什麼法治、公正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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