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作為工業原料的用途

文章揭露,「國家規定,政府有權設立重刑犯罪份子的資源再回收機構,這是中共中央軍委在1962年就有的文件,一直沿襲至今。該文件規定,死刑及重刑犯罪份子可以根據國家發展需要,進行相應的革命化處理。1984年補充規定,重刑犯的器官移植被合法化。進入1992年後,實際上完全公開化了。由於許多行業的發展,人體成為昂貴的工業原料。目前中國的許多火葬場,實際上許多屍體並沒有火化,而是通過火葬場的暗道被秘密轉移,被高價轉移至官辦的各種工廠,成為製作各種產品的原料。幾乎中國所有的大型火葬場都進行這樣的生意。」

根據揭露,國家1962年就出臺了犯罪份子資源再回收文件,1984年補充規定重刑犯器官移植合法化。1992年後實際上完全公開化。這裡值得關注的是,文件將死刑犯和重刑犯相提並論,而重刑犯是一個籠統的概念,通常判刑十年以上的犯人就被認為是重刑犯人。這樣的犯人,在中國的常年數字恐怕至少有數十萬人,可謂資源相當豐富。

關於器官活體移植已經引起人們的注意,而人類屍體作為工業原料的問題,尚未引起人們注意,甚至根本不被普通民眾所理解。其他領域的情況我不敢猜想,但是醫學領域我應該可以拋磚引玉。

國內藥品中有許多生物製品。其中許多被籠統地稱為動物內臟生物提取物。從前我們從來沒有懷疑過。那麼現在我們應當懷疑了,是動物內臟還是人體內臟?還是兩者皆有?

我們知道,參與人體功能調節的激素,活性因子或活性素,全身的,局部器官組織的,難計其數,隨著醫學的科學發展,發現的越來越多,而普通民眾所知寥寥無幾。這些都參與人體正常功能的調節,任何成分的缺如都會造成人體特異疾病,體外補充就成為醫學治療的必要手段,而這些生物製品的需要就成為工業生產的條件。

這些生物活性物質可以從動物或人體臟器提取,也可以人工合成,這要由生物合成技術水平,製造成本,生物效價等級,批量規模等多重因素決定。由於這些生物活性物質大多數分子結構相當複雜,有些幾乎只有內臟生物提取一途,而生物效價當然以人體臟器提取遠比動物內臟為優。原料幾乎涉及五臟六腑的全部,包括腸道,腦垂體,睪丸等。由於許多生物製品的生產規模可大可小,所以並不一定需要穩定的材料供應,何況現在冷凍設備先進,可以緩衝貨源的穩定。

以上是西醫方式的生產。更值得關注的的是中醫保健的需要和生產。中國人有吃什麼補什麼的文化,吃肝明目,吃心益智,吃腎和陰莖壯陽等等。吃動物的當然不如吃人的,就看權的等級和錢的多少了。據網上報導,國內已經有吃鞭大全的專門飯店,許多奇鞭甚至專門進口,難道他們會放棄近在咫尺,可以提供極品的火葬場?如今有錢能使鬼推磨的時代,到處都有人鬼勾結作案,什麼事情都會發生。如同鄭義所描述的吃人,那是民間的野蠻吃法。開腸破肚,煎炒烹煮炸。喝嬰兒湯已經屢見報導,醫院賣胎盤更已經是公開的事實。

以上吃法恐怕不是高幹所能為,他們會有更文明的吃法,把相關臟器進行中藥加工,做成保健藥品。把臟器烘乾,粉碎,製成丸,散,膏,丹,膠囊,片劑,水劑,酊劑,醑劑,藥酒等等。而這種生產更可以是作坊式的,甚至可以一個臟器一個臟器的製作加工,所以規模可大可小,而市場,在中國更是潛力無窮,所以完全視國家的政策了。而國家,早在62年就已經有重罪犯可以作為國家工業(製藥工業)材料的規定。

作為活體器官移植,出賣者是法院,經手者是醫院。而作為製藥工業材料,出賣者應該主要是火葬場。藥廠不需要完整的屍體,他們只需要特定的器官,所以內臟應該是在火葬場摘取的。火葬場不需要很多人涉及,只要有少數,甚至只要一至兩個可靠的先進工作者,再加上金錢獎勵,專門做臟器摘除分類包裝就可以了。其他人可能知道,但都沒有眼見。而臟器進入藥廠,那就只有高級管理者知道貨源了,其他人都不會知道,可以一概稱之為動物臟器,因為一旦出了人體,人的內臟和豬的內臟一般人根本不能區別,除了外生殖器,所以保密並不難。

該老軍醫提供的文件時間也比較可靠。六十年代初,藥物的生物提取技術已經開始發展,中藥生產更不成問題。八十年代初人體器官移植手術已經比較成功,九十年代進入江澤民時代,保健品生產大行其道,金錢至上,牛鬼蛇神全都出籠,壞事普及化,擴大化,自然也就公開化了。

國家對高級幹部有特殊照顧,毛澤東吸菸有專門生產作坊,鄧小平吸菸來自高幹的專門生產工廠,所以高幹保健藥品的供應也一定會有專門的生產工廠,以保證高幹及其家屬的特殊需要和產品質量。

像老軍醫那樣知情的人,恐怕人人都會噤若寒蟬,一旦泄密,都有被滅口的危險,所以調查這樣的事情並不容易,但是老軍醫給我們提供了調查的方向,使這些事情的進一步揭露有了可能。火葬場,勞改農場,監獄,生物藥品廠,高幹保健藥品廠,器官移植中心,高級醫藥行政管理人員都應該是調查的重點。在這個無法無天的社會,將來一定會有更多令人震驚的事情被揭露出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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