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這種出版偽報紙的地方,卻激烈批評美國的報紙是政府左右,是大財團控制,反映富人的利益(以妖魔化美國出名的清華大學國際傳播中心主任李希光教授就這麼教學生),而同時歌頌中國的官方報紙比美國的還客觀。
因此從這個角度,也許值得比較一下中國和美國的報紙誰更有自由,誰更真實,誰更客觀,使人們能更看清中美兩國媒體的不同。
第一,哪裡的報紙受到政府控制:
從新聞的歷史可以看到,自從人類有了報紙等之後,大眾傳媒就一直伴隨著被控制的命運,而且最嚴厲的控制來自政府。
政府控制媒體的手段多種多樣,其中最利害、也最有效的方式是政府直接擁有(佔有)報紙、廣播、電視等等。什麼東西只要是屬於自己的,那就最有條件控制和支配。
共產國家的新聞狀況最能說明這一點,無論在前蘇聯,還是今天的紅色中國,無論是前蘇聯發行量最大的《真理報》、《消息報》,還是今天主導中國輿論的《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等,所有共產黨國家媒體的特點是,報紙、電視、電臺、雜誌等等都是政府出資辦的,屬於政府的財產,在行政上必須接受政府的領導和管理,而編輯記者都是領取政府工資的國家幹部,從而在制度上成為政府的一部分。
當然,從某種意義上說,報紙應該反映出錢者的理念和意志。但前蘇聯和當今中國的問題是,政府在擁有全部的報紙、電視和電臺等媒體之後,禁止其他任何私人辦報;等於在壟斷報業的同時,消滅了報業市場,從而形成了輿論的壟斷和操縱。
今天中國大約有2050家報紙,雖然已組成了17個報業集團,但這些報業集團和西方的報業集團有本質上的不同,人家是私人辦報,報人之間聯合成集團,或一個新聞報人同時辦有多種報紙和雜誌等,自成報業集團。而中國現有的全部報業集團,都要受當地政府(和黨組織)領導,都不是真正私營的。而沒有私營,就沒有獨立,而沒有獨立,就不會有客觀和真實。
美國的報紙從來就是私營的
美國的報紙等媒體,從一開始出現時,就是私營的,沒有像中國的媒體那樣經歷過一個被黨和政府沒收或改造成國營報紙(中共建政時)的過程。美國在二百多年前建國時,就面對一個私有制的社會,當時的各種報紙,像其他私人公司一樣,屬於不同的個人或商團,是私有企業的一部分,政府就像無法把所有私營企業收歸國有一樣,也無法把報紙國營化。當一種東西不是自己擁有的,想進行控制就不是那麼容易了。
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在距今170年前寫的那本《美國的民主》中描述他的觀察說:美國是從歐洲來的移民和異教徒在一片荒蕪廣袤的土地上建立的新國家,即使在被視為非常落後的印第安人的部落裡,「他們在全體還過著裸體生活的時候就出了一份(私營)報紙。我還把這份獨特的報紙帶回法國幾份。」而那是1831年,比中國的918事變,還早100年。
而且從美國開國第三任總統托馬斯.傑佛遜那句論述報紙和政府之間關係的名言(在報紙和政府之間,我認可選擇有報紙而無政府,而不是有政府無報紙),也可看出美國的建國之父們不僅沒有想把報紙收回國有的意思,而且對報紙獨立性的意義有相當深刻的認識。
第二,哪裡的報紙被一個大財團掌控:
因此今天連共產黨的宣傳機器,也不好意思說美國的報紙是受政府控制,畢竟人家是私營的,這樣說,實在沒有說服力。因此中共的御用教授李希光們只好強調說,美國是大財團辦媒體,報紙等要服從大財團的利益和意志等,言外之意,美國的報紙仍不是獨立的,而是被少數富人控制和支配。
美國是個私有制的國家,報紙不屬於政府所有,那麼它只能被私人所有,而當個體的商人發展成大的財團公司,那麼它擁有的報紙等媒體,自然就是屬於財團所有,被私有企業掌控。
但美國的媒體即使被財團控制,它們也是被各種不同的財團控制,僅華爾街列出的大公司就有500家。不同的財團由於擁有者的政治理念不同,導致不同財團擁有的媒體的立場不同,因而形成媒體的不同聲音。
