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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安省人權歧視案揭中共海外迫害、滲透內幕

 2006-01-30 08: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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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省人權法庭2006年1月18日的裁決:渥太華「老年會」(Ottawa Chinese Senior Association)在「一名會員因修煉法輪功而被終止會員資格」一事中犯有歧視行為。27日,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在國會舉行新聞發布會稱讚這一判決。法輪大法學會認為,這一歧視案件揭示了中共在海外實施的系統迫害、輿論滲透的嚴重性和廣泛性。

* 歧視現象產生於更嚴重的迫害背景

法輪大法學會在聲明中指出:人權法庭將法輪功作為信仰予以保護,認識到這一案件的嚴重性,並確保了黃代明女士的權利,即法輪功信仰者應受到平等對待而非歧視。事實上,法庭確認「這些歧視行動將投訴人暴露於不友善的氛圍中,使其社會地位受到損害並在自己的文化社區內被孤立,並使其尊嚴受到侮辱。」

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周立敏女士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黃代明受歧視案」並不是一件孤立的案件,這些歧視行為是在更嚴重的、廣泛的迫害背景之下產生的。

她在聲明中說,在過去六年中,世界各地的中國使領館一直在執行中共「610」(蓋世太保似組織)的命令「根除法輪功」的任務, 不斷利用親共華人團體的頭目在華人社區搞煽動反法輪功的簽名等惡意煽動活動。

她說,例如某組織打著「代表渥太華華人社區」名義,但實際上在為中國大使館發聲:要求渥太華市不允許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的和平抗議;一家蒙特利爾的舞蹈團的一些團員是法輪功學員,因此社區活動的組織者怕冒犯中共使領館,而在社區活動中拒絕其參演;另一個事件是,一名多倫多修煉者因其信仰被解雇,因為她僱主的生意同中共關係密切。

此外,中國外交官還利用給加拿大政治家施壓等方式孤立法輪功,並通過向媒體和各級政府官員散發大量反法輪功的宣傳品,除華人社區、社團以外,這些仇恨材料也被送往學校、大學校園和圖書館。

2003年中共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在給「多倫多星報」的信中公開詆毀法輪功學員喬.契布卡的信仰為「×教」。此案被提交到安省高等法院,最終契布卡同黃代明女士一樣勝訴。這類案例其實只是冰山一角,中共在加拿大土壤上所做的這類傷害法輪功學員人權的事例遠不止於此。

* 中共通過控制海外媒體向西方滲透意識形態、推動迫害

周立敏說,中共不但在其政權統治下通過酷刑、仇恨宣傳和洗腦等方式實施迫害,同時也將迫害延伸到了國際社會,包括加拿大,迫害的目標是包括黃女士在內的加拿大人。

周立敏說,如果一個團體能成為被如此攻擊的目標,那麼任何一個團體都可能成為受攻擊的對象。如果對法輪功的迫害能夠延及至此,那麼其它加拿大團體也是不安全的。此外,加拿大的價值觀在受到破壞,加拿大的社會在受到傷害。

聲明中還提到,中共迫害還傷害到了加拿大的國家主權。據中共前「610」官員證實,法輪功學員在加拿大領土上被騷擾、列入黑名單、被監視。

聲明指出,中共為了將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至加拿大,還運用了更為廣泛和惡毒的程序。通過控制媒體,中共長期進行意識形態的滲透,使得海外中使領館對加拿大人和加拿大華人的操控仍在逐步加強。

美國非政府組織Jamestown 基金會的中國概述中「中共對美國中文媒體的控制專門報導」指出,「中國大陸政府做出了巨大努力介入中文媒體。其主要策略有:1)以全資或擁有主要股份的形式直接控制報紙、電視、無線廣播;2)政府利用獨立媒體在大陸的商業利益來影響這些媒體;3)購買廣播時段或廣告空間;4)安排政府人員到獨立媒體工作,在內部起作用。」

73歲的黃代明女士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講述了自己受到「老年會」歧視和傷害的經歷。黃女士說,「是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四年的時間裏,就是憑著對真善忍的信念,以及討還公道的正念,我克服了種種困難打完了這場官司。我始終堅信正義必將戰勝邪惡。」黃女士還奉勸海外華人和社團瞭解真相、拒絕謊言,不要做中共海外煽動仇恨的工具和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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