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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郭飛雄:杭州網友召開"太石村事件"討論會

作者:吳孟謙 整理  2005-12-14 03:0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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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表達對番禺地方當局在處理"太石村事件"中違法行為的抗議,表達對郭飛雄、呂邦列等維權人士的道義聲援,部分關注太石村事件的杭州網友:資深律師莊道鶴先生、業內人士吳先生,知名作家傅國湧先生、昝愛宗先生,網友溫克堅、見森、吳孟謙等,日前在西湖邊某茶館進行了一場小規模的"太石村事件"研討會。

首先大家回顧了太石村事件的發展過程。大家認為,在事件中,太石村民展現出良好的公民素養,堅持通過合法理性抗爭,維護自己的權益,但遺憾的是不受約束的權力必然走向公共利益的反面,當地政府的蠻橫和無法無天的利益攫取傾向使一起簡單的基層罷官事件演變為一個中外關注的踐踏民權的公共事件。

接下來,大家集中討論了在這個事件中被當地政府非法羈押的郭飛雄先生。

郭飛雄是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的顧問,為幫助廣東番隅太石村村民依法 理性維權做了巨大努力, 也正因為有了郭飛雄等先生的努力,太石村村民的維權一直在非暴力和法治理性的軌道上行進。對於這種踐行公民權利,推進法治的努力,正如溫克堅先生指出的,番隅地方當局應當給予郭飛雄嘉獎而不是拘押。但事實是,在番禺當局出動近千名警察搶奪太石村帳本的第二天,即 9月 13日,郭飛雄就失蹤了。一直到9 月25日,外界才得知,郭飛雄早在 13日當天即被番禺公安局刑事拘留,為抗議番禺地方當局的非法行為,郭飛雄在看守所裡絕食絕水持續一個多月。郭飛雄失去自由後,郭飛雄的委託律師兩次向番禺公安局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均遭到拒絕,最近一次的拒絕理由為:自傷自殘逃避偵察。對此,參與研討會的兩位資深律師集中發表了看法。

吳律師:關於太石村事件,我一直比較關注,但是最近網路上一點信息都沒有。以前經常發布太石村事件消息的燕南網也被關了。在這種信息封鎖之下,要想評論太石村事件是有難度的。不過關於取保候審,警方以"自傷自殘逃避偵察"為理由,拒絕了郭飛雄的"取保候審"請求,這是很可笑的,很荒謬的。

通常來說, 針對案件當事人是否採取 "取保候審 " 的標準為: 1、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2 、當事人放出來後,不會逃匿,不會對社會,對他人產生危害。而在司法實踐當中,一般判實刑三年以上的,司法機關不會考慮對當事人採取取保候審,判緩刑的或者三年以下刑期的,一般可以取保候審,具體操作的時候,需要警方同意,檢察院批准。

任何一個正常人,愛惜自己的身體健康,珍惜自己的寶貴生命,是最自然的反應。本案中,警方拒絕取保候審的理由是"自傷自殘逃避偵察"。首先我們都明白,任何人對自己的生命都有處置權,自殺自殘是天賦人權。郭飛雄要自傷自殘是他的天賦人權,而現在警方以此為理由,要繼續拘禁他,根據警方的邏輯,這是把拘留變成了保護郭飛雄的一種措施,這實在是荒唐。我們知道,如果郭飛雄是自由的,那麼他自傷自殘造成的任何後果都由他自己承擔,而如今郭飛雄是在看守所裡絕食,那麼發生任何後果,警方必須承擔責任。

任何針對公民的強制措施,採取和解除必須以法定理由為依據,公安機關無權自己設定新的理由,哪怕這個理由聽上去很人道。比如根據以上邏輯,我們任何人都有自傷自殘的權利,都可能會自傷自殘,那警方完全有可能以保護公民為理由把任何公民隨意拘禁,這實在太可怕了。這是警方嚴重跨越權力界限的行為。

莊律師:我一直非常關注郭飛雄的消息。今年早些時候,他申請反日遊行,被警方非法拘留,絕食抗議十多天,最後獲釋。在中國公共權力不受約束,經常對守法公民進行非法拘禁,像郭飛雄這樣絕食抗暴,是令人敬佩的壯舉。

而在太石村事件當中,番禺地方當局拘留了郭飛雄,對他到底會定什麼罪名,目前我們不得而知,據說檢察院已經退回了番禺警方的起訴材料。郭飛雄本人是法律工作者,他非常清楚法律的邊界在哪裡。在他被拘留期間,郭飛雄在看守所絕食絕水抗議,這說明他肯定受到了非法或者非人道的待遇。而只要警方釋放郭本人,自傷自殘自然馬上會消失。所以說,警方以"自傷自殘逃避偵察"為理由拒絕取保候審,是完全不成立的。

在剖析了番禺警方拙劣的理由之後,話題重新回到了太石村事件的前景上。溫克堅認為,太石村事件目前處在一個僵局之中,地方政府通過上綱上線的政治化運作來套牢上級政府,並把郭飛雄這樣有膽有識的法律工作者投入監獄,維護那些見不得光的利益;中央政府一直以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來爭取廣大民眾的支持,但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往往受制於盤根錯節的政治黑箱,中央政府就根本無法有效約束地方政府。就太石村事件而言,由於村民目標訴求有限,在高壓之下無法提供理性抗爭的持續性 。因此,需要有持續的關注,太石村和郭飛雄的命運才可能出現轉機。

莊律師認為,這個僵局還是應該從程序上來打開突破口,例如就土地轉讓款這一爭議的焦點問題,太石村的村民個人完全有合法的訴權,可以以個人的名義 起訴村委會,要求分得自己的份額。法院可以不支持村民的訴訟請求,但不能不受理案件。在訴訟過程中就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辦法,來搞清楚被查扣轉移走的原始帳本內容,從而獲取本案最重要的證據(本案符合法院申請法院調取民事訴訟證據的條件),理清村民到底應該得到多少土地轉讓款,同時以此來清查村裡的財務。當然,前提是需要有村民自願站出來,只要有人願意站出來起訴,我們就願意替他們辯護,提供法律援助。

吳律師提醒說,太石村事件要避免走入誤區,要轉換思考方式,不要用宏大的敘事來維護具體的權益。自己帶上了大帽子,當局輕車熟路,以" 穩定"為藉口,彈壓村民合法合理的利益訴求,那維權就無法繼續了。太石村村民的訴求是非常具體的,我們還是應該幫助村民贏得具體的利益訴求。只有這樣,才是維權的根基。

某位網友提到,應該像呂邦列和不鏽鋼老鼠在網路上提倡的那樣,展開太石村一日游活動,方便的時候就到太石村看看,表達我們的關注。這個建議得到很多人的認同。

傅國湧先生提到了社會名流在特定事件中的獨特作用。比如在太石村事件中,著名教授艾曉明的親身參與以及後來給溫家寶的公開信都影響深遠,甚至後來因此受到惡勢力追殺。而在這次事件中,甚至連李銀河女士這樣知名的社會學家,都願意站出來說話。當越來越多的社會名流都開始對公共事件發言,這個社會就會有希望。

討論會結束,大家都表示將持續關注"太石村事件"以及郭飛雄的命運!

2005 年12月 5日於杭州

來源:新世紀(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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