而中國的媒體,雖然有二千多家報紙,但出錢的是一個「老闆」,即中國政府。當所有的媒體都被政府擁有,政府其實就等於是一個「大財團」,那麼中國的所有報紙發出的是一個財團的聲音,反映的是一個財團的理念,它是一元的;而西方多種財團辦的報紙發出的是不同的聲音,是多元的,給讀者聽眾提供了不同的資訊和觀點。
而且美國財團的擁有者也不是少數的個人,主要是因為越來越多的美國人購買股票,從而成為公司的股東和擁有者之一。據統計,現在有53%的美國家庭都擁有一定的股票。那些大公司的老闆,只是持有最大股份,在相當多的情況下也就是百分之十幾而已。因而大公司的老闆必須考慮持公司多數股份的其他人的利益。
美國報紙總有一派更嚴厲監督執政黨
在美國,雖然有數不清的財團,但其政治理念並沒有數不清。就像美國政府主要由兩大政黨輪流執政一樣,財團主要也是兩種政治傾向:左派和右派。兩大派別的主要分歧體現在經濟領域,左派強調大政府、高福利、向富人多徵稅(然後通過福利制度再分給窮人),重視政府對經濟和市場的調節管理作用,其基本理念是強調社會平等。右派則強調小政府、大社會,減稅,削減福利,強調市場這支看不見的手的調節作用,重市場經濟,其基本哲學是強調自由(競爭),在競爭中獲得相對的平等,重視的是機會平等,而不是財富的平等。經濟以外的主要區別是,在對外政策上,右派更多強調自己國家的利益,左派強調人權外交;右派更重視軍事,主張強大國防,左派則強調裁軍。
美國建立兩百多年來,基本由這樣兩種理念的政黨輪流執政(體現右翼理念的保守派共和黨,和反映左派觀點的自由派民主黨)。左派民主黨更多代表的是人類的理想主義和烏托邦憧憬,它的主要基礎是大專院校的教授、學生、知識份子、好萊塢,以及窮人。右翼共和黨則更多代表的是一種現實主義和腳踏實地的務實精神,它的主要基礎是中產階級,專業人士,富人和商界。這也是前者更多強調平等和政府干預經濟(分配財富給窮人,均貧富),後者更多強調自由(競爭)和市場調節(削減福利、迫使窮人勞作致富)的原因之一。
美國的報紙等媒體,基本也是這兩種理念的反映者、傳播者和兩種不同群體的代表者。美國目前有1509家日報,主要大報像《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洛杉磯時報》、《波士頓環球報》、《芝加哥論壇報》等,兩大週刊《時代》和《新聞週刊》,以及三大全國電視臺,基本都是左派主導的媒體,它們的讀者自然以上述左派群體為壓倒多數;而《華爾街日報》、《華盛頓時報》、《標準週刊》、《國家評論》,以及各州的主要地方報紙,基本是偏右的保守派報刊,讀者主要是中產階級、商界和專業人士,以及強調個人自由意志和完全市場經濟的知識份子。在有線電視中,兩大臺CNN和福克斯(Fox),是一左一右,相互激烈競爭(創辦才7年的福克斯臺的收視率已超過有23年歷史的CNN,福克斯的主要政治評論節目,收視率是CNN的一倍以上)。
由於美國政府和媒體都有左右兩大派,所以兩大政黨不管哪個上臺執政,都會有一種和它的政治理念相對立的媒體,自然地成為它的嚴厲的監督者和批評者。比如,在克林頓執政期間,右翼媒體則更多是左派政府內外政策的批評者;而現在共和黨籍的小布希總統執政,左派媒體則用放大鏡挑布希政府的毛病。
不僅在美國,在民主政治比較成熟的西方國家,例如英、法、德、意等國,都是左右兩種理念的政黨輪流執政,而這些國家的主要報紙,也是按照這兩種理念而分野。如英國的《衛報》、法國的《解放報》等就是左派報紙;英國的老牌報紙《泰晤士報》、《每日電訊報》、《金融時報》,法國的《費加羅報》、德國的《世界報》等,都是右派報紙。連實行了民主政治半個多世紀的日本的主要大報也基本形成了這種趨勢,比如《每日新聞》、《朝日新聞》偏左,而《讀賣新聞》、《產經新聞》等則右傾。
除了西方比較強調的三權分立政治架構,媒體要成為監督政府和權力者的「第四權」之外,這種兩黨兩種理念、媒體分為兩派兩種傾向的政治現實,也導致美國政府無法影響全部媒體,尤其是和這屆政府的政治理念不同的那種媒體力量。
第三,哪裡的法律更有利新聞自由:
