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貪官也並不使我震驚,因為他們畢竟還有所顧忌,心虛氣短才極力掩人耳目。4月11日《法制日報》上的一則報導,才真正令我瞠目結舌。說的是,法制日報社收到群眾來信,山西省交城縣天寧鎮下關街(原下關村)居委會黨支書兼居委會主任劉吉違法亂紀、以權謀私、豪賭、包養情婦,在當地影響惡劣,村民多次向上級反映無人查處。記者實地調查後,將情況反映到鎮黨委書記趙合心時,「趙竟說:我們作為交城縣的『首都』鄉鎮(在縣城),我下邊的幹部80%以上有以權謀私和包養『相好的』(情婦)現象,我作為一個鄉鎮書記要搞平衡,不能群眾反映什麼就查什麼。劉吉作為一個基層幹部,他賺的錢太少,不謀些私,怎麼活?!」
我無論如何也想不通,一個鎮黨委書記怎麼可以對北京來的記者這般義正辭嚴地講出他的這種「心裏話」?這樣無恥與狂悖的程度,夠格申請吉尼斯世界記錄了。從法理的角度,我無權說劉吉就是貪官,更無權根據這篇「訓詞」認定趙合心是貪官,但是據此說趙合心信奉的是貪官的邏輯則毫無問題。
所謂貪官的邏輯,至少包括以下幾條:一是當官的(哪怕是村級芝麻仔兒官)就該比老百姓活得滋潤。你聽,包養「相好的」居然成了官們「活」的必要開銷--「賺的錢太少了」,也不能撙節了這一項支出。二是掌權就可以謀私,「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但劉吉以權謀私肆無忌憚影響惡劣,群眾屢屢上告無人理睬,更得不到罷免,這樣的村官真是村裡的村民選出來的嗎?第三,大家都貪污腐化,單拿某個人開刀有違官場的公平。第四,是否查處,何時查處,查處誰,要搞好大局的「平衡」。似乎一個也不放過就會天下大亂,鄉將不鄉,國將不國。貪官們是心存僥倖,還是認為法不責眾,抑或自負地以為離開了他們這些「精英」,政權就沒法運轉了?
如此「貪官的邏輯」,應當使我們警醒:一,貪官的欲壑是永遠填不滿的,即使高薪能養廉也不足以防腐,他包養了一個情婦,說不定還想要「三宮六院」呢。二,如今的共產黨領導幹部竟這般恬不知恥地為以權謀私辯護,,共產黨官員的心理真要癌變到無可救藥的地步了。
三,只有落實反腐懲貪的權柄掌握在老百姓手上,才能從源頭上防腐;靠趙合心這樣的上級「搞平衡」,有選擇性地查處,腐敗將愈演愈烈,腐敗分子將更加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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