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袁寶景案結 律師關機 家人喊冤


涉嫌充當「殺手」的袁寶別堂兄正在指認作案現場。

時稱「商業奇才」、「北京的李嘉誠」、「資本市場魔術師」,曾被證券行業戲稱為「中國股票第一人」、創下一天之內成交證券額高達 6700萬元記錄的袁寶景,生前系北京建昊集團總裁、北京建昊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因涉嫌雇凶殺人案,3月17日被當局注射執行死刑,臨刑前袁寶景大喊:「我不服,我要檢舉!」為其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劉家眾曾提出多項質疑,此案因特殊的人物事件震驚中外。

◆劉家眾:警方勘查筆錄存在六大疑點

劉家眾律師系北京信利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有著近十年天津市檢察院公訴人經歷。針對警方現場勘查筆錄,他認為存在六大疑點。

首先是槍。既然被害人汪興是被槍射殺而死,那麼警方就應該證實他們獲取的槍是否為射殺汪興致其死亡的槍。遼陽市局的一份《鑑定書》僅對該槍能否正常擊發射擊作出了鑑定。

其次是刀。警方的現場堪查筆錄中,有一把呈展開狀帶血的刀,這說明殺人現場有搏鬥的可能,這與犯罪嫌疑人供述只是連開兩槍後便逃離了現場不符。這把刀是被害人汪興的,那麼刀上的血是誰的?警方並沒有鑑定。

第三,現場遺留的血跡,警方提取了樣本,但並沒有鑑定。

第四,現場提取了5支香菸煙頭,警方並沒有鑑定。

第五,被害人汪興的小靈通和手機在被害當天的通話記錄,警方並沒有蒐集。

第六,汪興的女兒是第一時間到達的案發現場,她所講述的被害人所躺的方位與警方現場勘查的不一致,中間有120搶救,但警方並沒有蒐集120搶救記錄。

◆犯罪嫌疑人生前遭刑訊逼供

一份警方審訊袁寶景時的筆錄表明,時間為2003年11月28日0時05 分到 2003年11月28日2時55分。劉家眾說,這是袁寶景第一次作有罪供述的口供,很顯然,是在非正常作息時間作出的,這就證明了袁寶景所說刑訊逼供的可信性。

袁寶景雇凶殺人滅口一案經公開審理後,於2005年1月13日公開宣判。被宣判死刑後,袁寶景及另三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訴,稱此前證詞乃警方刑訊逼供所致。

警方對袁寶景一共作了9次訊問筆錄,但警方能夠提供的提訊記錄卻只有4次。劉家眾說,這一方面證明了袁寶景所說他被關在遼寧省廳警犬基地遭刑訊逼供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說明警方採取的是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審案,而通過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提取的口供筆錄是不能被採信的。

◆妻子卓瑪:遼寧的某種勢力要袁寶景的命

袁寶景的妻子卓瑪,是中國著名藏族舞蹈家、中央民族大學教授。卓瑪介紹,因為業務往來需要,袁寶景手中握有多國護照,隨時都可以出國,但袁寶景絲毫沒有這方面的打算。據悉袁寶景處世低調,總是強調「我們沒有什麼背景」,信奉「沉默是金」。

卓瑪堅信自己的丈夫沒有雇凶殺人,然而暫停了學校工作的卓瑪四處鳴冤之際,卻屢遭險境,2005年9-10月,卓瑪家附近的一條胡同裡,一輛貌似依維柯的汽車快速撞向卓瑪,由於當時卓瑪的哥哥在場,卓瑪倖免於難,而後她被迫搬家;後來,卓瑪搬到了一個非常隱蔽的別墅區,沒過多久,就先後有一輛奧迪和一輛小麵包車找上門,其理由分別是找卓瑪和修水管;2004年8月17 日晚,卓瑪與袁寶景的法律顧問遭跟蹤,「我很緊張,律師也很緊張。我們上了車以後那個車就跟蹤我們,我們就躲,從瀋陽到遼陽的路上有很多大貨車,我們的車就躲在兩個大貨車中間,車速一直保持在30公里。」

2003年11月24日袁寶景被捕後,卓瑪曾跟遼寧省政法系統一位領導寫信,幾天後得到回覆,說只要他們出3000萬元,袁寶景就可以出來。

2002年,遼寧省政法系統的那位領導提出由建昊集團為他推薦的某公司到香港上市提供支持,之後,袁寶景出資上億元支持該公司上市,該筆資金袁寶景多次催收,至今尚未收回;2005年6月1日,袁寶景在看守所向兩位代理律師口述了遼寧省政法系統那位領導通過汪興找到他,要求幫這位領導洗「黑錢」,並開出每洗 1000萬元提成300萬元優厚條件的事情(當時瞭解其黑幕的四個人,三個已經不在人世)

◆集團高管:媒體已給袁寶景判了一次死刑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建昊集團高管表示,其實袁寶景被法院一審判死刑已是第二次被判死刑,因為媒體已經給袁寶景判了一次死刑。袁寶景案一審才結束,北京的一個文學期刊就刊出了遼寧一個作家撰寫的長篇紀實文學,全國很多報紙予以了連載。對於富豪的出事,大眾是寧可信有不會信其無的,再加上某些不負責任媒體的推波助瀾,將袁寶景及其建昊集團推向了一個深淵或漩渦之中。

袁寶景案結後, 辯護律師手機處於關機狀態,其朋友透露,背感冤屈的家人將公布一些「內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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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笑薔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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