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年興武鬥,馬路上汽車呼嘯,籐帽鐵棍,打砸搶。夏天時,我爸被關進牛棚,關了一年多,工資扣發,每月15元,銀行存款凍結。我每天探牛棚送飯,拿回髒衣服來洗。不巧,68年9月某天我用過那裡的廁所一次(唯一的一次!),不幸那天廁所裡發現反標了。造反派馬上懷疑是我寫的,連夜把我抓去審問,讓我左手寫字,右手寫字,牆上寫,地上寫,本上寫。造反派不讓我媽進去,只聽到我媽一直在敲門,讓他們放了我。造反派和我說:我們知道你在廁所寫字了,你就承認吧。我還記得那頭頭姓魯,小矮個子,戴眼鏡。我一點不知道發生反標的事,就說我沒寫什麼字。他們折滕到半夜才放了我,我剛出門就見我爸從樓上押下來。第二天,公安局來對筆跡,才證明不是我寫的。鬧了半天,原來是一黨支書的孩子寫的,此事就不了了之。我爸後來和我說,那天我要是認了的話,他肯定當場沒命了。
68 年底或69年初,我爸放回來了,在病房掃廁所,給病人打水、打飯。69年3月19日,我爸下鄉。4月8日,我哥下鄉去黑龍江。然後我媽下鄉。我爸、我媽到70年或71年才從鄉下回來。他們下鄉時,把大姑媽從上海請來看家。我那大姑媽按現在的話來說是個女強人,很凶,別人見她時連大氣都不敢喘。她有一次冤枉我,我就和她吵起來了,我真是吃了豹子膽。我一直犟著不和她說話。我媽一回來,她第二天就走,還撂下話說,她再不來杭州了,就是將來我結婚她也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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