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中共給鎮壓殺人標價
據美國之音記者楊明先生報導:12月20號,廣東當局派人到汕尾東洲坑村,給血案中的每位遇難者家屬20萬元人民幣,幾乎是用強迫的辦法讓難屬簽字畫押。在官方公布的三位死者中,兩戶難屬接受了這筆錢,一戶難屬拒絕接受。遇難者江光革有三個小孩,分別為六歲、九歲、十歲,他的妻子袁秀麗對記者說:這筆錢,官方不叫「補償」或「賠償」,而叫「救濟」。顯然,20萬「救濟」是為了購買難屬們的沉默。在我看來,這筆「封口費」,是更冷酷更卑鄙的謀殺。
常言道,生命無價,絕非任何數量的金錢所能衡量。而官方按照今年才出臺的礦難死者賠償標準,給每家難屬20萬元「救濟費」,這對於冤死的年輕生命來說,是多麼可憐的補償!死者不能復生,再多的金錢也換不回冤死的生命。
更重要的是,政府有責,官權開槍殺人的罪錯,絕非單憑金錢就能擺平,只要政府依然不肯公開承認罪錯,即便再多的金錢也擺不平民怨民怒。因為,難屬們、村民們、社會各界所要求的,決不僅僅是經濟賠償,更要為冤魂們討還公正:要求公布血案真相,要求官方公開道歉,要求對開槍殺人的相關責任者進行嚴厲司法追究,要求官權通過政治改革來保證此類血案不再發生。
然而,從12月6日到今天,血案已經過去了半個多月,雙手沾血的官權非但沒有絲毫歉意,反而繼續使用獨裁權力及專政暴力來處理後續事宜,在本來就充滿血腥和悲痛的村子裡製造異常恐怖的氣氛;一方面,動用大量軍警對付一個小小的村莊,全面封鎖東洲坑村,不允許任何獨立媒體的進入;大範圍地抓捕參與維權的村民骨幹,大量軍警在村中巡邏,對村民進行恐嚇式宣傳;另一方面,非但不允許被害者、旁觀者、媒體和司法機關發出任何獨立的聲音,反而利用壟斷媒體的特權發布官方解釋,為血案進行單方面定性,為殺人暴行進行單方面辯護。
關於汕尾東洲血案,自從官權在12月10號打破沉默之後,就一直在進行單方面的自導自演:官方媒體就血案向社會提供的前因後果,從新華社的簡訊到《南方日報》的報導再到汕尾市官員的答記者問,全部說辭都是為了證明官權的偉光正和村民的假醜惡,一面把造成血案的主要罪責歸咎於村民的刁蠻、暴力和貪婪,一面向外界展示殺人官權的親民、理性和克制。
於是,在殘暴冷血和撒謊成性之外,人們又看到了另一幅官權的無恥嘴臉:在不允許被殺者難屬發聲、不允許獨立媒體瞭解和報導真相、更不允許第三方獨立調查的情況下,殺人者居然就敢於單方面為血案定性:「廣東省汕尾市紅海灣開發區發生了由少數人煽動的數百村民對風力發電廠進行打、砸、燒甚至對我現場執法公安民警發動暴力襲擊的嚴重違法事件。」
為了盡早平息血案,讓廣東和中央的官權得以洗刷罪責,在不允許村民們申辯和上訴、不允許難屬們喊冤和申訴、不理會難屬的任何要求的情況下,殺人者居然單方面為冤死的生命定價,且是不容商量的「一口價」。這20萬元的「封口費」,是強制性買斷冤魂和難屬的沉默,也想買來官方處置血案的正當性和合法性。在血案的處置中,官方問責了一位現場指揮官,但仍然是「替罪羊」的老把戲,把低級官權送上審判臺,以開脫高級官員、地方官權和最高官權的罪責。對處置不當的臨場官員的刑事拘留,已經足以顯示官權問責的決心;因處置不當而被 「誤殺」的村民,每家20萬元救濟費已經足以補償!
官權的狡猾還在於,依照新出臺的礦難補償標準來「救濟」東洲血案的難屬,意在混淆兩類性質完全不同--死於煤礦的安全事故和死於政府的開槍鎮壓--的死亡:把官權殺人的血案變成一次個別官員「處置不當」的事故,如同個別黑心礦主製造的礦難,以便降低政府罪錯的嚴重性、野蠻性和殘忍性。
這樣的霸道和無恥,絕非某一個案上的偶爾為之,而是這個政權的一貫做法。1949年後的中國,在連續不斷的人權災難中,屠殺和被殺、迫害和被害,已經成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常態。同時,中共獨裁的機會主義又製造了加害者和受害者關係的另一種常態:無論獨裁政權犯下過多麼大的罪錯,它仍然擁有對罪錯作出獨霸性的解釋和處置的特權,獨裁者們永遠高高在上,他們有權加害也有權平反,他們有權腐敗也有權反腐敗者,而強權下的被殺者被害者卻永遠處於無權狀態,也永遠得不到真正的公正對待,就連期望得到遲到的正義也屬奢望。數不清的冤魂和冤案所能指望的,至多是中國式「遲到的正義」--在官權主導的撥亂反正中得到被恩賜的平反。而大權在握的殺人者和加害者,總是單方面為被殺者被害者定性和定價。
如果說,文革結束後,以鄧小平為首的政權為走資派們、地富反壞右們的平反,是一次殺人者對被殺者、加害者對被害者的單方面政治定價,是用平反冤假錯案來購買奴隸對主人的感恩戴德,也為搖搖欲墜的政權購買道義合法性,那麼,中共現政權給予大小人禍中的冤魂們以可憐的經濟補償,就是殺人者對被殺者、加害者對被害者的單方面經濟定價,是用金錢來購買冤魂和難屬的沉默,進而向全社會購買政權的穩定,也就是「花錢買穩定」。
官權對整個東洲血案的處理方式,無論是用槍彈用黑箱、還是用恐嚇用金錢,對於被殺者和難屬們而言,都是不折不扣的謀殺。在此意義上,中共官權犯下了三重罪惡,第一次用槍謀殺徒手村民的肉體,犯下了殺人罪;第二次用黑箱謀殺亡靈被害的真相,繼續犯下掩蓋殺人罪的罪惡;第三次用恐嚇和金錢謀殺難屬們要求伸冤和合理補償的權利,犯下用20 萬賄買難屬沉默的罪惡。
當年,魯迅對製造「三•一八慘案」的北洋政府說:「墨寫的謊言,決掩不住血寫的事實。」今天,我要對製造一•二六血案的中共政權說:「再多的金錢,也封不住真相之口,更洗不掉殺人者的罪惡!」
2005年12月21日於北京家中(《民主中國》2005年12月21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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