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婚俗大觀千奇百怪

廣東的婚姻習俗十分奇特,有六十年後「再來一次」的「重行花燭」,有不說吉利話只唱毛澤東語錄歌的文革時期婚禮,還有「公雞代婚」及臺灣熟悉的冥婚等。

廣東省民政廳出版「二十世紀廣東婚俗大觀」新書,據東方日報報導,全書是由廣東省民政廳人員在全省開展對二十世紀婚俗調查後整理而成。全書記載的婚俗跨越一百年,包括晚清、民國至當代各式結婚的習俗。

以往廣東各地婚姻嫁娶,按照三書(聘書、禮書、迎親書)及六禮(納彩、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迎親)習俗程序進行。

其中廣州還有一種別具意思的奇特風俗名為「重行花燭」或「再行重婚」。這項習俗必須具備特別的條件及資格才能「重行」。首先「新人」已經結婚六十年、妻子為原配,兒子、媳婦、女兒、女婿、孫子、孫女及外孫齊全;老夫妻身體硬朗,家庭富裕等。因具備這些條件的人極少,所以特別珍貴,禮儀比初婚更隆重。

書中有大量舊式婚禮介紹,包括租用大花船拜天地的蜑家(水上人)婚禮、替未歸新郎拜堂成親的「公雞代婚」、為死去兒女締結婚姻的「冥婚」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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