中國迄今沒有新聞法。原《人民日報》總編輯胡績偉等曾致力制訂給報紙等多一些自由空間的「新聞法」,但一直沒有成功。毛澤東曾說,不用弄那麼多法律,限制自己。沒有法,共產黨就可以「隨『黨』所欲」,把報紙等作為一黨的宣傳工具。
不要說中國沒有保護新聞自由的系統法律,連新聞誹謗法、媒體泄密法等具體法規也沒有,因此今天中國報紙和記者涉及到的誹謗和泄密等新聞官司,幾乎都是當地司法部門各自為政,自行解釋和裁決,很多裁決都不利於新聞自由。據國際記者協會的統計,中國迄今仍有20多名記者因泄密等罪名被關押在獄中。
在美國歷史上,記者被以誹謗、間諜或泄密等罪名告上法庭的也不乏其例。但美國的這種情況由於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的兩個著名新聞案例而得到里程碑般的改變。
中國是條文法,而美國主要是案例法,以法院對具體案子的審理為今後同類案例提供司法原則和判案標準。七十年代美國最高法院裁決了兩起對美國新聞和言論自由影響深遠的案例,一個是阿拉巴馬州警察局長告《紐約時報》誹謗案,另一個是美國國防部告《紐約時報》泄密案。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都是有利於新聞自由,並限制了政府機構的權力。
在裁決上述誹謗案時,最高法院首次提出了判決誹謗成立的「三原則」:原告如果是政府官員或公眾人物(一般平民不受這個限制),必須提出這三種證據,1,報紙的報導與事實不符;2,對當事人名譽構成損害;3,報紙有「事實惡意」,即報社事先就知道不是事實,或不加核實而有意陷害、詆毀當事人。顯然即使當事人能夠提出前兩種證據,第三種也極為(!)困難,因為怎麼來證明報紙事先就有預謀?
同時更重要的是,後來最高法院還裁決,舉證責任在原告,而不是被告。這是一項巨大的有利於新聞媒體的決定,因為如果某人告報紙,說媒體誹謗他參加了文革大批判組寫過整人文章,那麼要由原告提出他沒有參加的證據,而不是由報紙出示他參加過的證據。因為誰負責舉證,誰更困難。如果法院要求作為被告的媒體來做舉證這個最困難的部分,那就加大了媒體的責任以及媒體被判有錯的可能。
對上述泄密案的判決也是完全有利於新聞自由。最高法院在審理五角大樓狀告《紐約時報》刊登越戰文件是「泄密」一案時,最高法院也是首次提出泄密案成立的「三原則」:不管報紙刊登的是從哪裡獲得的機密,報紙都有權利(和權力)向公眾提供這種資訊;只有這種機密造成「1,立即的;2,重大的;3,不可挽回的危險」時,才可考慮裁決為泄密。
在自由國家,政府想限制新聞的兩種主要方式就是「誹謗」和「泄密」,當美國最高法院對泄密和誹謗做了有利於新聞自由的闡述和判決之後,美國的報紙等媒體就等於獲得了巨大的自由空間。從此之後,美國政府想以法律限制新聞的餘地更加縮小,幾乎無計可施了。
新聞自由是民主的第一步
中美兩國報紙等媒體的不同還有很多,從技術上來說,像中國實行通訊員投稿制度,由於不對自由來稿進行嚴格的事先事實核查,導致出現很多假新聞(有專門製造假新聞的個體戶)。而美國的新聞報刊,基本不接受外稿,新聞由自己的記者採寫,以保持負責任的、真實度更強的專業化報導。中國報紙等媒體的很多骨幹是從基層的黨委宣傳部幹事提拔上來的,而美國媒體的編輯記者,幾乎都受過專業新聞訓練,從地方報紙一點點做起,以新聞工作能力升遷。
新聞自由和定期選舉是民主化的兩個重要標誌,臺灣的民主化就是從開放黨禁(多黨選舉)報禁(自由辦報)開始的。中美兩國新聞的最大不同,就在於中國迄今沒有開放報禁,還沒有私營報紙,同人辦報;報紙等媒體還被政府控制,是黨的工具,而不是大眾公器。因而中國社會開放和走向民主的第一步,也是關鍵的一步,是爭取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如果沒有這個自由(沒有資訊和思想的自由發表和傳播),其他自由都無法談起。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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