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充当“杀手”的袁宝别堂兄正在指认作案现场。
时称“商业奇才”、“北京的李嘉诚”、“资本市场魔术师”,曾被证券行业戏称为“中国股票第一人”、创下一天之内成交证券额高达 6700万元记录的袁宝景,生前系北京建昊集团总裁、北京建昊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因涉嫌雇凶杀人案,3月17日被当局注射执行死刑,临刑前袁宝景大喊:“我不服,我要检举!”为其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刘家众曾提出多项质疑,此案因特殊的人物事件震惊中外。
◆刘家众:警方勘查笔录存在六大疑点
刘家众律师系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有着近十年天津市检察院公诉人经历。针对警方现场勘查笔录,他认为存在六大疑点。
首先是枪。既然被害人汪兴是被枪射杀而死,那么警方就应该证实他们获取的枪是否为射杀汪兴致其死亡的枪。辽阳市局的一份《鉴定书》仅对该枪能否正常击发射击作出了鉴定。
其次是刀。警方的现场堪查笔录中,有一把呈展开状带血的刀,这说明杀人现场有搏斗的可能,这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只是连开两枪后便逃离了现场不符。这把刀是被害人汪兴的,那么刀上的血是谁的?警方并没有鉴定。
第三,现场遗留的血迹,警方提取了样本,但并没有鉴定。
第四,现场提取了5支香烟烟头,警方并没有鉴定。
第五,被害人汪兴的小灵通和手机在被害当天的通话记录,警方并没有搜集。
第六,汪兴的女儿是第一时间到达的案发现场,她所讲述的被害人所躺的方位与警方现场勘查的不一致,中间有120抢救,但警方并没有搜集120抢救记录。
◆犯罪嫌疑人生前遭刑讯逼供
一份警方审讯袁宝景时的笔录表明,时间为2003年11月28日0时05 分到 2003年11月28日2时55分。刘家众说,这是袁宝景第一次作有罪供述的口供,很显然,是在非正常作息时间作出的,这就证明了袁宝景所说刑讯逼供的可信性。
袁宝景雇凶杀人灭口一案经公开审理后,于2005年1月13日公开宣判。被宣判死刑后,袁宝景及另三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称此前证词乃警方刑讯逼供所致。
警方对袁宝景一共作了9次讯问笔录,但警方能够提供的提讯记录却只有4次。刘家众说,这一方面证明了袁宝景所说他被关在辽宁省厅警犬基地遭刑讯逼供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说明警方采取的是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审案,而通过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提取的口供笔录是不能被采信的。
◆妻子卓玛:辽宁的某种势力要袁宝景的命
袁宝景的妻子卓玛,是中国著名藏族舞蹈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卓玛介绍,因为业务往来需要,袁宝景手中握有多国护照,随时都可以出国,但袁宝景丝毫没有这方面的打算。据悉袁宝景处世低调,总是强调“我们没有什么背景”,信奉“沉默是金”。
卓玛坚信自己的丈夫没有雇凶杀人,然而暂停了学校工作的卓玛四处鸣冤之际,却屡遭险境,2005年9-10月,卓玛家附近的一条胡同里,一辆貌似依维柯的汽车快速撞向卓玛,由于当时卓玛的哥哥在场,卓玛幸免于难,而后她被迫搬家;后来,卓玛搬到了一个非常隐蔽的别墅区,没过多久,就先后有一辆奥迪和一辆小面包车找上门,其理由分别是找卓玛和修水管;2004年8月17 日晚,卓玛与袁宝景的法律顾问遭跟踪,“我很紧张,律师也很紧张。我们上了车以后那个车就跟踪我们,我们就躲,从沈阳到辽阳的路上有很多大货车,我们的车就躲在两个大货车中间,车速一直保持在30公里。”
2003年11月24日袁宝景被捕后,卓玛曾跟辽宁省政法系统一位领导写信,几天后得到回复,说只要他们出3000万元,袁宝景就可以出来。
2002年,辽宁省政法系统的那位领导提出由建昊集团为他推荐的某公司到香港上市提供支持,之后,袁宝景出资上亿元支持该公司上市,该笔资金袁宝景多次催收,至今尚未收回;2005年6月1日,袁宝景在看守所向两位代理律师口述了辽宁省政法系统那位领导通过汪兴找到他,要求帮这位领导洗“黑钱”,并开出每洗 1000万元提成300万元优厚条件的事情(当时了解其黑幕的四个人,三个已经不在人世)
◆集团高管:媒体已给袁宝景判了一次死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建昊集团高管表示,其实袁宝景被法院一审判死刑已是第二次被判死刑,因为媒体已经给袁宝景判了一次死刑。袁宝景案一审才结束,北京的一个文学期刊就刊出了辽宁一个作家撰写的长篇纪实文学,全国很多报纸予以了连载。对于富豪的出事,大众是宁可信有不会信其无的,再加上某些不负责任媒体的推波助澜,将袁宝景及其建昊集团推向了一个深渊或漩涡之中。
袁宝景案结后, 辩护律师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其朋友透露,背感冤屈的家人将公布一些“内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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