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必亡
中共「12.6」的大屠殺,繼「6.4」大屠殺之後,再次暴露了中共的邪惡面目。中國民眾除了以行動廢除中共的邪惡統治之外,已經沒有其他選擇。人類的政治制度是在重大事件之後改變的。「12.6」的大屠殺之後,中共要想繼續維持其邪惡政權,已經不可能了。
人類經歷了納粹的奧斯維辛、蘇共的古拉格群島、中共的文化大革命之後,從現實及理念,都已經堅決告別了極權和暴政。儘管,中共還在拚命維持其極權和暴政,但已來日無多。這個孤島,就要被淹沒了。
廢除中共的極權和暴政,肯定只有行動、行動、再行動。但在行動之前,還有個認識空間,以為中共通過修修補補、通過局部改革、溫和改革,最終會放棄其極權和暴政。這是幻想。也有1種認識,以為廢除中共的極權和暴政,可以不經過中國民主革命。中共「12.6」的大屠殺,證明這也是幻想。兩種幻想相比較,前1種幻想的空間已經不大,後1種幻想還有相當市場。這會延誤廢除中共的極權和暴政。
後1種幻想被表述為「公民不服從」、「不抵抗」或「非暴力」,其理論與行動的根據,來源於甘地的印度建國運動,和馬丁.路德.金的美國民權運動,是1種「不革命論」。
(在這裡,本人是就問題論觀點,無意於責難持該觀點的人。本人深知我的這些同胞們是嚴肅思考的,而非隨意的情緒化,且敬重他們思考與關心中國民主憲政的品格。本人也曾深許這種觀點,尤其是該觀點在廢除中共極權暴政的同時,培育的是和平與寬容的國人的精神習性,和對法律與秩序的敬畏。本人非常執著於這一點。本人的政治哲學觀是,民眾的政治成熟勝於機械意義上的政治制度,制度是手段,民眾的政治成熟與和平寬容是目的。當然,就中國的現實說,民眾的政治成熟與和平寬容是有條件的,這就是,廢除中共極權暴政。)
「不革命論」不適用於廢除中共極權暴政的中國現實和緊迫問題。以甘地和馬丁.路德.金的例子看,兩者面對的都是法治秩序的社會。英國在印度是殖民者,但其始終是有法治秩序傳統的政治集團,不像不知法治的政治秩序為何物的中共集團(中共建政近半個世紀,中國前段時期才出現法治與法制的討論就見一斑)。再看馬丁.路德.金的美國民權運動。美國政府也是個法治政府,美國於18世紀所創立的憲政制度,至今都還被大多國家學習和仿行。美國的民權問題是歷史問題,而非法治秩序問題。美國民權運動的勝利,其民眾遭遇的政府暴力,根本不能和中共的「6.4」、「12.6」兩次大屠殺相比。中國廢除中共極權暴政的問題,根本不能套用甘地和馬丁.路德.金「公民不服從」、「不抵抗」或「非暴力」。不同的政治現實、不同的政治對象,必需不同的政治行動和政治理論。中共「12.6」的大屠殺之後,像1個分水嶺,中國的統治者和中國民眾,已經不會再是以前的統治者和民眾,中國的政治也不會再是以前的中國政治。中國需要符合中國政治國情的政治行動和政治理論,這就是中國民主革命。
縱觀人類的社會史與政治史,民主革命不僅是1種政治行為方式,還是1個必然的社會歷史過程。前蘇聯沒有完成這個過程,幾十年後,又返回這個過程。前蘇聯蘇共的幾十年極權暴政,蘇聯民眾付出了幾代人的慘痛代價。中國沒有完成這個必然的社會歷史過程,也必須重返這個過程。
今天是21世紀初。上世紀初,中國的辛亥革命是民主革命。武昌城頭的寥寥幾槍,終結了腐朽的滿清王朝,各省紛紛宣布獨立,脫離了滿清中央政府,全國沒有混亂。辛亥革命是流血少的革命。本世紀初,中亞各國前前後後的「顏色革命」,也是流血最少的革命。
「12.6」大屠殺,汕尾數十村民的血不會白流。必須以法律和政治,告慰生者和死者。這是對同胞應盡的道德義務。也是堅決阻止中國民眾不再受中共的第3次、第4次大屠殺。廢除中共的極權和暴政,就是對「12.6」血案中的生者和死者,政治上最真切的告慰。
中共必亡,是規律、決心和方向。馬克思就說過,共產主義,階級和政黨都會消亡。「12.6」的大屠殺,提前了馬克思的預見;中共拒絕徹底改變其極權和暴政,對應了馬克思的預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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